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7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申太根先生、苏冰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俊先生、张银姬女士、孟思先生、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银姬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孟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申太根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王致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卢相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卢相君、吴楠楠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新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卢相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吴楠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5%,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292.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提请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俊先生、张银姬女士、孟思先生、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5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李建新先生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卢相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卢相君、吴楠楠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新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分别投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市人大代表、磐石市政协委员。历任吉林省松源制药厂助理工程师,长春市春城制药厂新产品开发研究室副主任、厂长助理。自199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9,627,034股,持股比例25.6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2、张银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新品部研究员、注册部部长、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银姬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 0.06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第3.2.5条规定的情形。
3、孟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飞乐汽车照明有限公司会计。自2015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 0.13%。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经理孟永宏为父子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4、申太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任医师。历任磐石市医院普外科医师,磐石市医院普外科副主任,磐石市医院副院长。现任吉林石城司法鉴定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太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5、王致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吉林财贸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处副科长、统计学院分团委书记、会计师事务所(学校主办)注册会计师、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教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致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相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博士,教授,CPA,ACCA。历任吉林省公路工程局会计,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教师、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吉林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教授,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相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2、吴楠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7年出生,硕士,律师。历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楠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3、李建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博士后,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原白求恩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助教,东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助教、讲师。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527,157.17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7月6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4,455.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4,977,157.1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6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5%,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五、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4,977,157.17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05%。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上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2年3月1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7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募投项目延期
上述募投项目中,“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曾发生延期。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2月23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2月23日;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23日;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2月23日;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3、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2,164.55万元。
3、“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项目中应由募集资金待支付的尾款,考虑到该部分尾款主要系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次将上述尾款一并计入,从而形成节余资金2,376.07万元,具体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550.69万元、“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392.33万元、“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待支付尾款为1,303.67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129.38万元。
同时,公司承诺,对于上述第3项涉及的待支付尾款,待未来满足支付条件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及时支付。
六、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7,292.8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完成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292.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2、3、4 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联系电话:0431-80606619
传 真:0432-65888287
电子邮箱:zhengdai@xidianyy.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董办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 件一。
五、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30”,投票简称为“西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投票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 301130 证券简称: 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相君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7 月 14 日
证券代码: 301130 证券简称: 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楠楠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下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