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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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6-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0 证券简称:云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7月9日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致。

●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双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 本次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结构出现不稳定状态,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止。上述协议到期后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2023年7月1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取代双方先前有关一致行动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议、谈判和协议。协议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提交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决时,双方必须保持提案、表决的一致性。《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三年,于2026年7月9日到期。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期内,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双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相关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2023年7月10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续签)》于2026年7月9日到期。2026年7月9日,公司收到了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董事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高南直接持有公司33.64%的股份,焦扶危直接持有公司22.43%的股份,高南、焦扶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6.07%的表决权,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后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变更为高南先生一人。高南先生通过直接持有股份的方式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33.6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1.6条第(二)项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能够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者,高南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日常运营及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具有决定性影响,本次变更后其实际控制地位保持稳定。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焦扶危先生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2.43%的股份,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控制权变更前后直接持股主体及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变更为高南先生一人。

四、本次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结构出现不稳定状态,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涌科技

股票代码:688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高南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焦扶危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

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南、焦扶危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7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涌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涌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包括曾用名):高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

投资者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包括曾用名):焦扶危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20319**********

投资者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系说明

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止。上述协议到期后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2023年7月1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取代双方先前有关一致行动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议、谈判和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三年,于2026年7月9日到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高南先生基本情况

2004年至今先后担任过北京云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郑州云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本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南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高南先生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焦扶危先生基本情况

2005年至今先后担任过郑州云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经理。2015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焦扶危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焦扶危先生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南与焦扶危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高南直接持有公司33.64%的股份,焦扶危直接持有公司22.43%的股份,高南、焦扶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6.07%的表决权,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

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止。上述协议到期后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于2023年7月1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取代双方先前有关一致行动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议、谈判和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三年,于2026年7月9日到期。

2026年7月9日,公司收到了高南先生、焦扶危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高南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焦扶危(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高南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焦扶危(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