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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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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2版)

202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结合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的主要建设项目相关领域的营业收入、产能利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数据分析,公司建设项目在投建前的投入规模和产出规模具有匹配性,在投建前的市场景气度较好。

公司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逐步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达产过程中或达产后,受下游行业供给和市场需求失衡的影响,建设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导致建设项目投入规模和现有的产出不具有匹配性。

针对上述现有产出和项目投入规模的不匹配性,公司积极利用光伏领域资产进行制备碳陶复合材料,拓展交通领域的业务收入,积极开展半导体新产品的研发及量产产能的建设。公司光伏领域资产可以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新产品的验证进展等进行柔性调整产能,充分保障公司交通、半导体等非光伏领域产品的产能需求。

依托锂电负极材料用碳粉的生产制备产线,公司将持续提升自制半成品的产销规模,并积极推动产品线向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链纵深延伸。目前,公司已围绕硅基负极原材料开展多孔碳等产品的前瞻性研发和客户验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钠电池用硬碳等新型负极材料方向。未来公司将稳步推进锂电负极、钠电负极用碳材料的布局,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技术壁垒,为公司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新增折旧涉及的具体项目、折旧金额、折旧计提方法及测算依据、较以往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一)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新增折旧涉及的具体项目、折旧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新增折旧前五名项目为高纯碳粉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和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合计金额为21,127.40万元,占比93.13%。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折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新增折旧涉及的折旧计提方法及测算依据、较以往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新增折旧涉及的折旧计提政策与测算依据:

1、折旧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均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均匀分摊折旧,当月增加固定资产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次月停止计提折旧。折旧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折旧测算依据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方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持续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折旧政策保持一贯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净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20-40年;机器设备净残值率5%,折旧年限为5-10年,相关参数结合资产实际使用年限制定,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公司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计提方法较以前年度未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公司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计提方法较以前年度未发生变化。

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包括资产名称、入账时间、使用年限、用途、账面原值、累计折旧,以及本次减值金额、减值原因、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与以往年度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并结合收入规模变化、产能利用率等,说明相关机器设备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以及判断依据、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包括资产名称、入账时间、使用年限、用途、账面原值、累计折旧,以及本次减值金额、减值原因、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与以往年度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包括资产名称、入账时间、使用年限、用途、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用途和使用情况将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分为多个资产组,按适用各个资产组的减值评估方法,分别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各资产组整体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房屋及建筑物仅有氢能领域用房屋及建筑物、办公用房及人才公寓配套系列用房存在减值迹象,其他生产用和办公用房屋及建筑物不存在减值迹象。

(1)房屋及建筑物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1)氢能领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2)办公用房及人才公寓配套系列用房-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2)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1)正常使用设备资产-光伏及半导体、交通领域生产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2)正常使用设备资产-锂电领域生产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3)正常使用设备资产-氢能领域生产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4)闲置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2、本次减值原因、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与以往年度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资产减值的原因

1)房屋及建筑物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

关于氢能领域闲置房屋建筑物,因氢能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结合目前产品布局规划,预计未来几年内难以合理利用,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考虑了房屋建筑物合理的经济性贬值,同时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中考虑了处置费用的影响,从而导致氢能领域闲置房屋建筑物减值。

关于外购房产,原计划为公司办公用房及人才公寓配套系列用房使用,根据现行各产品市场情况,公司拟将外购房产对外出租或出售,盘活资产。外购房产位于长沙市,购置时间在2019-2024年,购置单价相对处于长沙市房产市场价格较高点;目前外购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购置时有所下降,同时本次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中考虑了处置费用的影响,从而导致外购房产减值。

2)机器设备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

机器设备类资产减值的核心原因系部分领域行业周期下行、市场供需失衡及电价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生产线收益下降;同时,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出现闲置、预计难以合理利用,具体如下:

①光伏及半导体领域机器设备:2024-2025年光伏行业整体供需错配,下游终端需求疲软,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产业链产品价格大幅、持续下跌,公司光伏及半导体类产品销量大幅下滑、销售单价持续走低,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下降,资产持续亏损。

②交通领域机器设备:公司积极利用光伏领域设备进行交通领域新产品碳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产品迭代。因交通领域产品主要工序与光伏及半导体领域共用工序机器设备,因此公司将交通领域机器设备与光伏及半导体领域机器设备作为一个资产组评估资产减值情况。

