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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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违反竞业限制承诺的违约金7,791.3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征零件”)原股东马**(被告一)、马**(被告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苏0505民初8934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马**

被告二:马**

被告三:广州光中**公司

第三人: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违反2022年《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竞业限制承诺的违约金3,841.4935万元,共同支付违反2025年《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竞业限制承诺的违约金3,949.879万元,合计7,791.3725万元。

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本案违约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2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其他股东、信征零件签订《关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2022协议”),约定原告以9,850万元收购被告等持有的信征零件36.482%股权并向信征零件增资8,000万元。被告一、被告二作为信征零件关键管理人员及股东,在该协议附件《承诺函》中承诺:自交易交割日起十年内(至2032年5月26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信征零件竞争的业务,不投资竞争企业,不向竞争方提供商业秘密或技术支持。协议约定违反承诺应支付股权价款总额的违约金。2022年5月26日,原告取得信征零件51%股权,并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2025年4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其他股东、信征零件再次签订《关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25协议”),约定原告以197,493,950元收购信征零件剩余49%股权。被告一、被告二在协议附件《承诺函》中重申前述竞业限制义务,并承诺其亲属亦受约束。协议约定违反承诺应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等额的违约金。2025年5月,信征零件完成49%股权变更登记,原告已支付前两期款项,第三期未付。

经查,被告一、被告二在竞业限制期内,通过被告一之子女代持股权等方式,实际控制并经营被告三。被告三自设立以来,经营范围逐步变更为与信征零件完全重合的“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被告三在被告一、被告二安排下,承接信征零件核心ECU控制器烧录业务,借此获取信征零件的技术工艺流程;随后被告三以该技术为基础,聘用信征零件核心研发、生产、工艺、质量人员,自行建成生产线,生产与信征零件相同的汽车座椅按摩腰托总成、ECU控制器等产品,并直接向信征零件的客户销售,抢夺了本属于信征零件的商业机会。

此外,被告一在担任信征零件总经理期间,通过无真实交易的关联交易、高价采购、异常租金等方式向被告三输送利益;被告二利用总工程师职务,将信征零件的职务发明登记在被告三名下。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一、被告二系被告三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三是其规避竞业限制的运营载体。

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承诺,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其作为信征零件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实义务,与被告三共同侵害了信征零件的合法权益,被告三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还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