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卓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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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4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
在代销机构恢复人民币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以及调整
人民币申购及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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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美元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仍暂停。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7 月 14 日起在代销机构恢复本基金人民币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并自同日起对本基金人民币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调整如下:
自2026年7月14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于 2026 年 7月13日 15:00 后提交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6 年 7月14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如申请金额超过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本基金美元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仍暂停办理,暂停期间,美元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7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涉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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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调整及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调整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6年7月17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有关处理程序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三)上述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一)华夏恒生中国企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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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夏恒生生物科技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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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夏恒生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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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夏恒生科技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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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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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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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2026年7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精测电子”(证券代码:30056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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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内简称:工业互联网ETF华夏。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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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投资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及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代理买卖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套利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