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5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年”)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连美年健康悦享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市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美年”)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无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恒”)、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卓越慈铭”)、上海美健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健”)分别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90万元、670万元、33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智”)、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置”)分别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950万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650万元至上海美智,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上海美智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3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大连美年健康悦享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许凤天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彩东路52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万元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健康体检服务;健康信息咨询。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大连美年77.6744%股权,大连美年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大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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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徐兆荣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兴昌南路22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无锡华康100%股权,无锡华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无锡华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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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胜江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鼓楼商业街东街2号楼三、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天津美年100%股权,天津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天津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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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尚世英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38号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恒100%股权,上海美恒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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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尚凯凯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2层整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卓越慈铭100%股权,上海卓越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卓越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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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李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10幢B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心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智100%股权,上海美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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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美健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8号102-02室、102-04室、20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含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上海美健100%股权,上海美健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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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厦门市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罗芳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39号18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厦门美年100%股权,厦门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厦门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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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2楼206室-L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财务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上海美置100%股权,上海美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美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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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无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公司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公司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大连美年健康悦享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与广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健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陆佰柒拾万元整/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
5.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厦门市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8,710.8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2.8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2,754.3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30%;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406.4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锡华康);
2.公司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天津美年);
3.公司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连美年);
4.公司与广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恒、上海卓越慈铭、上海美健);
5.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智、上海美置);
6.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美年)。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5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维途持有公司121,824,3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以下简称“上海维途”)的通知,其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50881688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3890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俞熔)
出资额:人民币130,000万元
合伙期限:2015年9月14日至2045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前后上海维途持股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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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工商变更前后的公司控制关系(俞熔一致行动人: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情况
1.本次工商变更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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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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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上述工商变更不会导致上海维途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发生变动,不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亿力升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681,931,5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