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低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3)。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低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0,241.6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洞智能”)提供借款,用于实施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3,192.00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汽车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1,315.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翔(翼城)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城重工”)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
● 履行的程序: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洪洞智能、华翔汽车科技和翼城重工提供借款:
1、募投项目“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洞智能,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50,241.69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翔汽车科技,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43,192.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募投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翼城重工,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11,315.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各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其中,向全资子公司洪洞智能和翼城重工提供借款为无息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华翔汽车科技提供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洪洞智能
■
洪洞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华翔汽车科技
■
华翔汽车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翼城重工
■
翼城重工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洪洞智能、华翔汽车科技和翼城重工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同时,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洪洞智能、华翔汽车科技以及翼城重工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本次借款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以外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需先通过外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能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需求,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资金运营平台和财务管理平台的意见,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运营平台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3、资金运营平台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由证券部发保荐代表人备案。
4、经保荐代表人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无异议后,资金运营平台应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性及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占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拟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因素引起理财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资金运营平台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资金运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
至2026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7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6年7月2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3703 转债简称:翔26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
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交投”)通知,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拟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山西交投已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晋交KEB”,债券代码为“137199.SH”,实际发行规模为2.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01%,初始换股价为2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情况
山西交投拟将持有的6,616,290股华翔股份股票存放于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晋交KEB补充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担保及信托专户合计为晋交KEB担保的股份数量为16,722,409股华翔股份股票。
截至2026年7月8日,山西交投持有公司股份35,268,881股(不含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6.53%;“山西交投-中德证券-26晋交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0,106,119股,持股比例为1.87%。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合计持有16,722,409股公司股份。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