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以上的情形。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00万元至2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865.23万元至9,865.23万元,同比增长48.75%至6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00.00万元至2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859.77万元至5,859.77万元,同比增长23.91%至36.31%。
● 公司算力租赁合同期限较短但对应的折旧年限较长。公司现有算力租赁合同期限普遍较短,以1年期为主,最长合同期限约为4.4年。同时,算力租赁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提前终止的算力租赁合同金额为122,779.99万元。在资产核算方面,公司算力服务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设定为8年,相比于同行业公司折旧年限较长。
● 公司算力租赁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存货存在持续性减值风险。一方面,公司采购的4,000张加速卡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设备组装,且未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或算力服务协议,若无法顺利销售或对外提供算力服务,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另一方面,受内存行业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2025年度已对算力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21.65万元。若未来下游算力市场需求变化、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公司存量算力固定资产仍将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 公司对外投资存在投资亏损的风险。公司参股企业纽菲斯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67.52万元,当期净利润为-1,337.39万元,整体营收规模较小且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对外投资目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未构成重大影响,但若各投资标的后续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相应投资亏损风险。
●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较多,存在较大规模的对外借款,日常资金周转存在压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总额16.46亿元,其中受限制货币资金4.08亿元,募集资金5.49亿元。为保障原料战略储备,开展算力租赁业务以及对外投资,公司有较大规模的对外借款,截至2025年末有息负债8.60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采购原料10.59亿元,对外投资4.78亿元,截至目前货币资金总额下降至10.51亿元,有息负债9.30亿元,日常资金周转存在压力。
● 公司味精销售量增速较快但客户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味精产品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主要系销售量增加导致。2025年公司味精销售量达25.42万吨,同比增长28.28%,部分客户销量显著增加。目前公司味精业务采用经销商模式为主,合作客户数量超过3,000家,客户群体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客户集中度较低,其中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味精总收入仅13.6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测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测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00万元至2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865.23万元至9,865.23万元,同比增长48.75%至61.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00.00万元至2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859.77万元至5,859.77万元,同比增长23.91%至36.31%。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如下:
(一)利润总额:22,483.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4.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40.2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89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调味品产品矩阵持续丰富,依托“消费+科技”双轮驱动稳步扩容市场与营收
2026年上半年,公司立足“消费+科技”双轮驱动战略,持续迭代优化调味品产品结构,加大终端渠道扶持力度,核心主力产品莲花味精终端销量、市场占有率稳步攀升。同时,公司重点培育酱油、松茸鲜新品系列,依托差异化产品优势打开增量空间,成为拉动营收与利润增长的核心增量引擎。现阶段酱油、松茸鲜已培育为公司战略级大单品,全品类产品矩阵布局趋于完备,叠加数字化赋能生产、渠道运营,综合市场竞争实力持续拔高。
(二)线上线下渠道深度融合,落地年轻化品牌升级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打通线上、线下渠道链路,双向融合运营能力持续深化。依托国货消费热潮,贴合新生代消费偏好开展产品创新与场景营销,优化全链路消费体验。伴随品牌复兴计划落地实施,国货品牌辨识度与认可度持续提高,线上线下渠道联动转化效率大幅提升,驱动整体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三)深入推进“123456”运营管理体系实施落地,优本增效提质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123456”运营管理体系实施落地,持续优化流程管理体系和各类资源配置,提整体运营管理效能,优本增效和提质增效成效显著,有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高质量业绩增长筑牢基础。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将对《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算力租赁合同期限较短但对应的折旧年限较长。公司现有算力租赁合同期限普遍较短,以1年期为主,最长合同期限约为4.4年。同时,算力租赁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提前终止的算力租赁合同金额为122,779.99万元。在资产核算方面,公司算力服务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设定为8年,相比于同行业公司折旧年限较长。
2.公司算力租赁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存货存在持续性减值风险。一方面,公司采购的4,000张加速卡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设备组装,且未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或算力服务协议,若无法顺利销售或对外提供算力服务,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另一方面,受内存行业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2025年度已对算力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21.65万元。若未来下游算力市场需求变化、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公司存量算力固定资产仍将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3.公司对外投资存在投资亏损的风险。公司参股企业纽菲斯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67.52万元,当期净利润为-1,337.39万元,整体营收规模较小且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对外投资目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未构成重大影响,但若各投资标的后续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相应投资亏损风险。
4.公司受限货币资金较多,存在较大规模的对外借款,日常资金周转存在压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总额16.46亿元,其中受限制货币资金4.08亿元,募集资金5.49亿元。为保障原料战略储备,开展算力租赁业务以及对外投资,公司有较大规模的对外借款,截至2025年末有息负债8.60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采购原料10.59亿元,对外投资4.78亿元,截至目前货币资金总额下降至10.51亿元,有息负债9.30亿元,日常资金周转存在压力。
