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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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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6-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各类基金份额数合并计算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注: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重复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份额的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N为自然日

(2)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N为自然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大厦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大厦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陈力扬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