③锂电领域机器设备:负极材料行业前期产能快速扩张,叠加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趋稳,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增速放缓,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行业内企业普遍采用低价策略抢占市场,持续压低代加工及自制产品销售价格,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探,公司锂电相关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承压。同时,2025年受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影响,项目专项电价补贴取消;公司配套的国家电网变电站功率相关参数低于预期,锂电设备产能利用率不足。

④氢能领域机器设备:氢能行业整体商业化落地不及预期,行业普遍面临业绩下滑、盈利困难等问题,头部企业均采取收缩式发展策略,缩减研发投入、优化业务布局。同时,因公司战略调整和业务协同原因,氢能业务持续经营及盈利前景不确定性大幅提升,导致部分设备资产闲置。

⑤基于行业整体下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叠加影响导致闲置设备未来可能无法重新利用;同时该部分设备主要为定制设备,专业性较强,为防止核心技术泄露,在处置方式上存在重大限制。因此导致闲置设备出现大额减值。

(2)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测试的主要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主要规定

①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④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⑤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各项规定为基础开展。

2)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与上年度相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

2025年度,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了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如下:

1)氢能领域闲置房屋建筑物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闲置房屋建筑物资产测试过程如下:先确定房屋建筑物的预期卖出价值,通过对其市场交易折扣修正(即模拟该资产对外销售时实际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折扣)确定其公允价值。同时,该部分房屋建筑物资产受现有生产线的影响,预计未来几年内难以合理利用,因此需要考虑房屋建筑物合理的经济性贬值。

公允价值=重置全价×(1-经济性贬值率)×综合成新率×市场交易折扣率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的资金成本。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根据待估房屋建筑物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参照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材料价格和当地执行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得出。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环境评价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测算出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费率。资金成本是房屋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合理成本,根据合理工期、基准日市场利率测算。

处置费用主要为交易税费,为评估对象在市场交易中需要支付的税费,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等。

经减值测试,闲置房屋建筑物资产的账面值为6,214.89万元,可收回金额为5,084.82万元,本期需计提减值准备1,130.07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购置办公用房及人才公寓配套系列用房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购置办公用房及人才公寓配套系列用房的公允价值主要采用市场法确定。市场法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待估房地产属于同一供需圈,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同的若干房地产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条件与待估房地产进行对照比较,并对比较实例进行修正,从而确定待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方法。该方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公允价值=可比实例市场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主要有:搜集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础、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进行市场状况调整、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计算比较价值。

经减值测试,办公用房及人才公寓配套系列用房的账面值为4,163.7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327.10万元,2025年度需计提减值准备1,836.65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正常使用设备资产-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资产组和锂电领域资产组的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

①评估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计算减值测试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减值测试资产收益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折现值之和-基准日营运资金+经营期末收回资产的折现值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折现值之和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一减值测试资产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折现值之和;

NCFi一预测期第i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r一税前折现率;

n一收益期;

i一预测期第i年。

②关键参数选取及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关键参数取值依据说明如下:

A、收益期

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纳入本次减值测试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购置时间在2017-2025年间,设备均正常使用,本次收益期以各项资产的加权尚可使用年限为基础确定。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双体高温真空炉、气相沉积炉、高温纯化炉、圆环液压机、CVD沉积炉、碳化炉、坩埚缠绕机等,设备单台价值较高,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在8-16年。本次根据主要设备资产的到期年限确定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资产组的收益期截至2036年12月31日。

锂电领域:同上,根据主要设备资产的到期年限确定锂电领域资产组的收益期截至2039年12月31日。

B、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基于生产线资产的生产能力、历史年度产品产销量、营业收入情况,结合国家经济形势分析、行业分析情况、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等情况进行测算。

减值测试的生产线资产为生产光伏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产品(包括多种规格的坩埚、导流筒、保温筒及加热器等晶硅拉制炉热场系统的系列部件)、碳陶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制动盘)生产线,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交通领域。

a、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

2023年至2025年,受光伏行业周期影响,公司光伏领域产品产能利用率下降、产品价格下降。2024-2025年,下游光伏企业以清库存为主,光伏组件价格在2025年下降约14%,公司的产品价格同时期下降约20%,行业整体出现大额亏损。2026年,光伏企业恢复排产后,将会逐步提升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产品市场价格有望逐渐上行。

截至2026年现场评估时点,光伏组件价格相比2025年平均价格上涨6%,但单位价格为0.76元/W,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体化组件成本价(0.692元/W)基本持平,光伏行业整体已基本无利润空间,产品价格也已基本无下降空间。

