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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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核心划分标准及判断依据
公司研发项目分为企业自主自研和国家课题项目研发,两个研发类型均以项目最终产出物作为划分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核心依据,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
(一)资本化与费用化的认定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其开发阶段支出才予以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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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项目主要包括三类:无明确产出物的预研类项目、纯技术调研类项目、国家课题的配套辅助类项目。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时点
自主研发项目:以出具经审批的PID流程图作为开发阶段起始时点。
国家课题项目:以课题任务书签订日作为开发阶段起始时点。
二、研发投入具体核算过程
研发支出实行项目制核算:立项后赋予唯一编码,分国家课题、自主研发设明细科目。支出按研究/开发阶段分别费用化或资本化,单独费用直接计入,共同费用按项目工时分摊。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一)研发项目立项与资本化审批流程
立项申请:研发部门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报表》,明确项目名称、目标产出物、研发周期、预算及核心技术指标;
联合评审:由技术委员会、财务部联合评审,重点审核技术可行性、产出物明确性及预算合理性;
审批确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性质;
台账建立:财务部为每个研发项目建立独立核算台账,单独归集各项支出。
(二)研发支出的具体归集与分配方法
公司研发支出主要由人工成本、直接材料、燃动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知识产权费等构成,具体归集分配方式如下:
1、人工成本分配
工时统计方式:采用钉钉协同文档填报方式,研发人员填报个人参与各项目的工时明细;
审核流程:项目经理纵向审核工时填报的合理性,避免虚报或分配不合理;人力资源部汇总工时数据后提交财务部;
分配公式:某项目应分配人工成本=该项目工时占比×当月研发部门总人工成本(含薪酬、社保、公积金等)。
2、直接材料归集
研发领用原材料、零部件时,凭领料单直接计入对应项目。
3、其他费用归集
测试化加工费、差旅费、知识产权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对应项目;无法直接归属的共同费用,如房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等按工时占比分配。
(三)账务处理
1、日常核算
(1)自主研发项目
自研项目研究阶段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人工成本、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等,于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科目,月末结转至“研发费用”科目。
开发阶段产生的费用化支出,于发生时先行计入“研发支出”,月末结转至“研发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相关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月末不结转,项目完成并出具验收报告的当月结转至无形资产等科目。
(2)国家课题项目
根据《课题任务书》判断项目性质,属于资本化的项目,根据其费用性质,相关费用化支出如差旅费、交通费等于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月末结转至研发费用;相关资本化支出,先行计入研发支出,月末不结转,项目完成至取得课题验收通过的专家意见当月,根据产出物结转至无形资产等科目;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课题项目,全部先行计入研发支出,月末结转至“研发费用”。
2、后续复核与调整
公司每季度对所有资本化项目进行跟踪复核,若项目因实质性原因已无法继续推进或预计无法形成约定产出物,立即停止资本化,并将已资本化支出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完工结转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自主研发项目出具内部验收报告,国家课题项目取得专家验收意见)后,将累计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与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与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始终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规定,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与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政策未发生任何变更,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划分标准不变:始终以"是否有明确可验证的最终产出物"为核心标准。
(二)判断依据不变:始终以上述立项文件、任务书等客观证据为依据。
(三)核算流程不变:始终实行项目制独立核算,人工成本按工时分配,每季度进行复核调整。
四、会计处理合规性说明
公司研发投入的会计处理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研发支出归集不准确、资本化条件判断不审慎的情形:
(一)资本化判断审慎
所有资本化项目均有明确的产出物约定及完整的审批文件,立项前已完成研究阶段工作,不存在提前资本化、过度资本化的情形。
(二)支出归集准确
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项目台账,人工成本分配有完整的工时记录及双重审核流程,材料、费用归集有合法原始凭证支撑。
(三)后续管理严格:
建立了季度复核机制,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反映。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判断标准清晰、判断依据充分、核算流程规范透明,与以前年度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研发策略、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及物料投入、以往年度研发费用归集及资本化处理口径,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总额、费用化投入大幅下降、资本化率发生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2025年度研发投入变动情况
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总额6,181.87万元,较2024年的13,930.73万元下降55.62%,其中费用化投入4,784.10万元,同比下降50.69%;资本化投入1,397.77万元,同比下降66.95%,资本化率22.61%,同比下降7.75%。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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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投入总额及费用化投入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及费用化投入大幅下降,核心是公司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及自身现金流情况,主动调整整体研发体系,从研发策略、项目布局、人员配置、物料及外协投入全方位优化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一)研发策略调整
