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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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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经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到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83.35万元到3,483.35万元,同比增加61.83%到86.7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00万元到7,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50.22万元到3,450.22万元,同比增加63.65%到89.6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万元到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83.35万元到3,483.35万元,同比增加61.83%到86.7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00万元到7,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50.22万元到3,450.22万元,同比增加63.65%到89.6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900.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16.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9.7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1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业绩预增,主要原因系公司算力板块业务收入与利润快速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加大市场客户开发力度,积极拓展业务与融资渠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业绩贡献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风电轴承板块产品结构调整带动边际效益取得一定程度改善;叠加公司持续实施降本增效和精细化管控,推动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润股份

股票代码:603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润股份16,932,872股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其中钟革竞得3,432,872股、顾斌竞得5,000,000股、张寿春竞得8,500,000股,并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润股份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份额引起的权益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8,59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下降至21,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因涉及经济纠纷等,存在股份被司法拍卖产生被动减持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涉及经济纠纷,持有的6,663,215股公司股票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8,596,087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8.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6,93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029),江阴法院于2026年6月13日开始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

江阴法院于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7月5日,第二次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钟革以5,861.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3,432,872股公司股票;顾斌以8,493.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5,000,000股公司股票;张寿春以14,438.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7月10日,买受人顾斌完成5,00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7月13日,买受人钟革完成3,432,872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7月13日,买受人张寿春完成8,50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润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0%;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6,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16,932,8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8,596,087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8.7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1,663,215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4.9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收到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发来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承立新先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16,932,8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累计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7月5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钟革竞得3,432,872股公司股票;顾斌竞得5,000,000股公司股票;张寿春竞得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16,932,8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其中5,000,000股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11,932,872股于2026年7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

前述股份中的11,776,666股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起解除质押。

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6,93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029),江阴法院于2026年6月13日开始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

江阴法院于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026年7月5日,第二次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钟革以5,861.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3,432,872股公司股票;顾斌以8,493.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5,000,000股公司股票;张寿春以14,438.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7月10日,买受人顾斌完成5,00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7月13日,买受人钟革完成3,432,872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7月13日,买受人张寿春完成8,500,000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本次权益变动前,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596,087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2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2025年4月30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向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问询相关事宜进展,股东承立新先生回复:“1、本人对中国证监会〔2024〕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4月30日中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中止状态,未恢复审理;2、本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