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977,946.9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2,262,840,463股,截至公告日前,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8,309,47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以2,224,530,99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3,679,648.95元(含税)。占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64%。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62,840,463-38,309,470)×0.15)÷2,262,840,463=0.1475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1475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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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2)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1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23784835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3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金额:拟回购金额下限为1亿元,上限为2亿元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
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8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547.770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73.88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审议程序: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已经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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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85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7.85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因未约定回购最低价格,无法确定回购股份上限。若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本方案项下的最低限额1273.8854万股,且后续回购股份全部转让,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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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转让,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3.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95亿元,货币资金为74.48亿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1.15%、1.63%、2.69%。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前次回购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人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65941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