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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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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202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周三)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将对提案1至7,提案9至1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1、上述提案中,提案2的10个子提案需逐项表决;关于提案1至7,提案9至11,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提案12以外,其他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6年7月28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2026年7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等融资或开展其他业务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等)、抵/质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配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DUM8M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栋3楼301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房屋租赁。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工业智能为公司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AEW5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60054.02399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科技为公司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中恩云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3、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QF3931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翻译服务;租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信息为公司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除了为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6,875.85万元,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能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与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并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配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按本次股票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导致上海奉望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海奉望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海奉望与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上海奉望、张建云女士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奉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数不超过84,076,1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海奉望持有公司29.9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6月9日,上海奉望与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中植融云、中植产投持有的上市公司75,668,50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奉望)》。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上海奉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79,560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增持后上海奉望持有公司29.99%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奉望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6年7月13日与上海奉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奉望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持有公司84,048,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上海奉望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84,076,119股(含本数),全部由上海奉望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海奉望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本企业/本人自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票;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发行不超过84,076,119股(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海奉望以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海奉望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上海奉望单体口径,2026年1-3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海奉望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分别持有上海奉望50%股权,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大会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因此,张建云女士为上海奉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上海奉望最近五年受处罚、监管措施、诉讼及仲裁情况

上海奉望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本次发行对象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进行信息披露。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承诺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上海奉望(“乙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认购标的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

(四)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84,076,119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股本总数的30%。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如发行价格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本协议规定相应予以调整。

(五)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在乙方按照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限售期

1、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此期间内,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乙方增持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

3、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股份认购协议;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且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责任。

2、如果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因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主动终止本次发行,或因非归属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视为甲方或乙方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发行人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十)认购人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乙方的公司章程等相关组织文件,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认购资金均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该等资金不包含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乙方的出资人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乙方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4、甲方未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及其出资人亦未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5、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嵇敏、张建云、钟新娣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内容、条款设置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该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中恩云项目2026年度预测净利润持平、增长10%、减少10%。中恩云项目2026年度预测净利润取自《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市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5)第090号),为29,966.84万元。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80,253,73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如有)。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在数据中心领域进一步布局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2、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种类的丰富和规模的扩大,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保证公司战略布局的实施,助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3、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判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夯实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基础。

同时,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体现了大股东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强大决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导向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也符合鼓励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和长期资金入市的监管政策导向,在法规和政策上具有可行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具备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