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为共同原告。
● 涉案的金额: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销毁涉及“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相关技术秘密的产线、设备、图纸,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6,587.25万元(以原告损失为基础,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计算),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合计约9.67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因知识产权维权行动而主动提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王志洲、葛明华、曹务波、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陈远童、傅深展、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26)京民初5号(本公告中简称“本案件”、“本次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王志洲、葛明华、曹务波、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瀚霖”)、陈远童、傅深展、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微生物所”)、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归源”)、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自主研发并实施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业化技术,并于2003年首次推出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该产品连续三次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围绕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产业化技术进行专利布局,累计申请专利二百余项,并且多项技术信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王志洲、葛明华系公司前员工,在山东瀚霖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务波的利诱下,将其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披露给山东瀚霖使用。根据(2017)鲁0891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2008年山东瀚霖依据王志洲披露的商业秘密委托设计院进行工厂设计。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陈远童成为山东瀚霖首席科学家,仅两个月后的2009年6月山东瀚霖长链二元酸产线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山东瀚霖及王志洲被判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在最高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判决中山东瀚霖、曹务波、王志洲、葛明华也构成了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2010年,中科院微生物所陈远童、傅深展和曹务波、王志洲、葛明华等人共同作为发明人以凯赛技术秘密申请了多项专利,该等专利权属已经法院判决归属于公司。
山东归源在山东瀚霖被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后,租赁山东瀚霖厂区设施继续生产相关产品,持续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中科院微生物所于2017年4月与宁科生物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将长碳链二元酸(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相关技术转让给宁科生物,宁科生物的子公司中科新材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科新材工厂建成后,经历多次停工、整改,濒临破产。
2022年6月,山东归源与宁科生物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山东归源将其日常事务的经营权、管理权委托给宁科生物行使。
2024年,宁科生物和中科新材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公司接受刘喜荣(宁科生物当时的拟重整投资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宁科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和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纾困平台)的邀请,为中科新材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公司发现中科新材使用的技术与公司的技术秘密高度相似。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十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司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技术秘密;
2. 请求判令十名被告销毁涉及相关技术秘密的产线、设备及图纸;
3. 请求判令十名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6,587.25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万元。
三、其他相关案件
此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已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提起了多项专利侵权诉讼。其中部分案件被告提起了反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核心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的司法救济行为,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