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4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夫特”)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与其一致行动人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嘉植”)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均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前,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74,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7%。
● 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81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1%。睿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92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0%;芜湖嘉植持有公司股份5,533,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于2025年7月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睿博投资、芜湖嘉植拟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一致行动关系将自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均为公司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分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均为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睿博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前设立;芜湖嘉植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平台,上市后设立。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届满三年之日止。在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以上各方于2023年7月1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个月。2024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2024年7月,因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2025年7月。为维持公司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2025年7月到期后,各方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均充分遵守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情况
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分别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于2025年7月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睿博投资、芜湖嘉植拟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与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确认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与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且不续签,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同受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仍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74,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7%。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81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1%。睿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92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0%;芜湖嘉植持有公司股份5,533,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不再为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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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均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所持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减持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埃夫特
股票代码:688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1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1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4F40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芜湖远宏与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且不续签,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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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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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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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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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1、 基本信息
■
2、 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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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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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3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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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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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4
1、 基本信息
■
2、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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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届满三年之日止。在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以上各方于2023年7月1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个月。2024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2024年7月,因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2025年7月。为维持公司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2025年7月到期后,各方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上述协议主要约定了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同意无条件支持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的决定,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均与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保持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且不续签,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芜湖远宏与远大创投同受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仍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16日变更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361.SZ,以下简称“神剑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神剑股份7,920.00万股,占神剑股份总股本比例8.33%,拥有可支配表决权占神剑股份总股本比例20.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持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芜湖远宏与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且不续签,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届满三年之日止。在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以上各方于2023年7月1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个月。2024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2024年7月,因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2025年7月。为维持公司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2025年7月到期后,各方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
近日,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分别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于2025年7月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睿博投资、芜湖嘉植拟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与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确认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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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均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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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