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联矿业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联矿业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联矿业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协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款的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宜丰县东联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矿业”)拥有宜丰县同安乡同安瓷矿(以下简称“同安矿”)的采矿权。根据国家最新锂资源规范化管理要求,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评估”)受江西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对同安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已动用未有偿处置锂矿资源储量进行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并出具了《宜丰县同安乡同安瓷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新资矿评[2026]采C0057号)。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宜丰县同安乡同安瓷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告》,同安矿2006 年9 月30 日至2023 年4 月30 日已动用未有偿处置锂矿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4121.47 万元。
同时,东联矿业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同安矿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动用未有偿处置锂矿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前述期间采矿权出让收益测算值约为人民币94.47万元(其中2023-2024年已计提51.27万元)。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协议情况
根据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要求,东联矿业须与其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协议(宜丰县同安乡同安矿)》并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宜丰县同安乡同安瓷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同安矿采矿权应缴锂矿资源出让收益4121.47万元。
2、东联矿业分四期缴清上述款项。2026年首期支付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金额的20%即824.294万元,后续2027-2029三期每年支付1009.059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缴纳时间以税务部门发送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3、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动用的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由东联矿业自主申报。
4、东联矿业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机关按照征收管理权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联矿业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款,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对公司2026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1,87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3.34%,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不会对公司后续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