从市场需求角度,2025年底全国太阳能装机容量12.02亿千瓦,相比上年增长35.5%,2025年新增装机容量3.17亿千瓦,市场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只是增速有所放缓;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5-202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2026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有望超过3亿千瓦。预计2026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将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年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达到总发电装机的一半,煤电占总装机比重降至31%左右。

另一方面,生产线资产生产的碳陶制动盘,应用于新能源汽车,2024年处于起步阶段,2025年处于逐步扩产的阶段,目前客户主要有客户E和客户A。在2024-2025年的战略周期内,公司锚定中高端汽车制动盘市场,通过技术优势和品牌积累构建核心竞争壁垒。考虑碳陶制动盘在新能源汽车中的渗透率提升和公司碳陶制动盘的竞争优势,未来年度生产线资产的交通领域产品收入预计将上升。

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产品在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计将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产品的利润水平也将逐步得到修复。综合分析,本次对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产品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的测算是客观合理的。

b、锂电领域

锂电领域产品在2023年开始陆续投产,一直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目前在手订单充足。负极材料行业产能快速扩张,下游电池厂商需求增速因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趋稳而放缓,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厂商通过低价策略抢占市场,压低了代加工服务价格,当前负极材料代工价格已处于历史低位,毛利率降至企业生存线附近,价格下行空间有限。面对锂电产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将实施“垂直整合、自主可控”的核心战略。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将全面聚焦于锂电负极碳粉自制半成品业务,通过技术攻关与产能扩充,逐步降低对锂电代加工业务的依赖,以此提升核心环节的利润留存与技术壁垒。与此同时,基于对2025年经营数据的分析,公司决定对亏损业务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巩固锂电自制业务的核心地位。

根据EV Tank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2,280.5GWh,同比增长47.6%,较2024年增速提升19.1个百分点。中国市场来看,2025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1,888.6GWh,同比增长55.5%,较2024年增速高18.6个百分点,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82.8%,出货量占比继续提升。EV Tank分析认为,出货量大幅超预期增长主要来自储能电池领域,尤其是海外储能市场需求带动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651.5GWh,同比增长76.2%。EV Tank在《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6年)》中预计,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在2026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3,016.3GWh和6,012.3GWh,其中对2026年预期较2025年版白皮书提高17.3%,主要增长动力来自储能电池需求。

近年来受锂电负极材料产能扩张影响,负极材料价格出现显著下行,行业整体处于亏损区间。当前负极材料价格已触及底部,进一步下跌空间有限。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的稳步增长,以及产能扩张节奏的逐步放缓,负极材料价格将逐步回归合理区间,行业盈利能力亦将修复至正常毛利水平。综合研判,本次减值测试对锂电领域产品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的测算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合理。

C、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人工、能源动力、折旧摊销、制造费用、运输费用、质量三包费等。对于主营业务成本,本次以被评估单位的采购模式、现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历史年度实际采购情况,以及历史年度各产品的直接材料、能源动力、运输费用情况和单位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单位运输费用等情况进行测算。质量三包费,则根据历史年度平均质量三包费的比率进行测算。

D、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水利建设基金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5%,核算基础为应缴纳流转税(应交增值税),根据对资产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的测算结果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从而计算出资产组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进行测算;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参考其历史年度发生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按其占收入的合适比例进行测算;环境保护税,考虑实际发生金额较小,根据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测算。

E、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包装费、工资及附加、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市场开发费及其他等。

包装费,根据销售量情况,按单位销售量需要的包装费用进行测算;业务宣传费,主要在历史年度数据的基础上,剔除其中不合理费用后,综合确定其占销售收入的合适比率进行测算;工资及附加,主要在历史年度实际发生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工资水平进行测算;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其他等,根据未来年度收入实现情况,按历史年度平均水平测算。

F、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附加、福利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维护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全环保费、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等。

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工资及附加、福利费-非折旧,主要在历史年度实际发生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工资水平进行测算;福利费-折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情况、会计折旧政策进行测算;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维护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全环保费及其他等,根据未来年度收入实现情况,按历史年度平均水平测算;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无形资产情况、会计折旧政策进行测算。

G、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工资及附加、测试化验加工费、折旧等。

工资及附加,主要在历史年度实际发生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工资水平进行测算;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及其他支出等,该部分研发费用根据未来年度收入实现情况,按历史年度平均发生情况进行测算;折旧,根据固定资产情况、会计折旧政策进行测算。

H、税前折现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应与未来现金流量税前口径一致采用税前折现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收益率