5.公司味精销售量增速较快但客户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味精产品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主要系销售量增加导致。2025年公司味精销售量达25.42万吨,同比增长28.28%,部分客户销量显著增加。目前公司味精业务采用经销商模式为主,合作客户数量超过3,000家,客户群体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客户集中度较低,其中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味精总收入仅13.63%。
一、关于食品制造业务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食品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07亿元,同比增长26.47%,其中味精、鸡精、面粉、料酒收入分别为22.92亿元、4.60亿元、2.66亿元、1.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9%、34.00%、116.41%、661.81%。此外,公司本期贸易业务收入1.76亿元,同比增长963.25%。关注到,公司主要通过购买上游味精发酵企业的味精产品进行分装、贴牌后对外销售。近年来上述产品营业收入均实现大幅增长,且毛利率持续提升。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业务前十名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回款情况、期末应收应付账款余额、发货地址、收货地址等;(2)补充披露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款项收付情况等,说明本期贸易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履约责任及风险报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3)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渠道、产品售价、主要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上述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补充披露上述业务前十名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回款情况、期末应收应付账款余额、发货地址、收货地址等
1.味精业务前十名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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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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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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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自2013年开始与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顺祺副食品商行合作。2019年6月,南昌市兴客贸易有限公司成立;2024年11月,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顺祺副食品商行注销。因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合并计算。
注[2]:该客户自2023年下半年起与公司建立合作,其一直从事调味品的经销,该客户每年度向同行业公司采购金额均超万吨,终端客户以B端主体为主,采购规模本身较大。合作初期尚处于业务磨合与信任建立阶段,2024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向我司采购,随着近一年的稳定合作,双方业务契合度与协作深度持续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依赖逐步增强,故本报告期交易金额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该客户2025年度主要采购我司大包装味精。
2.味精业务前十名供应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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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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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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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内向阜丰营销有限公司支付的采购货款其中2.8783亿元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向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采购货款其中1.8200亿元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除上述两家供应商,其余供应商货款均采用现汇结算。注[2]采购内袋1.32亿只;注[3]编织袋290万只;注[4]采购:卷膜55.7219吨,92.84万元;其他内袋43651200个,482.64万元;注[5]采购:套箱48961套,30.86万元;普通纸箱1769596只,465.25万元。
3.鸡精业务前十名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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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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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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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鸡精业务前十名供应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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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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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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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克和10克包装纸405.9419吨,973.53万元;1000g套箱92,015套,54.56万元;其它48,533,848只,1,048.87万元。
5.面粉业务前十名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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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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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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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粉业务前十名供应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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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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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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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料酒等液态调味品业务前十名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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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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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浙江昊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计算方式均为月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均在信用期内。
