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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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担保金额13,000.00万元”是公司与银行续签的下一周期的框架性担保合同金额,涵盖“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3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包括本次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5,000.00万元框架性担保合同金额,以及本次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8,000.00万元框架性担保合同金额。本次担保提供后,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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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近日,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与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常源科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借款金额不超过150,000,000(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为常源科技提供全部的信用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全文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常源科技向银行申请借款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整为限。
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全文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常源科技向银行申请借款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事先综合评估了常源科技的综合财务状况能力,并对其经营管理情况及偿付能力等进行了核查。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被担保人常源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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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数据指公司已披露的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相关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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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被担保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
(四)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人员关系说明
被担保人常源科技的董事长孙峰先生是本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罗喜芳女士是本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监事罗正芳先生是本公司的财务总监。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银行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ZB890920260000004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7月3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3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编号:2026苏银最保字第2026052802105467号
保证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债务人:常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本次由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提供全额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源科技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的快速发展,以实现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市场前景和被担保人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公司为常源科技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履行了必要的、合规的审议程序,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常源科技的资信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被担保人均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通过慎重的决策、合规的审议程序、依法依规披露担保进展情况,确保担保事项的公正、公开、透明。公司将通过严谨的审批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务影响,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018.83万元人民币,均属于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9%。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