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樊晓华对《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未来可转债转股会摊薄现有股东每股收益,影响现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9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8元/股)的85%(即6.783元/股),已触发“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蓝天转债”投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蓝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向股东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蓝天燃气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樊晓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未来可转债转股会摊薄现有股东每股收益,影响现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故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樊晓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因反对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无需召集股东会。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1516号蓝天世贸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
至2026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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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蓝天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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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7月24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1516号蓝天世贸中心A座23层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1516号蓝天世贸中心A座23层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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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9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8元/股)的85%(即6.783元/股),已触发“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蓝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向股东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董事樊晓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未来可转债转股会摊薄现有股东每股收益,影响现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2024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0.1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7.98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4月29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0.13元/股调整为9.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9月20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4月29日期,“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8.83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9月29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8.3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98元/股)的85%(即6.783元/股),已触发“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四、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及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蓝天转债”投资价值,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董事樊晓华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未来可转债转股会摊薄现有股东每股收益,影响现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蓝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向股东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蓝天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蓝天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蓝天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