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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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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6-3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同比:指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

2、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为部分产品作为内部下游产品原料所致;

3、基础化工产品中不含乙炔气、氢气、香精、冷冻油及其他非主要产品(下同);

4、制冷剂(含 HFCs)产量含混配制冷剂产量,产量大于销量主要为部分制冷剂(含 HFCs)用于公司混配 制冷剂原料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相关说明

1、报告期内,核心业务景气持续上行,结构调整持续深化。制冷剂业务作为公司业绩核心支柱,在生产配额制约束下供需格局持续改善,产品价格中枢延续合理上升态势;含氟聚合物材料方面,受益于原料端成本推动及高端化产品逐步放量,销量与均价均实现同比两位数增长;含氟精细化学品、食品包装材料价格亦随原料端传导实现同比回升。与此同时,受公司主动调整产业结构影响,公司上年度已对环己酮、己内酰胺生产装置进行减值处理并实施停产退出,同比对石化材料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但边际效益改善。叠加地缘冲突对出口端的阶段性扰动及部分化工品市场供强需弱格局延续,公司氟化工原料、基础化工及其他产品的产销量同比下跌。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涨跌互现格局。受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及国际油价上涨影响,液硫、甘油、无水氟化氢、外购硫酸等主要原料均价同比涨幅较为显著;而萤石、工业盐、电石均价则同比有所下跌。公司依托规模与产业链优势,灵活把握原料采购时机,并通过集量采购、长协锁价等方式抑制部分原料价格上涨幅度。同时,持续优化工艺降耗、提升资源利用率,深化细化成本管控,有效缓解了原材料价格涨价的冲击。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初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晋巨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6年6月公司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898.04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甘肃巨化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等构成的银团签署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之授权,2026年6月公司为甘肃巨化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9,116.37万元,担保期限12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银团组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作为代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作为贷款人)。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2,380万元(担保期限8-12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2026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1,075.6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巨化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2亿元(担保期限8-12年);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巨化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30,180.00万元(担保期限8-12年)。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晋巨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 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 17.62%、本公司占 66.90%。

按照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占担保总额的 82.38%;巨化集团公司占担保总额的 17.6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担保金额:1,898.04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6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被担保人: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等构成的银团

担保金额:59,116.37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12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为甘肃巨化公司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93,016.61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47%。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09,975.60万元(涉及的美元汇率按6.9折算),占本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22%,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