2025年受氢燃料电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现金流承压影响,公司主动优化研发策略,削减和主营业务关联弱、短期难以产业化的前瞻性研发项目,将有限资源集中投入到大功率系统、石墨双极板等直接面向市场的核心产品研发,减少整体研发投入规模情况下确保核心技术竞争力不下降。
(二)研发项目优化
公司基于研发策略,大幅收缩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及短期难以实现产业化落地的前瞻性研发项目,终止或暂停的非核心项目对应的各项研发费用同步停止列支,直接大幅削减当期研发费用化支出。
(三)研发人员精简
配合研发策略及项目调整,公司精简非核心研发岗位人员,研发人员从2024年156人降至2025年94人,研发人工作为费用化投入核心构成,人员缩减直接减少当期费用化人工支出。
(四)加大对物料及外协投入的管控
公司优化研发物料采购、外部合作模式,大幅减少非必要的委外开发、外部技术采购及非核心研发物料投入,优先依托内部研发团队完成核心技术攻关。通过严控外部研发物料消耗、缩减外协费用,有效压降了当期研发物料及外协类费用化支出,进一步降低整体研发投入规模。
三、研发资本化率变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资本化率同比下降7.75%,该变动均基于公司研发项目实际进展及一贯的会计核算标准产生,未变更历年研发费用归集、资本化处理口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资本化研发项目基数缩减
基于公司收缩聚焦的研发策略,整体在研项目数量减少,资本化项目整体规模收缩,直接导致资本化投入总额下降,拉低整体资本化率。
(二)存量资本化项目集中完工收尾,新增资本化投入减少
公司核心资本化项目“适用于车载液氢储供系统低压力输入的燃料电池系统开发及整车应用”于2025年3月完工并结转无形资产,该项目当年资本化投入较2024年减少486.77万元;同时另有3项资本化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无需持续大额物料、人工、外协资本化投入,当期资本化支出自然回落。
(三)严格执行历年统一资本化核算口径
公司严格沿用以往年度《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判断标准、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报告期内对全部在研资本化项目开展全面复核,将部分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支出,从资本化投入中冲减并计入当期费用化研发投入,进一步降低了当期研发资本化率。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费用化投入大幅下降及资本化率变动,是管理层基于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作出的主动收缩非核心研发、聚焦核心产业化项目的审慎经营决策。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及资本化判断口径与历年保持一致,会计处理合规严谨,具备合理性。
(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开发支出转入研发费用涉及的具体项目、项目研发支出前期资本化的原因、本期期末转入费用化的原因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与公司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前期资本化依据是否充分
一、转入研发费用涉及的具体项目
本次由开发支出转入研发费用的项目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重点专项下的一个课题,项目名称是“燃料电池高性能膜电极及其关键材料开发”。这个课题是国家级的科研任务,由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承担,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其中的两项核心研发任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签订协议,2024年1月开始将相关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即资本化)。截至2025年12月,前期累计资本化金额为520.75万元,本期全部转入研发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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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前期资本化的判断依据
公司对国家课题项目,以签订课题任务书作为开发阶段的起点,同时根据任务书里约定的产出物作为判断资本化依据。国家课题在立项时已经过科技部专家评审,技术路线、考核指标、验收要求都已经明确,公司不需要再做前期的探索性研究,可以直接进入开发阶段。
具体到这个项目,2023年末立项时,公司判断它符合资本化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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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期末转入费用化的原因及依据
(一)实际经营层面核心变化
2025年公司整体业务战略调整,经营重心聚焦主业,不再计划自研自产膜电极这类核心零部件。后续该课题研发成果仅作为公司内部未来技术储备,无法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会计处理的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规定,开发支出资本化需同时满足“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等条件。
开发支出想要持续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计划完工出售/自用、能够带来经济收益”两大条件,本项目规划调整后,不再符合资本化标准,公司年末转入当期研发费用。
四、本次调整与公司既定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公司始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等规定执行,对于预计无法带来可收回经济利益等情形,不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的开发项目,调整为费用化处理转入当期损益。本期对“燃料电池高性能膜电极及其关键材料开发”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
五、前期资本化判断依据充分
前期对该项目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是基于项目立项时的客观情况和合理商业判断。
(一)2023年立项阶段的判断贴合当时行业环境、公司业务规划,当年自研膜电极是预期通过内部配套燃料电池系统生产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执行公司纵向一体化战略。
(二)资本化入账全流程走完内部评审、预算审批、课题备案,内控流程完整合规。
(三)项目研发进度始终贴合国家任务书规定,不存在技术失败、研发无法推进的问题;本次调整仅为后期公司经营战略变动,并非立项时判断错误。
综上所述,本次国家科研课题结转研发费用系公司基于当前整体研发战略作出的合理调整。项目立项阶段资本化证据齐全、判断客观合规;2025年末调整源于公司经营战略变更,研发成果无独立商业化收益前景,不符合资本化核算要求,调整处理完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长期统一的会计政策,核算合规合理。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估公司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控制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
(2)复核公司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执行,重点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进行复核。
(3)实施分析程序,对比分析研发投入总额、费用化及资本化金额和占比等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研发策略、项目计划及行业状况,评价变动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研发项目台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表,抽样检查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验收文件、研发过程资料及研发项目支出相关支持性文件,复核研发项目支出归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
