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2、公司于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