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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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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张慧春、陈安娜、连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4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唐山艾瑞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艾瑞克”)与你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24年至2026年分别发生关联交易2,158.77万元、4,684.91万元、1,111.69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张慧春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安娜作为公司董秘、连菲作为公司时任监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自查及补审议情况

(一)自查及披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于发现后第一时间在《金科环境: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中进行了披露:

金科智水(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水唐山”)向唐山艾瑞克收取项目运营服务费系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相关交易模式、定价依据及预计金额在2019年已经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在《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详实的信息披露;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唐山艾瑞克成为公司关联方,系因公司补选连菲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而被动形成;在唐山艾瑞克于2024年9月6日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后,智水唐山向唐山艾瑞克收取的运营服务费单价未发生变化,系商业谈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联交易补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自查发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于7月4日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

三、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并报送书面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