(5)抽样检查公司研发项目阶段划分及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判断依据,复核开发阶段时点、资本化条件满足情况及相关证据,评估会计处理与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于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和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5.关于对外投资。
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7.16亿元,处置收益4.97万元;对外股权投资总额为2.21亿元,同比增加80.49%,投资对象涉及多个主体;报告期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58亿元,主要系对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报告期内全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损失。2025年度公司实现投资收益-0.39亿元,同比减少740.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增加所致。
请公司:(1)详细列示报告期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产品类型、发行机构名称及性质、产品期限、投资规模、底层资产投向、持仓变动情况、截至目前持有规模,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正规金融机构以外主体发行的金融产品;若存在,请逐项列示产品名称、投资金额、存续期限、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对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内部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报告期末金融资产持仓规模、产品收益率、累计收益、持有期限、处置节奏,补充说明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体量与当期投资收益的匹配性,说明是否存在收益确认不及时、收益核算不规范等情形;(3)逐一列示报告期末公司全部对外股权投资标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标的名称、是否报告期内新增投资标的、主营业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投资目的、会计核算方式、持有以来各期收益变动及本期损益情况,并结合公司主业发展规划、产业链布局逻辑,补充说明前述对外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及投资必要性、报告期内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4)补充说明公司投资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发生时点、具体原因、初始及累计投资金额、公允价值测算过程、投资发生以来每期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5)结合报告期内联营企业经营及亏损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详细列示报告期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产品类型、发行机构名称及性质、产品期限、投资规模、底层资产投向、持仓变动情况、截至目前持有规模,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正规金融机构以外主体发行的金融产品;若存在,请逐项列示产品名称、投资金额、存续期限、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对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内部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持有8只美元货币基金产品,所有产品均由开曼群岛注册的独立资产组合公司(SPC)发行,且均在开曼金融管理局备案的基金。产品无封闭期,可随时赎回,底层资产主要投向低风险的美国国债、银行存款及存单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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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发行机构资质
上述所有基金发行机构均为在开曼群岛合法注册并经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备案,其管理人亦持有香港证监会(SFC)颁发的运营牌照,采用独立资产组合公司(SPC)结构运作,具备合法的基金发行和管理资质。
(二)投资合规性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交易流程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投资行为。所有交易对手均为上述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第三方专项意见
公司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卓富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商业实质性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意见为:“公司将资金配置于该类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兼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水平,在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优于普通存款的收益,该类理财投资实具商业实质性。”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持有的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政策设立的正规基金,属于正常的现金管理业务,以本金安全为首要目标,兼顾资金流动性,交易流程合规,底层资产风险较低。
(二)结合报告期末金融资产持仓规模、产品收益率、累计收益、持有期限、处置节奏,补充说明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体量与当期投资收益的匹配性,说明是否存在收益确认不及时、收益核算不规范等情形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基本情况及收益构成
公司2025年度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备案的美元货币基金,底层资产为低风险的美国国债及银行存款。报告期内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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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体量与收益的匹配性分析
2025年度,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平均持有规模为72,149.19万元,全年计提利息收益1,069.16万元,测算产品实际收益率约为1.48%。该收益率水平与公司资金管理目标及市场环境匹配,具体分析如下:
(一)与公司资金管理目标相匹配
公司购买美元货币基金的核心目标是以保障资金安全为主,同时兼顾流动性,而非追求高收益。基金底层资产主要为美国国债、银行存款和现金为主,本金安全性高,且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赎回,满足公司对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需求。
(二)与市场利率走势相匹配
公司持有的美元货币基金整体收益率为1.48%,已高于流动性相当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三、收益确认及时性与核算规范性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核算,收益确认及时、科目划分规范。
