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6年7月9日,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8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关联关系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8层801

3.法定代表人:盛国福

4.注册资本:245,693.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1年6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68651467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8.股权结构: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16,206.89万元、净资产为585,908.04万元;2025年,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646,283.09万元、利润总额为-25,710.20万元、净利润为-27,539.22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的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9日,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一)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1.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 / (1 + N)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募集资金总额和认购方的认购金额不作调整,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由认购方认购的股票数量按如下公式确定:

认购方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方认购金额÷标的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如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尾数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对于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乙方拟认购金额不低于8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

如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区间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将按照调整后情况参与认购。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本协议生效后,如因监管政策变化、监管机构注册文件的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该认购金额与股份数进行调减。

(二)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所认购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认购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甲方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方应于本次发行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甲方将对此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三)相关费用的承担

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税项,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双方平均承担。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1)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包括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

(3)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包括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4)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若前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生效条件未能成就一事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有效改善整体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涉及本次发行的议案。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及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应用公司”)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核技术应用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核技术应用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对象主营业务情况

核技术应用公司为控股型公司,除持有股权外,未直接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核技术应用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示为合并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核技术应用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核技术应用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8.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广核资本系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33%的股份。中国广核集团通过核技术应用公司和中广核资本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发行完成后,核技术应用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7月9日,公司与核技术应用公司签署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和争议解决等,详情请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广核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99%,本次发行完成后,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广核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核技术应用公司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核技术应用公司名下之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核技术应用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应用公司”)。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本次发行前,核技术应用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1,070,4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67%;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核技术应用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2,557,0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3%,核技术应用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核技术应用公司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尾数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对于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本次发行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与核技术应用公司签署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核技术应用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技术应用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核技术应用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及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预计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945,425,81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上限,即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区间上限125,000万元除以2025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计算,为234,521,57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股份数上限。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09.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160.06万元。

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①较2025年度持平;②较2025年度亏损幅度减少50%;③实现盈亏平衡。

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注1: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2: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2025年处于亏损状态,若采用2025年业绩数据作为计算基础,本次发行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增加,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若公司经营状况改善,届时处于盈利状态,将导致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保障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体的措施包括:

1、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积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政策,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对募集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技术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受托管理核技术公司的主要资产。你公司在管理相关资产的过程中,例如制定部分资产出售方案等事项,只负责提出建议,最终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集团”)决策。

(二)你公司OA管理系统由实际控制人广核集团在集团范围内统筹建设并运营维护,在集团内部实现收文、发文、运转等功能,由集团根据申请匹配使用权限,公司在更改员工个人基础权限时,需要集团技术人员进行配置和维护。

(三)广核集团每年对成员公司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并向成员公司下发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此考核结果是中广核技内部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计算参数之一。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作为出租方,向第二大股东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出租部分房产。你公司未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023年11月21日,大连证监局向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具行政监管措施﹝2023﹞18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你们作为中广核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中广核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决定后,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主要整改措施包括:就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与控股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对托管资产的授权进行明确并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以做好自身公文运转和系统运维、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运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治理授权层级批准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的计算参数;就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建立健全对关联方的识别机制,组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等,并于2023年12月19日向大连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6-03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提案1.00-9.00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须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2.00须逐项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7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619337

传真:0755-82781956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张雪

邮箱:zhangxue2019@cgnpc.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出席会议者的住宿、交通费自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1”,投票简称为“广核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9: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2名,董事崔薇、牟文君因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郑广平、何飞代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分别为盛国福、郑广平、黄晓延、康晓岳、王满),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盛国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批中广核技新设上海子公司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广核技在上海新设销售子公司,名称暂定中广核和质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批氧-18水生产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氧-18水生产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2,50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6,280万元;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作为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为6,280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则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3,627,74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8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2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因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为关联董事在本议案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