8.料酒等液态调味品业务前十名供应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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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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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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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披露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款项收付情况等,说明本期贸易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履约责任及风险报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
1.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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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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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贸易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本期贸易业务收入17,585.76万元,上年同期1,653.97万元,同比增长963.25%,公司贸易业务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国内市场需求增长和规避汇率风险。
(1)国内市场需求
我国肉类消费和畜牧养殖市场庞大,催生了饲料需求,但受“保口粮”政策引导,国家限制超配额小麦用于饲料,因此饲用小麦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在此情形下,公司抓住契机开展饲用小麦粉的进口贸易,从境外进口饲用小麦粉,在国内市场销售。此外,随着消费升级带来多元化商品需求,奶茶、糕点等需求增长,增加了木薯淀粉、烘焙混合粉和糕点预拌粉等原料的需求,公司也相应开展了这些食品原料的进口贸易。
(2)对冲、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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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公司贸易业务交易总额和确认收入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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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鸡精等混合调味品的增长,公司出口量逐年增大,积累了较多的美元等外币存款,而生产鸡精等混合调味品的主要原料如原料味精、糖、面粉、包装材料等,主要来自于境内,单纯做单边出口容易暴露在汇率波动敞口下,进出口双向搭配(出口收外汇、进口付外汇),是外贸企业常用的汇率风险管理手段。因此,公司利用鸡精等混合调味品出口创造的外汇存款,从境外进口食品原料至境内销售,对冲部分汇率波动风险。
综上,公司本期贸易业务大幅增长是适配国内食品原料需求、对冲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部分汇率风险的结果,具备商业合理性。
4.结合履约责任及风险报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 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贸易业务存在代理进口和自营进口两种模式。在代理进口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的进口需求,如品种、质量标准、数量等,从境外寻找供应商并进口产品,相关产品进口后全部销售给对应客户,进口数量和销售数量通常存在对应关系。在自营进口模式下,公司根据对市场供求关系和供销价格的分析,自行决定进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等,自行选择供应商和客户,相关产品进口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分别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进口数量和销售数量通常不存在对应关系。代理进口业务,公司采用销售价格和进口价格的差额确认营业收入;自营进口业务,公司采用销售价格总额确认营业收入,进口价格结转为营业成本。
在自营进口模式下,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商品定价、付款方式、风险责任归属、存货灭失风险等与履约责任及风险报酬等相关情况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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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南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下业务为例说明如均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则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反之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进口产品入库时间、数量与客户提货时间、数量相同或高度匹配的进口业务认定为代理进口业务,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框架,本批次自营进口业务在以下五个核心判断要素上需要满足总额法的认定条件为:
存货风险:公司承担了从进口入库到客户提货期间约3个月以上的完整存货持有风险;
定价权: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的销售定价权,按市场价销售赚取购销差价,非固定佣金模式;
主要义务:公司是交易链条上的主要责任人,独立承担采购付款、运输安排、仓储管理、单证提供等全部履约义务;
信用风险:公司向上游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向下面临收款不确定性,承担双向信用风险敞口;
自主采购:采购行为先于销售约3个月,为一对多分销模式,非按客户指令的背靠背代理采购。
综上所述,针对公司所开展的贸易类业务,根据对采购合同及对应的销售合同在商品定价、付款方式、风险责任归属、存货灭失风险等方面关键条款的分析,在代理进口模式下,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控制该商品,为商品的代理人,公司代理进口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在自营进口模式下,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商品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自营进口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对贸易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结合公司业务模式、销售渠道、产品售价、主要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上述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1.公司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
(1)味精业务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根据内部质量标准包括不限于目次、晶形、色泽等采购半成品味精为原料,经公司自有车间分类加工形成餐饮装、家庭装等不同规格成品味精,该等加工未对味精原料进行实质性性状改变。对于大包装产品,公司采取两种模式:一是OEM贴牌代工,委托外部加工厂按公司品牌质量标准生产;二是自有加工,即外采味精原料在公司车间加工。上述各模式均未改变产品原有性状,全部产品以公司品牌统一对外销售,公司承担品牌管理与产品质量责任,形成了从原料采购到终端销售、售后服务的完整业务链条。
(2)鸡精业务生产模式
鸡精等复合调味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粉碎、配料混练、烘干、筛分、压块包块及包装入库等工序。具体为:将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经万能粉碎机粉碎;按配方准确称量后送入高速混合机搅拌至均匀,搅拌过程中加入水;混练后物料经微波干燥机烘干;干燥后物料经振动筛筛分,筛下物为半成品,筛上物返回粉碎工序;半成品经压块机压制成块状并密封包装;最后经全自动包装线包装、封口喷码,移入成品库,经质量科抽检合格后办理入库。
(3)面粉、料酒等液态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模式
