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6-03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志利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提名戴志利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张瑛杰先生、李标先生、陈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戴志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2.提名姜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3.提名冯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4.提名张瑛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5.提名李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6.提名陈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提名肖汉宁先生、周兰女士、韦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肖汉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2.提名周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3.提名韦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6-04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戴志利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张瑛杰先生、李标先生、陈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肖汉宁先生、周兰女士、韦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咏先生、蒋建湘先生、李寒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肖汉宁先生、周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韦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周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戴志利先生: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主管,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部副部长、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戴志利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锋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博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非法人代表等职务。

姜锋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志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俄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总质量师,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起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工作,从事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研发、国际合作与产业化工作,负责图154-飞机刹车副俄罗斯生产许可证的持续适航取证、销售及波音飞机刹车副取证、销售工作。2001年起参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上市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营销员、副部长、部长、营销总监、副总裁、总质量师。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

冯志荣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瑛杰先生: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人民政府办事员,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湖南飞机起降系统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董事等。

张瑛杰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标先生: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内控管理主管,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与改革工作部副部长、法务审计部副部长、规划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及职工监事等,湘

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李标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才先生: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5月至2026年3月,历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专家、创业投资管理部部长、创业投资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才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汉宁先生: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理事,湖南省硅酸盐学会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陶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50多篇,出版《材料工程基础》规划教材1部、《高性能结构陶瓷及其应用》专著1部,获授权发明专利30多件。

肖汉宁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兰女士:女,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商学院访问学者。曾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湖南大学北校区支部主委,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兰女士: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韦凯先生:男,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固体力学博士学位,国家级青年人才。现任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力学与航空航天系副主任。兼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结构设计委员会委员,轨道交通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力学学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基金评审专家等等。

韦凯先生:

(一)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6-04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的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09:15至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2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核验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09:15至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