本次无风险收益率根据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与资产组经营期相匹配的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情况: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的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1.8306%,锂电领域的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1.9995%。

b、风险报酬率

影响风险报酬率的因素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

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根据市场容量风险、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市场潜在竞争风险等综合评判确定,经测评市场风险值取2.16%。资金风险包括融资固定资产风险和流动资金风险,主要根据资金投资及需求情况综合确定,经测评资金风险值取3.0%。管理风险主要从销售服务风险、质量管理风险、技术开发风险等方面综合评判确定,经测评管理风险值取2.0%。

根据上述公式,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资产组的折现率指标值为8.99%,锂电领域资产组的折现率指标值为9.16%。

4)正常使用设备资产-氢能领域

①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与前述正常使用设备资产-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资产组和锂电领域资产组的评估方法相同。

②关键参数选取及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氢能领域设备资产组的收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的确定方式与前述正常使用设备资产--光伏及半导体领域、交通领域资产组和锂电领域资产组各参数的确定方式相同。

5)闲置设备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根据资产现状及后续处置方式,将其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分别确定公允价值:

①无法按照原有方式继续使用的资产(定制设备):该类资产已不具备原有使用需求,为防止核心技术泄露对该部分设备不采取转让方式,处置方式主要为拆除后按材料回收(如钢材、铜等)进行变现。其公允价值可根据拆除后可回收材料的市场单价与公司申报的可回收重量进行估算,即采用市场法(拆零变现价值法)进行计算。

公允价值=∑废旧材料重量×废旧材料单价(不含税)

②具备二手设备转让条件的资产(通用设备):对于作为二手设备转让的资产,在履行现场勘察并满足估值所需资料要求的前提下,其公允价值可采用市场询价等方法进行评估。

公允价值=不含税重置全价×市场交易折扣率×综合成新率

处置费用主要为交易税费,为评估对象在市场交易中需要支付的税费,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等。

经减值测试,本次计提了减值准备的闲置设备资产的账面值为25,394.19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092.69万元,本期需计提减值准备22,301.50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另有部分闲置设备资产(涉及账面原值7,024.84万元、账面值3,302.96万元),经采用上述评估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该部分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合上述情况,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以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基准,与以往年度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相同,测算过程从资产当时的实际使用情况出发,根据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要求选用了合适的方法,测试过程中各参数选取依据可靠、合理,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市场基本情况、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计划等影响因素,整个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结果客观合理。

(二)结合收入规模变化、产能利用率等,说明相关机器设备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以及判断依据、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2023年至2025年,公司主要产品在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锂电领域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

(1)光伏及半导体领域

2023年至2025年公司光伏及半导体产品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光伏和半导体产品营收规模大幅下降。

2024年受光伏行业周期影响,光伏企业以去库存为主,导致光伏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过大,光伏组件价格在2024年下降约41%,公司的光伏产品价格同时期下降约16%,光伏行业主产业链企业整体利润承压,多数企业出现亏损。

2025年光伏组件行业均价同比下降约14%,公司光伏产品价格同比下降约20%。2026年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上述政策标志着我国光伏产业从“政策扶持”正式迈向“市场自立”的成熟期,退税取消直接压缩了光伏企业的出口利润空间,对于毛利率本就偏低、高度依赖价格战和出口退税的中小企业而言,成本压力难以向下游传导。

(2)交通领域

交通领域产品为在光伏及半导体领域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基础上实现陶瓷化改性制备的产品,公司积极利用光伏领域设备进行交通领域新产品碳陶复合材料的研发和产品迭代。因交通部分主要工序与光伏及半导体领域共用工序机器设备,因此公司将交通领域机器设备与光伏及半导体领域机器设备作为一个资产组评估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资产组在2024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2024年度已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经测试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资产组计提了减值准备34,997.46万元。

考虑公司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资产组的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单价等进一步下降,同时加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叠加影响,资产组在2025年度仍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原则、取值依据等与上年度具有可比性、合理性),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31,173.20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光伏及半导体和交通领域资产组在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合理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基于行业整体下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叠加影响。在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充分考量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及政策导向,关键参数的选取结合了行业历史数据、最新市场情况及政策变化情况,选取依据充分可靠,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客观、合理,真实反映了资产的实际状况,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

2、锂电领域

2023年至2025年整体销售收入从7,605.93万元增长至41,744.12万元,订单金额及开工率逐步提升,但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随着锂电业务产能的增加,受供电负荷的影响,锂电业务资产同时开工设备数量仅为设计标准的一半,未达到设计的产能利用效率;同时,2025年受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影响,项目专项电价补贴取消,公司减少在峰时电价的生产量。虽然公司通过延长设备工作时间提升产能,但整体产能利用率不及项目设计标准。

