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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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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强制执行完成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6-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6-10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强制执行完成暨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因质押式证券回购违约,蓝润发展所持有公司927万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并变更为可售冻结。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暨新增927万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927万股股份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减持金额达到475.8219万元时停止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中泰证券发来的《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中泰证券已完成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情况

蓝润发展被强制执行的3,338,438股股份(占公司2026年7月2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占2026年7月8日总股本的0.26%)系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价格区间为1.27元/股至1.62元/股。

二、股东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因蓝润发展所持有公司3,338,438股股份为可售冻结,该部分股份卖出后解除冻结。截至目前,蓝润发展累计冻结股份数量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1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从而使蓝润发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927万股股份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6-092),截至2026年7月8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减持蓝润发展所持公司3,338,438股股份,本次强制执行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完成暨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截至2026年7月7日,蓝润发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1,23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8%。截至2026年7月8日,蓝润发展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80,547,36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88%。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

“龙大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截至2026年7月8日,“龙大转债”因转股减少4,812,382张,转股数量为245,120,040股(其中41,417,183股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龙大转债”因回售减少11张,剩余可转债数量为4,687,607张;公司总股本为1,282,444,624股。蓝润发展的持股比例由22.78%减至21.8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1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到期预计无法兑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龙大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12日

2、“龙大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7日

3、“龙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8日

4、“龙大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10日

5、“龙大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6、“龙大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预计无法兑付“龙大转债”本息,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龙大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龙大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一、公司及可转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号】、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1号】,债权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烟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目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5元/股。

截至2026年7月8日,公司尚有4,687,607张“龙大转债”未转股,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9,500,000张的49.34%。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兑付“龙大转债”本息,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债权登记及后续清偿措施

“龙大转债”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7月10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龙大转债”全体持有人。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若最终进入重整程序,截至2026年7月10日登记在册的“龙大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债权将作为重整债权参与清偿,具体清偿方案、清偿时间需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现阶段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前期风险揭示及后续措施

2026年6月以来,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货币资金现状,多次在公司披露的有关“龙大转债”的公告文件中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因公司当前货币资金余额预计无法覆盖“龙大转债”到期本息,可能存在兑付风险。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正在积极配合在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龙大转债”的后续处理,公司将在临时管理人的统筹下,力求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最大程度保障“龙大转债”持有人的权益。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大美食”变更为“ST龙大”,证券代码仍为“0027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6-051)。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虽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1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龙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7月13日

2、“龙大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10日

2026年7月10日是“龙大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龙大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未转股的“龙大转债”将停止转股。

3、“龙大转债”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4、“龙大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预计无法兑付“龙大转债”本息,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

2026年7月10日是“龙大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龙大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6年7月10日收市后,未转股的“龙大转债”将停止转股。“龙大转债”自2026年7月13日停止转股。

目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5元/股。截至2026年7月8日,公司尚有4,687,607张“龙大转债”未转股,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9,500,000张的49.34%。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预计无法兑付“龙大转债”本息,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大美食”变更为“ST龙大”,证券代码仍为“0027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6-051)。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虽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1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6年7月9日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债权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农商行”、“申请人”或“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烟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4.1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发来的《决定书》,申请人莱阳农商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烟台中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彦志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1697977213

4、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90号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初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91559056

4、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决定书一》主要内容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准予适用预重整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于2003年7月9日成立,企业类型为上市公司,登记机关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7916.0368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4月29日,被申请人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6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借款人民币2999万元,合同项下借款原期限至2025年6月24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期,还款日延长至2026年6月22日,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烟台银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申请人于2026年5月18日向被申请人发出《提前收回借款本息通知》,要求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共计30086217.92元,其中本金2999万元,利息96217.92元。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亦未提供新的有效担保。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被申请人2025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被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旗下拥有“龙大”品牌,在肉制品行业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消费认可度,具有重整价值,且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没有异议,并表示将积极配合预重整工作。

综上所述,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可以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识别重整可行性,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符合预重整条件。据此,本院决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当积极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审慎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接受临时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

(四)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五)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暂缓财产保全与执行;

(六)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七)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计划草案;

(八)及时、定期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九)如实、全面、准确地向债权人、出资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披露财产、债权债务、经营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十)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履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2026年7月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受理申请人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依照《关于设立龙大美食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组的通知》,本院指定龙大美食公司预重整清算组作为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调查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仲涉执情况以及财产状况;

(二)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

(三)指导、协助、监督债务人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指导、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

(六)提议和召集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向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提请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相关议案;

(七)协调债权人暂缓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事宜;

(八)监督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与债务人、出资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拟定和调整预重整计划草案并引导、协调各方就预重整计划草案达成共识;

(十)定期向本院报告执行职务情况、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的申请;

(十一)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大美食”变更为“ST龙大”。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号】;

2、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6)鲁06破申(预)1-1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