(一)收益确认及时性
公司持有的美元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均按往期收益表现按月度计提投资收益,年末根据基金发行机构提供的净值报告单调整产品公允价值,不存在收益确认不及时的情形。
(二)收益核算规范性
公司严格区分不同类型的收益,分别计入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核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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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体量与当期投资收益具有充分的匹配性,相关收益均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及时入账,确认时点及时、科目划分规范,不存在收益确认不及时、收益核算不规范等情形。
(三)逐一列示报告期末公司全部对外股权投资标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标的名称、是否报告期内新增投资标的、主营业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投资目的、会计核算方式、持有以来各期收益变动及本期损益情况,并结合公司主业发展规划、产业链布局逻辑,补充说明前述对外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及投资必要性、报告期内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一、报告期末全部对外股权投资标的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分为对联营企业投资(权益法核算)和对子公司投资(成本法核算)两大类,明细列示如下:
(一)对联营企业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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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子公司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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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及投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构建“上游制氢-中游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下游加氢站/整车应用”的完整氢能产业链。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均围绕氢能主业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深度协同,具备充分的投资必要性。
(一)参股企业协同关系与投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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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子公司协同关系与投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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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规模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协议投资总额为2.2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22亿元增长80.49%。投资规模增长主要系新设一批聚焦绿氢、区域运营、储能领域的控股子公司所致,所有投资均围绕公司主业展开,布局节奏与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匹配,具备合理性。
(一)投资规模增加的具体原因
1、探索综合能源项目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抓住绿氢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在张家口等地设立了4家新能源公司,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业务,以便锁定低成本绿氢资源,为公司燃料电池业务提供上游支撑。
2、落地区域产能与属地运营体系
为进一步拓展西南、华南等潜力市场,公司在自贡、南充、成都等地设立了多家区域子公司,完善全国性销售与服务网络,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能力。
3、布局储能新兴业务赛道
储能是重要的产业应用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于2025年12月设立北京亿华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涉足储能领域,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投资规模增加的合理性
1、投资方向聚焦主业
本期所有新设主体及对外投资均围绕氢能全产业链展开,上游延伸绿氢业务,中游巩固核心制造能力,下游完善区域运营体系,同时布局储能新兴赛道,符合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2、顺应行业政策导向
2025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持续加大对绿氢、储能、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公司落地绿氢及储能业务,与行业发展及区域市场开拓保持一致。
3、投资节奏平稳可控
报告期内对外股权投资的协议金额合计为2.21亿元,但公司实际出资额仅为2,120.00万元,占协议投资总额的9.6%。各新增主体均处于设立初期或业务孵化阶段,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的具体落实情况,并结合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审慎控制投资节奏,避免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股权投资资金流向核查
公司所有股权投资实缴出资款项均通过公司对公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标的企业对公经营账户,资金流转全程留痕,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基本围绕氢能业务布局,会计核算规范,各类投资与主业形成协同,具备投资必要性。本期对外投资额同比增长主要系新设聚焦绿氢、区域运营、储能的子公司所致,投资方向贴合行业趋势与公司战略,且实际出资额较低,投资节奏平稳可控。所有投资资金流转规范,未出现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四)补充说明公司投资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发生时点、具体原因、初始及累计投资金额、公允价值测算过程、投资发生以来每期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一、投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14年出于产业链战略布局目的,以自主研发燃料电池相关非专利技术作价5,000.00万元,联合深圳市财富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哲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共同发起设立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汽车”),该项投资的底层核心资产为哪吒汽车。合众汽车属于公司产业下游的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本次参股系向下游整车应用环节延伸布局,旨在深度绑定整车终端应用场景,拓宽燃料电池系统配套装机渠道,持续拉动公司氢能核心产品商业化销售。
二、股权公允价值测算过程