2024年锂电业务仍处于产能待释放阶段,但2024年锂电业务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产品毛利率整体为负,因此锂电领域资产组在2024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在2024年度已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经测试锂电业务资产组计提了减值准备8,584.00万元。

2025年度锂电领域产品的营业收入虽然实现大幅度上涨,但代工产品受市场行情影响其代工单价仍维持低位;公司在经营上决定停止部分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受国家及地方电力政策调整影响,项目专项电价补贴被取消;同时受供电负荷的影响,锂电业务生产线设备实际运营效率、产能利用率低于初期设计标准。因此锂电领域资产组在2025年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原则、取值依据等与上年度具有可比性、合理性),锂电领域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27,190.69万元。

综上所述,锂电领域资产组在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合理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基于成本费用率提升、产品调整以及随着规模增长而无法达到设计利用效率的叠加影响。在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充分考量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及政策导向,关键参数的选取结合了行业历史数据、最新市场情况及政策变化情况,选取依据充分可靠,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客观、合理,真实反映了资产的实际状况,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

3、氢能领域

氢能领域资产受行业政策影响,氢能领域资产利用率也无法达到预期,大部分资产出现闲置(包括闲置房屋建筑物及闲置设备)。受限于公司光伏碳/碳复合材料的产能下降,设备开机率不足,公司氢能业务依托的光伏碳/碳复合材料的生产设备相关可回收气体减少,相关气体回收产线不再具有经济效益。因此,公司2025年仅保留碳纸、气体扩散层核心业务,其余产品将退出。氢能业务基数较低、前期持续亏损,预测期内阶段性利润率仍为负,整体盈利不确定性极高,资产长期收益能力不足。因此,氢能领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342.18万元。

4、闲置设备

闲置设备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光伏领域资产利用率持续下降的影响,同时加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叠加影响,预计未来光伏领域资产的利用率难以回升,因此导致光伏领域部分资产、氢能领域部分资产出现闲置,该部分资产预计未来也难以利用。

该部分资产主要为定制设备,该类闲置资产已不具备原有使用需求,为防止核心技术泄露对该部分设备不采取转让方式,处置方式主要为拆除后按材料回收变现。因此,闲置设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22,301.50万元。

综上所述,闲置设备资产在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合理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是基于行业整体下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叠加影响导致闲置设备未来可能无法重新利用,同时该部分设备专业性较强、主要为定制设备,为防止核心技术泄露,该部分设备在处置方式上存在重大限制。在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充分考量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及政策导向,关键参数的选取充分考虑了资产的客观情况,选取依据充分可靠,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客观、合理,真实反映了资产的实际状况,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

5、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已严格依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原则,调整至可收回金额水平,本次资产减值已充分考虑了政策变化、行业下行、产能闲置、盈利下滑带来的影响。

基于当前行业政策导向、市场行情走势以及公司最新的业务布局与经营预测,在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格局未发生超预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相关资产短期内已不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另外,从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在交通和锂电领域战略升级已初见成效,新产品陆续开展测试验证,现有产品收入持续增长,形成新的增长曲线;得益于工艺优化、产能利用率改善以及组织效能优化,费用率存在下降空间,公司盈利情况具备改善趋势。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资产减值内部控制机制,密切监控行业走势及资产实际运营状况。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减值迹象判断与测试,若出现新增减值迹象,将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分项目列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固金额、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存在、计量准确性、减值计提完整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固金额、确定依据如下:

公司在建房屋建筑物的归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支出、厂房设计费等,按照施工进度进行付款,项目完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验收报告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该时点根据验收报告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该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安装设备的归集包括设备款及安装费等,公司按照设备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款,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该时点根据验收报告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该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固金额合理,转固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近三年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新增明细,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划分、产能利用率、营业收入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分析近三年固定资产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的持续投入与产出是否具有匹配性;

2、了解报告期内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政策及测算依据,分析折旧计提较以往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3、获取报告期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评估并复核报告期内减值金额、减值原因、减值测试过程与关键参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关注与以往年度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4、了解机器设备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以及判断依据、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5、了解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检查转固金额转固依据,关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未发现近三年固定资产持续大幅增长不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的重大异常情形;未发现公司的持续投入与产出不具有匹配性或不匹配不具有合理性的重大异常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公司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计提方法较以前年度未发生变化;

