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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完成归属、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等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7,963,51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6,58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77,266,924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658,365.5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266,924×0.125)÷77,963,513≈0.124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4)÷(1+0)=(前收盘价格-0.124)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8120591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春明先生的书面离任说明。张春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张春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雯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一成先生、刘戴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春明先生的离任说明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春明先生所负责的财务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运行。张春明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雯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一成先生、刘戴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附件:

简 历

1、刘雯雯女士:出生于198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1年10月至2024年5月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雯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2、王一成先生:出生于198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2009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研究中心分子及生化研究部主任;2017年4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经理;2024年6月至今历任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一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3、刘戴丽女士:出生于1980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北京德易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05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董秘助理;2010年7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人事总监、人事行政总监、人事行政高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戴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