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9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20日
● 回售期内“巨星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巨星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6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6日(因2027年4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6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巨星转债”。截至目前,“巨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7月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巨星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巨星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巨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不含)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巨星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2.25%,本次回售计息天数为75天(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7月9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2.25%×75/365=0.46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巨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巨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48”,转债简称为“巨星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四)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巨星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7月2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巨星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巨星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巨星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6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巨星转债”。截至目前,“巨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0119627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90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份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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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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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9日,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
星农牧”或“上市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泸县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2025年6月20日,巨星农牧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在该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025年8月21日,巨星农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夹江县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在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025年9月8日,巨星农牧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巨星有限在该行反向保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2026年3月3日,巨星农牧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泸县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
2026年5月19日,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巨星农牧在该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98.00万元。
2026年5月28日,巨星农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优质合作养殖户在该行融资支付新(改)建生猪育肥厂房相关费用提供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2026年5月29日,巨星农牧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乐山巨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96.00万元。
2026年6月12日,巨星农牧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屏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在该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度(以下简称“年度”)对外担保授权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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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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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保证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银行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保证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巨星农牧 40%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尚未清偿的全部债权的 40%,构成本合同
之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2026年6月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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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占用年度对外担保授权额度。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6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金额2,009.5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7.81万元。
(三)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饲料供应商采购饲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6年6月,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饲料供应商采购饲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金额14,586.2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饲料供应商采购饲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897.72万元。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6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金额60.7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994.41万元。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以及巨星有限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证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与被担保对象的合作关系,对被担保对象制定了严格的筛选标准、审查制度以及提供反担保措施等风险防范程序,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巨星有限对其子公司进行担保以及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会的担保预计授权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2,39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9%。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4,40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53%。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7,994.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