该笔投资为公司长期产业战略布局、无短期内的交易出售意图,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将持有的合众汽车股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合众汽车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25年6月进行破产重整,其现有的财产已经属于破产财产,公司对合众汽车享有的股东剩余财产分配权,仅在破产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时才能实现,公司持有合众汽车的股权已因合众汽车资不抵债丧失了预期的投资价值,公司已不具备实现对合众汽车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可行性条件,因此公司本期将对其投资公允价值减至零。
三、投资发生以来各期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15年取得合众汽车股权以来,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持股比例、董事会派驻情况及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影响程度的变化,对该股权投资进行了分阶段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各阶段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阶段(2015年一2017年)
2015年5月,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5,000万元完成实缴出资,持有合众汽车5.00%股权,并向其派驻董事,能够对合众汽车施加重大影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该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年7月,合众汽车实施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公司同步减资3,000万元,减资后实缴出资余额为2,0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5%不变,仍具有重大影响,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金融资产核算阶段(2017年一2018年)
2017年10月,合众汽车增资扩股,公司虽追加投资3,000万元,但持股比例仍被稀释至4.3012%,且不再派驻董事,不再对合众汽车施加重大影响。依据当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公司将该项投资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成本法计量。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阶段(2019年一2025年)
2019年,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结合持有合众汽车股权的长期战略意图,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此后,公司每年根据合众汽车股权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同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年,合众汽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期公允价值为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全额调减至零。
(四)各年度账面价值变动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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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对合众汽车的投资自2014年发生以来,各期会计处理均依据当时有效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并随公司对合众汽车影响力及准则的变化施行进行了相应调整。各阶段的核算方式均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与准则依据,整体会计处理在各期间保持了适当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五)结合报告期内联营企业经营及亏损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联营企业整体经营及亏损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联营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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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收益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较上期大幅减少,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投资损失扩大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同比下降两方面因素共同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净损益。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5,632.76万元,较上期-3,212.51万元减少2,420.24万元,降幅为75.34%,核心影响因素为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和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两家联营企业,两家企业合计确认的投资损失占本期权益法投资收益变动总额的93.11%,是导致该项收益大幅减少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公司其他联营企业同样因行业阶段性低谷而普遍亏损,进一步拉低了整体权益法投资收益水平。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减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为2,006.86万元,较上期3,342.61万元减少1,335.76万元,降幅为39.96%,该变动主要系两个会计期间处置标的、交易对价及处置时点对应股权账面价值存在差异所致,由于两年处置的被投资主体不同,交易定价、标的资产经营状况及处置时股权账面成本存在差异,最终导致本期处置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较上期偏低:2024年度公司处置全资子公司,当期确认处置投资收益3,342.61万元;2025年度公司处置子公司,当期合计确认处置投资收益2,006.86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主要系联营企业经营亏损致使公司确认大额权益法投资损失,叠加本期股权处置标的、交易对价与上期存在差异,处置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相关变动均具备客观行业及商业背景,具备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背景、持有目的、产品类型及交易对手方等情况,评价其分类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获取并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认购、赎回资料,包括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赎回协议,认购及赎回申请,银行回单等,关注产品类型、基金管理人、底层资产投向及持仓变动情况,核实相关基础信息是否完整。
(3)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实施函证程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期末持仓情况、资产净值余额、底层资产构成、收益兑付情况,核实资产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4)获取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期末净值对账单、底层资产明细,并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比对;同时获取境外独立第三方报告,关注其存在性。