3、本次资产减值测试以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基准,与以往年度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不存在差异,测试过程中各参数选取依据可靠、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各领域资产组在出现减值迹象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判断依据合理;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不审慎的情形,相关资产短期内已不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4、公司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合理,转固依据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存在、计量准确性、减值计提完整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结论。

(一)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存在

1、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账,了解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在安装设备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审计证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在建工程增长原因及必要性说明;

(2)对于建筑工程,获取新增大额在建工程入账凭证的支持性文件,如立项申请、董事会等类似会议纪要、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资料、发票、付款单据、验收报告等,检查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入账的真实性;

审计证据: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入账凭证、立项申请、董事会等类似会议纪要、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资料、发票、付款单据、验收报告;

(3)对于机器设备,获取新增大额在建工程支持性文件,如申购单、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验收报告等,检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入账的真实性;

审计证据: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入账凭证、申购单、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验收报告;

(4)对建造服务商或设备供应商的期末余额独立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函证的全流程进行过程控制;

审计证据:询证函回函、函证快递记录、发函及回函地址核查记录、发函收件人及回函寄件人花名册核对记录、函证有效性核查通话录音;

(5)对期末在建工程和主要固定资产实施现场观察及盘点程序,观察施工现场、询问工程进度等,关注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是否存在闲置的情况;

审计证据: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盘点表、监盘表;

(6)获取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明细账,并与不动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进行核对,了解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关注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抵押和担保等情形;

审计证据:房屋及建筑物明细账、不动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

2、审计结论

经审计,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真实存在。

(二)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

1、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并与报表核对是否一致;

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2)检查在建工程大额支出的入账依据的合理性,是否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审计证据:在建工程入账凭证;

(3)了解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关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审计证据: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政策;

(4)获取主要合同及工程结算等资料,判断公司在建工程、转固金额计价的准确性;获取工程、设备验收报告等转固依据资料,判断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审计证据:合同、工程结算资料、验收报告;

(5)获取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测算本期折旧计提的准确性;

审计证据: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卡片。

2、审计结论

经审计,会计师认为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计量准确。

(三)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完整性

1、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评估管理层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证据:金博股份减值计提制度、固定资产减值说明、闲置资产分析说明;

(2)复核公司2025年末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结合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监盘程序,了解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获取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说明、闲置资产分析说明,分析减值原因的合理性;

审计证据:固定资产减值说明、闲置资产分析说明;

(3)评估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

审计证据:评估报告;

(4)获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评价第三方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及采用的关键假设是否合理,评估选取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是否恰当;

审计证据:评估报告;

(5)复核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

审计证据:评估报告。

2、审计结论

经审计,会计师认为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完整。

问题五、关于应收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合计为5.1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4.42%。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78亿元,其中,按单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0.22亿元、0.37亿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00.00%、11.65%。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共计1.04亿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0.80%。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为2.40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85.81 万元,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为1.36亿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合作年限、是否为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型及交易规模、约定账期、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进度、剩余未回款余额、对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2)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交易往来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补充说明应收票据的具体构成、划分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因划分不准确导致坏账计提不充分情形,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开票方及交易背景、票据背书或贴现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和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勾稽关系,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测算过程、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合作年限、是否为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型及交易规模、约定账期、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进度、剩余未回款余额、对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

截至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0,370.19万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30.80%;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均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相关客户资信情况较好;除客户M外,应收账款其他前五大客户均已在期后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期后回款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注2:客户U已于2026年第一季度通过硅料易货方式,全部结清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

二、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交易往来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交易往来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交易往来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规定“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如违约或逾期偿付利息或本金;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为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因诉讼、出现经营不善无偿还能力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已发生信用减值,预期未来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为0,因此,公司根据单项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说明应收票据的具体构成、划分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因划分不准确导致坏账计提不充分情形,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开票方及交易背景、票据背书或贴现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和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勾稽关系,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测算过程、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一)应收票据的具体构成、划分依据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列报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等9家上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上述信用等级较高的15家银行统称为“6+9”银行,除上述银行之外其他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统称为非“6+9”银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形,同时出于经营的需要,对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其中,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合同均约定附无条件追索权,公司在背书、贴现时点存在潜在的兑付信用风险,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此,属于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中列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仅为获取其合同现金流量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在应收票据,划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因划分不准确导致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开票方及交易背景、票据背书或贴现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和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勾稽关系

1、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开票方及交易背景、票据背书或贴现具体情况

(下转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