主要采用OEM 生产模式,公司与OEM 生产厂家谈判,按照销售市场对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由 OEM 厂家组织生产并对公司发货。
2.销售模式及销售渠道
(1)渠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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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下经销网络
公司拥有3,083家经销商、10,000多家客商深耕KA商超、便利店等零售终端;从单一ToC向ToB+ToC全渠道协同运营转型。
经销商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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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上渠道
线上渠道主要包括:传统电商,如天猫、京东等综合电商平台;兴趣电商,如抖音、视频号、快手、小红书等兴趣电商平台;社区电商平台等。
3.分产品收入贡献及核心产品的成本构成
(1)收入贡献
2025年味精等氨基酸调味品实现营业收入22.92亿元,同比增长18.79%,占总营业收入的66.4%,是公司的绝对主力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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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味精等氨基酸调味品的主要成本为原料成本,占比达到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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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品成本中原料成本占比94.6%,即原料成本变动对当期毛利率影响较大。
4.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至2025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变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数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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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完成后,除2020年因为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餐饮和外卖行业停摆,间接影响调味品需求,以及2022年因为面粉工厂土地被政府部门收储,导致面粉销量大幅减少以外,公司食品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基本稳步增长。以重整完成后的第一年2020年为基数,至2025年,味精等氨基酸调味品累计增长132.18%,年复合增长18.35%;鸡精等复合调味品累计增长107.31%,年复合增长15.70%;肥料、液态调味品、水制品等其他食品制造业务累计增长406.18%,年复合增长率38.31%。
(1)味精业务增长分析
最近几年,公司味精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在70%左右。味精业务爆发式增长发生在2023年,增长主要是销量的增长,从2022年的120,506.87吨增加至158,552.61吨,增幅31.57%。
2024年,公司味精业务再次大幅增长,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仍然是销量的增长,从2023年的158,552.61吨增加至198,141.18吨,增幅24.97%。在2024年,快消品行业大数据公司马上赢开始定期发布包含味精在内的调味品零售端市场数据。2024年,莲花控股味精业务增长的几个因素包括:
1)味精正名带来市场总量回升
根据马上赢的数据,2024年全国线下门店味精出货量增长21%,销售额增长13.7%,是除复合调味料以外唯一一个实现出货量正增长的品类,是除香辛料以外唯一一个实现销售额正增长的品类,与近两年关于“味精不健康”的观点正在消退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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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市场份额增长
根据马上赢的数据,2024年度,莲花味精市场份额超25%,且同比仍然呈现正增长态势;CR5里面的剩余4家,市场份额均不足10%,且市场份额均在同比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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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KU销售额在类目销售额中的份额来看类目中的Top SKU,在味精类目的TOP5 SKU中,莲花味精200克、400克与100克分别为第一至三位,所占市场份额也均在5%以上,由此可见莲花在味精类目中的市场影响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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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复兴持续释放效能是味精业务快速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公司自2023年启动品牌复兴,通过央视广告、社交媒体营销及国货情怀传播重塑“莲花味精”国民品牌形象,2025年“国货崛起”浪潮进一步放大品牌声量。同时,零添加味精、松茸鲜味精等高端产品线拉升均价、增强品牌溢价;产能扩张叠加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改善毛利率。行业整体“量升价跌”背景下,莲花凭借品牌溢价和C端渠道优势逆势增长,中小包装终端市占率稳居行业前列。
(2)其他业务增长分析
鸡精产品:出口市场持续扩大是主要增长引擎,鸡精汤块出口量连续多年行业领先,东南亚、非洲等海外需求旺盛,2025年出口占比进一步提升。同时,鸡精、鸡汁、鸡粉、火锅底料、小龙虾调味料等形成复合调味料矩阵,覆盖B端餐饮与C端家庭双场景,交叉销售协同效应显著。
酱油料酒等产品:兴趣电商驱动是爆发式增长的核心。公司重点布局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莲花酱油多次登顶抖音商城特级酱油榜,头部主播文化式带货带来巨大流量。产品端以零添加、松茸酱油等差异化定位切入“健康酿造”赛道,与传统龙头形成错位竞争。线上渠道三线并进一一传统电商守存量、兴趣电商拓增量、社区电商抢场景,叠加2024年低基数效应,共同推动爆发式增长。
面粉产品:主要受益于B端渠道拓展。面粉面向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渠道,预制菜产业快速发展与餐饮连锁化趋势拉动下游需求持续增长。
(3)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销售成本及毛利情况
1)公司近两年味精和鸡精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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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味精及鸡精整体毛利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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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味精及鸡精产品整体毛利率从27.12%提升至29.13%,毛利额增长1.86亿元。毛利率提升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成本端的大幅改善(原材料成本下降+规模效应),以及销量大幅增长带来的收入规模效应。其中公司近三年主要原材料(散味精)采购价格(不含税)分别为2023年度7,828.93元/吨、2024年度6,586.51元/吨、2025年5,832.57元/吨,原材料成本的持续下降,是毛利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21.14%,而营业成本仅增长17.80%,成本增速显著低于收入增速,“剪刀差”效应推动毛利率上行。
3)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下表列示各产品2024-2025年毛利率变动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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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中小包装)是毛利额贡献的绝对主力,2025年贡献毛利64,629万元,占总毛利84.6%。其毛利率从36.16%提升至40.04%,提升幅度最大。味精(大包装)毛利率仅2.80%,且较上年下降,但大包装对整体毛利额贡献较少。鸡精毛利率从27.89%提升至29.68%,改善明显,是毛利上升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4)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情况
1)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