(5)关注期后赎回情况,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赎回申请及银行回单,验证其可收回性。
(6)通过公开信息检索,确认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登记信息、金融持牌资质,以及私募基金的工商登记信息、基金备案登记情况等;获取私募基金相关财务报表,评估其经营状况及兑付能力;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计提和兑付情况,复核公司收益确认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7)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整体情况,通过工商查询等方式,获取并检查投资协议、章程等资料,对各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持股比例、投资目的进行核查,复核公司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8)获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表、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复核公司按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的准确性。
(9)向管理层了解投资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投资背景、持有目的等情况,复核金融资产分类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10)获取并复核管理层确认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评价公允价值的确认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于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和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6.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85亿元,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29.50%、占期末流动资产的41.33%,近三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2.57%、422.04%、419.59%,持续上升且处于高位。其中,报告期内账龄在1年以上款项占比90%,主要集中在2-4年欠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9.03亿元,较期初显著增加。其中,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3.42亿元,计提比例为1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5.61亿元,计提比例为34.08%。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合作年限、是否为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型及交易规模、约定账期、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进度、剩余未回款余额、对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2)结合公司目前逾期应收款项的对应客户、逾期原因、账龄、金额、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回款记录、公司催收措施和客户履约保障等,说明公司未对逾期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并参考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迁徙率测算、所考虑的前瞻性信息等,说明公司本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及时、准确、充分;(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明确说明应收账款长期大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应收款对应收入的真实性;(4)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交易往来情况、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5)补充说明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关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论证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大幅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是否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占比提升原因及影响因素、是否存在以往年度坏账计提不充分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坏账准备计提完整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函证比例、回函比例、走访、采取的替代性程序等)和结论。
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交易背景、关联关系、合作年限、是否为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型及交易规模、约定账期、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进度、剩余未回款余额、对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8,827.80万元,坏账准备90,347.95万元,账面净值108,479.85万元,其中前五大欠款方合计余额为152,232.28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76.56%。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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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公司目前逾期应收款项的对应客户、逾期原因、账龄、金额、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回款记录、公司催收措施和客户履约保障等,说明公司未对逾期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并参考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迁徙率测算、所考虑的前瞻性信息等,说明公司本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及时、准确、充分
一、应收账款逾期背景
现阶段燃料电池系统行业仍处于商业化初期,受行业竞争加剧、产业补贴退坡、补贴拨付进度延迟等外部环境影响,下游整车厂商资金压力增大,普遍延长对上游供应商的付款账期,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出现逾期。
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总额76.56%。以下为前五大逾期客户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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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对逾期客户(除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外)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下转9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