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每股转增0.40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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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9,986,7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992,060.80元,转增39,994,70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9,981,47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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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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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9,981,475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3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锐精密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电子邮箱:zqb@huareal.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取得信丰华锐钨钼新材料
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信丰华锐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华锐”)
● 投资金额:4,500.00万元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精密”)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参与信丰华锐破产重整的方式取得信丰华锐100.00%股权,信丰华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相关风险提示:在未来实际经营中,信丰华锐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营运管理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完善产业链布局,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需要,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4,500.00万元参与信丰华锐破产重整,取得信丰华锐100.00%股权,信丰华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完成后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信丰华锐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肖旭凯
(五)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六)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唐工业园24米大道东侧
(七)经营范围:钨钼冶炼加工、钨钼冶炼产品经营;钨精矿、仲钨酸铵、偏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硬质合金、钼粉、钼精矿、钼酸铵、钼酸钠、氧化钼、硫酸铜、电解铜、硫酸镍、碳酸镍、硫酸铝、氧化铝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华锐精密持股100%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完善产业链布局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彼此赋能,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信丰华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信丰华锐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营运管理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