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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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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30日 15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当虹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0日

至2026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7月29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rcvideo.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 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当虹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51 联系电话:0571-87767690 传真:0571-87767693

邮箱:ir@arcvideo.com 联系人:刘娟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孙彦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均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孙彦龙、吴奕刚、谭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前就该议案组织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吉永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吉永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该事项尚需以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吉永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制定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吴奕刚、孙彦龙、谭亚、沈春华、谢亚光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常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00%;吴奕刚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3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3.00%;孙彦龙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0%;谭亚女士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0%;沈春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2.00%;谢亚光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 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孙彦龙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奕刚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谭亚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目标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新业务的长期前景与宏观经济增长、产业政策导向、未来相关技术发展等密切相关,相关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及风险。目标公司拟经营业务是在公司已有的技术和业务尝试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发展,并非跨界开展的全新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本体制造。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迅速、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另外,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情况

公司拟与吴奕刚先生、孙彦龙先生、谭亚女士、沈春华先生、谢亚光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常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00%;吴奕刚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3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3.00%;孙彦龙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0%;谭亚女士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0%;沈春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2.00%;谢亚光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本次共同投资方孙彦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奕刚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谭亚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除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孙彦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奕刚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谭亚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孙彦龙先生、吴奕刚先生、谭亚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孙彦龙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当虹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彦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297.49万股股份,并担任前述三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事项外,孙彦龙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奕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奕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常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3.55万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外,吴奕刚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谭亚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2,000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外,谭亚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交易类型,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苏常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情况

注: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2、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认缴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全体股东应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投资设立目标公司,且目标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股东的类型

股东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股东二:吴奕刚,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股东三:孙彦龙,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股东四:谭亚,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股东五:沈春华,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股东六:谢亚光,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3、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具体出资时间和次数由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定,股东每次的出资金额应当遵循同比例原则。

(2)全体股东应当自目标公司设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足额实缴。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股东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

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的投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契合公司现有技术。本次公司和关联方均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由于目标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新业务的长期前景与宏观经济增长、产业政策导向、未来相关技术发展等密切相关,相关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及风险。目标公司拟经营业务是在公司已有的技术和业务尝试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发展,并非跨界开展的全新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本体制造。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迅速、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另外,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均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彦龙、吴奕刚、谭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因个人原因,陈鑫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待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拟提名吉永卿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吉永卿先生的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吉永卿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该事项尚需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吉永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前提。吉永卿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股东会选举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高琦先生、闵诗阳先生、吉永卿先生三人,高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永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信号工程师、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上汽海外出行有限公司产品负责人等职务;自2021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车载智能座舱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吉永卿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