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东Helen Han Cui(崔菡)和Eric Gang Hu(胡刚)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Helen Han Cui(崔菡)和Eric Gang Hu(胡刚)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
● Helen Han Cui(崔菡)和Eric Gang Hu(胡刚)(以下简称征集人)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征集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11,898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6%;
●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公开征集条件;
● 征集人声明及承诺,其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公开征集条件;
● 征集人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Helen Han Cui(崔菡)和Eric Gang Hu(胡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即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信息
征集人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1971年出生,美国国籍,持有公司股份2,524,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
征集人Eric Gang Hu(胡刚)先生,1969年出生,美国国籍,持有公司股份9,487,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
截至征集公告日,征集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011,898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6%。
(二)征集人关联关系情况
征集人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和征集人Eric Gang Hu(胡刚)先生是夫妻关系,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是公司已故创始人崔福斋先生和公司董事黄晚兰女士的女儿。除此之外,征集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7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3、本次股东会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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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共4项,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的是第4项议案即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征集人仅对股东会审议的以上议案征集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6年6月23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登载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公告》、于2026年7月8日登载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对本次股东会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并以下述表决意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就征集事项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1、表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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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征集人仅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以上议案征集表决权,征集人特别提示,如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或自主行使表决权的,则即便后续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委托人确认对上述议案的意见仍然与受托人就征集事项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且无需另行对受托人进行授权。
2、征集人表决理由
征集人同意以上议案原因如下:
(1)股东分歧未能有效协调,董事会决策效率下降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崔福斋先生于2025年6月逝世后,黄晚兰女士和Helen Han Cui(崔菡)分别继承了崔福斋先生持有公司的相应股份。但Helen Han Cui(崔菡)和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未达成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各相关方未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制权架构及股东内部决策机制发生实质变动。在公司治理架构面临调整的关键阶段,董事长黄晚兰女士未能有效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未能化解核心股东之间的分歧,致使董事会未能及时就重大经营决策达成共识,影响了公司正常的治理秩序与决策效率。
(2)财务管控与预算约束缺位,管理费用侵蚀盈利
在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处于特定体量阶段,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背离行业常规水平。与业务模式、营收规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管理费用率高出同行业平均水平数倍。上述不合理的行政及管理开支,缺乏业务量支撑与内控成本管控依据,挤压了公司的利润空间,拖累了企业经营效益,导致广大中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承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3)重大海外投资决策缺乏审慎论证,造成流动资金长期无效占用
黄晚兰女士在其主导经营期间,强力推进了针对德国相关企业的海外重大投资收购。该项目在前期决策中缺乏充分的市场调研、全面的风险评估与严谨的可行性论证。自收购完成以来,相关业务表现持续低迷,产销严重失衡,导致公司积压了远超正常周转周期的巨额产品库存。这一错误投资决策不仅未能为公司贡献预期收益,反而长期锁定了大量经营性流动资金,造成了重大的资产沉淀与经济损失。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脱离实际,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存疑
在公司日常经营及办公场地装修改造等非生产性项目投入中,公司管理层未能恪守精细化管理与严密的成本控制规定。部分改造项目脱离了企业实际办公需求,存在盲目提高标准、重复改造及产生大量非必要开支的现象,导致大额资金未能优先投入到核心研发或市场拓展中,属于典型的履职懈怠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损害了公司财产权益。
(5)经营内控合规意识缺失,引发多起对外诉讼纠纷并产生额外损失
由于日常经营决策流程不够规范、合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在黄晚兰女士主导公司管理期间,引发了多起对外诉讼及法律纠纷。前述诉讼案件不仅使公司承担了额外的法律服务费用、诉讼成本及潜在的赔偿款项,进一步加剧了当前的经营管理压力,更对公司的市场信誉、品牌形象及资本市场的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冲击。
当前公司股价已处于破发状态,这一现状反映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不足,不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保护。结合黄晚兰女士当前的年龄、身体与精力现状,其在面对科创板高强度竞争环境下的重大经营决策制定、合规风险防控等关键事项上,已难以全面、独立、勤勉地履行董事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综上所述,为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的独立性、透明度与市场公信力,为此,征集人决定公开征集投票权,呼吁全体股东罢免黄晚兰女士的董事职务,且征集人亦会积极提名具备专业背景、国际化视野的新任董事人选,以期提振投资者信心,改善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
2、确权日及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确权日,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公开征集。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以下能够证明股东身份、委托意思的表决文件: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持股证明;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并致电确认。
上述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期限截止日(即2026年7月17日)17点前送达,逾期则视为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同样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委托投票股东可联系征集人工作人员咨询有关征集事宜,联系人:宋斌,联系电话:13552837144。
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宋斌
电话:1355283714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将府庄园D-03楼3单元101
邮编:100015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进行委托投票。经审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所列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确权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就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一致;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5、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经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方式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进行表决。
(4)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次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等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就征集事项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特此公告。
征集人:Helen Han Cui(崔菡)、和Eric Gang Hu(胡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公告》、《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Helen Han Cui(崔菡)和Eric Gang Hu(胡刚)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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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三个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发来的《奥精医疗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下简称“职代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Helen Han Cui(崔菡)同志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议案》。自职代会决议作出之日起,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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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及时完成补选职工董事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24,832股。Helen Han Cui(崔菡)女士离任后,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