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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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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4版)

202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版)

5、毛利率分析。复核境外毛利率计算准确性,分业务板块对比(设备制造12.96%,对比电池PACK 28.60%),差异系业务结构性差异。与消费电子电池出口可比公司(珠海冠宇28.59%)对比,未发现异常。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境外资产与业务规模匹配,无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境外收入增长主要系合并口径变动(2024仅合并嘉洋Q4),可比口径还原后同比下降3.8%,不存在业务异常增长。境外毛利率28.6%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境内外差异系业务结构性差异。外部数据交叉验证一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在本题中的回复及说明无异议。

七、关于其他

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785万元,其中,3年以上账面余额421.53万元,代垫款项148.77万元;预付款期末余额1,922.12万元,同比增长104.46%,主要系嘉洋公司公司供应商货款增加;其他流动负债1.68亿元,同比增长457.85%,主要系新增应付供应链融资1.01亿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556.32万元,其中,第三方往来款和其他合计687.66万元。

请公司:(1)说明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项的具体构成、代垫对象及有无公司关联方、款项发生背景及还款安排、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说明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对应主体、减值计提情况及是否及时、充分;(2)结合嘉洋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具体构成、和采购订单匹配情况等,说明公司预付款本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有无预付公司关联方及嘉洋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情况;(3)说明新增应付供应链融资1.01亿元的业务背景、应付供应商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采购内容、本年新增相关情形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准确性、截至目前双方履约进展;(4)说明其他应付款中第三方往来款和其他的具体构成、业务背景、合规性和商业合理性、列示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和依据。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项的具体构成、代垫对象及有无公司关联方、款项发生背景及还款安排、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说明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对应主体、减值计提情况及是否及时、充分;

1、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项的具体构成、背景及合规性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代垫款项合计为148.77万元,具体构成及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上述代垫款项的日常支付对象均为公司在册的非关联自然人(普通员工),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该等款项发生背景均属于企业日常人事薪酬管理、后勤保障中的正常代扣代缴行为,属于标准的非经营性常规往来。所有款项均有明确的闭环还款安排,即在“次月发放员工工资”时由财务系统直接扣回,结算周期极短。综上所述,上述款项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符合监管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减值计提充分性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3年以上长账龄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对应主体及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建立了预期信用损失账龄矩阵。针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公司统一采取了100%全额计提的审慎财务政策。上表所述主体期末余额384.74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4.74万元,账面净值已调整为零。对于长账龄中金额最大(266.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欠款方3,其款项账龄主要为5年以上,其核心原因系该公司已陷入破产清算/重整阶段。公司管理层在知悉其资信严重恶化、面临破产后,便将其列入单项计提减值对象并全额计提坏账。上述长账龄保证金对应的单位均为公司过往生产经营中正常的租赁业主、招投标合作方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均非公司关联方。上述坏账准备的计提基于债权的可回收风险,旨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

综上,公司对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审慎规定,计提充分、及时。

(二)结合嘉洋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具体构成、和采购订单匹配情况等,说明公司预付款本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有无预付公司关联方及嘉洋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情况;

1、嘉洋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具体构成及采购订单匹配情况

报告期末,嘉洋公司预付款项合计为836.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46%。前五大及主要预付对象明细、对应采购订单及预计收货时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预付款本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分析

嘉洋公司本期末预付款项同比增长104.46%,其变动趋势与嘉洋公司的业务扩张及供应链管理策略相匹配,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主要原因如下:

①锁定核心电芯产能:子公司嘉洋公司主营消费类锂离电子电池PACK业务,电芯为其最核心的原材料。随着2025年嘉洋公司业务规模全面放量,对上游优质电芯的需求极为迫切。基于嘉洋公司2025年底意向订单的增加,主要系孙公司东莞嘉洋为保障后续生产交付、锁定优质电芯订单,于2025年12月与供应商16签订总价为1,272.82万元的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电芯,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50%,余款月结30天。按照商务合同约定集中预付金额为636.41万元。该单项占期末预付总额的76.12%,导致预付款增幅超100%。

②订单匹配性良好,上述对供应商16的预付金额为636.41万元,对应总额达1,272.82万元的真实采购订单,预付比例为50%,符合行业常规的商务条款。且该批电芯已于2026年1月中下旬起陆续到货并完成验收入库,对应的预付款已在期后得到正常结转,不存在长期挂账未发生实质交易的情形。

③海外布局推动本地化预付增加:随着嘉洋越南工厂的拓产扩量,越南子公司在当地产生的厂房建设/装修工程款、当地环保及技术咨询服务费等预付款项有所增加,符合海外业务处于快速发展的需要。

3、是否存在关联方及大股东资金占用

上述前五大及全体预付对象均非公司关联方及嘉洋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所有的预付款项流向均基于真实的业务采购或工程合同,资金闭环可控,实质上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发生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说明新增应付供应链融资1.01亿元的业务背景、应付供应商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采购内容、本年新增相关情形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准确性、截至目前双方履约进展;

1、新增应付供应链融资的具体构成及供应商明细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应付供应链融资余额为1.01亿元。该业务项下供应商的明细、采购内容及资信情况核查如下:

单位:万元

2、业务背景、本年新增情形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说明

(1)业务背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锂电池智能制造设备生产任务的持续推进,公司对上游非标机械加工、电气元器件、装配劳务等物资及服务的采购需求规模维持在高位。为了满足下游客户交付的要求,公司需向供应商维持稳定的常态化采购。

(2)新增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本年度公司引入并新增开展了供应链融资业务,其核心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如下:锂电池设备制造行业具有典型的“生产周期长、前后期垫资高、下游大客户回款存在季节性”的特征。通过引入供应链融资,公司作为信用结算主体,能够有效利用自身的优质金融信用,在不破坏上游供应链稳定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精细化错配管理。

3、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准确性、公允性

(1)该笔1.01亿元供应链融资的会计处理过程,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具备高度的准确性:业务发生时,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装配劳务或零部件入库,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确认为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转入供应链融资结算时,公司依托供应链金融平台,将上述对已开票供应商的应付账款,通过开具供应链票据的形式进行结转。此时,由于法律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流向发生变化(转由供应链金融结算系统或对应金融机构进行最终清算),公司将该等负债从“应付账款”科目剥离,转入“其他流动负债”核算;

(2)供应链融资依托公司作为结算主体,将已开票应付外部供应商的经营性款项,通过供应链票据形式进行结转核算,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会〔2021〕32号相关规定,该类供应链融资负债具备短期融资属性,并非单纯经营性应付货款,将该科目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四)说明其他应付款中第三方往来款和其他的具体构成、业务背景、合规性和商业合理性、列示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和依据;

1、第三方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构成明细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第三方往来款及其他合计为687.67万元。主要明细、业务背景及合规性核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核心大额款项的业务背景、合规性与商业合理性论证

(1)咨询、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主要系其他应付款收款方1咨询服务费(297.19万元)

业务背景与商业合理性: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链向海外延伸。南亚某知名企业作为其所在国最大的跨国企业,正大举布局光伏与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由于所在国本地法律政策、商业环境及技术准入门槛极其复杂,公司为了切入其供应链体系,特委托具备本地资源与专业商务撮合能力的其他应付款收款方1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包括政商环境调研、商务条款谈判撮合、技术标准对接等)。该笔费用基于海外订单开拓需求,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相关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清晰,定价符合国际咨询行业的市场公允水平,且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销售佣金(共计107.47万元)

业务背景与商业合理性:子公司嘉洋公司深耕消费类锂离子电池PACK出口领域,海外大客户(如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多采取本地化采购模式。为快速渗透海外市场,公司引入了具备当地客户资源的独立销售居间人。公司按照“无订单不提成、按实际回款比例结算”的原则,与外部销售人员约定了销售佣金。这属于消费电子出口行业非常普遍且合理的商业惯例。相关佣金计算依据充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3、列示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依据及准则准确性

(1)客观操作原因:

对于上述咨询、审计费、水电费及佣金等款项,公司将其列示在“其他应付款”中,具备合理的客观原因,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审慎性列报要求:根据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核算流程,上述审计费、律师费、房租、水电费、咨询费及销售佣金等,不属于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劳务服务,在“其他应付款”或“其他-预提”中进行暂估挂账,具有操作上的客观性。

(2)会计准则及列报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应付账款”主要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日常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暂付款项。上述挂账款项中,咨询服务、销售佣金、审计评估费、房租押金等,将其放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上述第三方往来款及其他的会计处理及报表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类准确,反映了真实的经济业务实质。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说明部分无异议,并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

2、查阅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项的具体构成,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取得上市公司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对应主体、减值计提情况;

4、取得嘉洋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具体构成及其与采购订单匹配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预付公司关联方及嘉洋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情况;

5、取得上市公司应付供应链融资1.01亿元的明细构成,核实应付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6、取得其他应付款中第三方往来款和其他的具体构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款项的日常支付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在册的非关联自然人(普通员工),不涉及关联方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上市公司针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统一采取了100%全额计提的审慎财务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及时;

3、嘉洋公司本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与嘉洋公司的业务扩张及供应链管理策略相匹配,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预付关联方及嘉洋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情形;

4、本期上市公司新增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原因系优化整体现金流管理、延长合理账期,具备商业合理性;应付供应商不构成关联方;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5、其他应付款列报准确,第三方往来款具有合理商业背景。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其他应收款核查。逐笔核实代垫款项背景及还款安排,确认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占用。对3年以上款项逐户核查减值迹象,其他应收款欠款方3的266万元(已破产)已单项全额计提,计提充分及时。

2、预付款核查。获取预付款明细及对应采购订单,核查主要预付款(供应商16的636.41万元)已于2026年1月陆续到货入库。未发现预付关联方或嘉洋其他股东款项。

3、供应链融资核查。获取融资协议及50家供应商明细,确认均非关联方。按准则及财会〔2021〕32号验证会计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恰当,截至回复日履约正常。

4、其他应付款核查。逐笔核实第三方往来款(其他应付款收款方1的297.19万元、居间费107.47万元等)的业务背景,检查居间费/咨询费合同及付款记录,列报符合准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其他应收款代垫款项均有合理业务背景,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年以上坏账计提充分。预付款增长系锁定电芯订单,不涉及关联方。应付供应链融资系真实采购背景下的结算安排,会计分类合规。其他应付款第三方往来款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列报准确。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在本题中的回复及说明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