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6-025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典含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76人,代表股份471,05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63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10,517,0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00%。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施博卿先生,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股
股东陈少英女士代表:陈烁先生,代表股份10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3人,代表股份260,534,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6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73人,代表股份27,142,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22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40%;反对5,427,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2%;弃权39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2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489%;反对5,427,22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54%;弃权39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9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58%;反对5,561,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6%;弃权3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87,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593%;反对5,561,3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94%;弃权3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永丰先生、陈嘉颖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