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5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长江通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257,334.52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直接由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联系部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不超过1,000,000股股票,不超过长飞光纤总股本的0.12%,出售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2026年7月9日,公司出售长飞光纤不超过1,000,000股股票资产事项的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了长飞光纤A股股票999,985股,出售价格为380.03元/股~448.02元/股,交易金额为41,207.61万元,公司本次出售长飞光纤股票计划的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长飞光纤117,837,025股股份,占长飞光纤总股本比例为14.2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本次出售的长飞光纤股票比例较小,不改变公司在长飞光纤的持股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对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37,577万元(未考虑所得税),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