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2026年6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