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42版)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人数9人,实到董事人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股东回报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定回报股东,董事会同意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每股0.10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支付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等实施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5.1.1条中“(一)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300万元到-58,800万元。
●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500万元到-69,000万元。
● 二季度,预计2026年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00万元到9900万元,较一季度扭亏为盈,公司钢铁主业盈利情况改善。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300万元到-58,80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500万元到-69,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6,280.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09.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5.3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钢铁行业运行承压明显,结构性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震荡,加大钢企成本压力;钢材价格呈现波动收窄,行业整体盈利空间继续受到挤压。面对严峻市场形势,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为保障高炉系统未来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年初安排高炉及配套钢轧全系统检修导致产销规模下降和维修费用上升,同时为长效实现人事效率提升而计提人员改革成本。
二季度,系列大修顺利完工后,生产秩序快速恢复正常,产销衔接、工序联动回归正轨,第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环比有所改善,预计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0万元到14,500万元;预计2026年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00万元到9,900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六、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货币资金与财务性投资。
根据历年年报,公司主营钢铁冶炼及加工,但多年来保有大额财务性投资,2023年至2025年,公司大额存单等债权投资(含一年内到期)期末余额分别为133.38亿元、142.67亿元、104.14亿元;其他流动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17.12亿元、20.39亿元、19.57亿元,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近三年公司财务性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7.24亿元、8.79亿元、3.26亿元,相关收益波动较大。2023年至2025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44.58亿元、45.31亿元、38.47亿元;带息债务期末余额分别约为63.08亿元、53.55亿元、24.73亿元,公司大额财务性投资与向外借款长期并存。此外,部分货币资金、财务性投资等因开展票据池业务而处于受限状态。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债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大额存单的存放单位、金额、利率水平、期限、风险等级,并说明债权投资中是否存在除大额存单外的其他类别投资,如有,请明确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其他流动性金融资产的明细,包括底层资产、投资金额、购买时间、期限、近三年的投资收益情况,并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说明公司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3)结合财务性投资总规模、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获取收益方式变化、同期市场利率等,说明近三年公司相关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近三年货币资金、财务性投资受限对应的融资主体,结合应付票据规模、保证金比例要求等说明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5)对比分析公司近三年财务性投资的收益率与有息负债的融资成本,并结合相关资产的受限情况、日常资金支出具体安排等,说明公司同时保有大额财务性投资并向外借款的主要考量及合理性;(6)自查是否存在利用货币资金、财务性投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或担保的情形、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或是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近年来投资的各项金融资产产品,主要是以大型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为主,利率由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磋商且不低于同期市场水平。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的议价机制,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规模优势的议价能力,同时在严格保障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基础上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产品具有本金安全、收益稳定、期限灵活等优势。根据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主动调整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产品的整体规模、持有期限,使得各相关产品到期后可快速转化为生产及技改投入,实现“行业低谷期保值、复苏期发力”。公司金融资产的配置,是“立足当下保安全、着眼未来谋发展”的审慎选择。
2023年至2025年间,公司大额存单等债权投资(含一年内到期)期末余额分别为133.38亿元、142.67亿元、104.14亿元。资产配置以各大银行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为主,风险等级较低。同时,公司加入中国宝武后,受益于中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核心战略用户“总对总”合作模式,公司持续深化与核心金融机构的业务联动,并进一步提升合作银行集中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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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性金融资产底层资产为自购买日起预计持有期限短于一年的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公司并非通过频繁交易获取价差,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已通过SPPI测试。公司根据准则,将其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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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上述各期理财产品均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相关规定,原因如下所示:
一是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始终是以保障本金安全与流动性为前提,公司以收取本金为基础的合同现金流量,而非通过频繁交易获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是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测试:该等产品均为保本型,合同条款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的偿还及对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支付。虽实际执行利率受商务磋商及市场利率自律机制调整影响存在浮动,但该浮动仍属于基于本金与时间基础的货币时间价值补偿,未嵌入与股票、商品等挂钩的衍生条款,未改变现金流的本质属性。
2023至 2025年度,公司持有各类理财产品规模总体变化较大,由 2023年 150.5亿元,增长至 2024 年末163.06 亿元,2025年受市场存款利率下行及经营情况影响,规模回落至120.42亿元,使得相应金融资产收益来源跟随规模变化而变化。
2023年至2025年间,公司大额存单等债权投资(含一年内到期)投资收益分别为72,358.65万元、87,944.98万元和32,560.97万元。公司各项理财投资均为自各国有银行、商业银行购入的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无高风险理财产品,各项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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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收益变动趋势与市场利率下行趋势匹配,主要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资金用途、投资策略及规模等变动所致。公司于各报告期的不同时间点购入各项长短周期的金融资产产品,导致各期投资收益水平存在差异。
2022年12月,新钢股份控股股东新钢集团办理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国宝武持有其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成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达到国内最高信用等级,公司信用状况和融资议价能力进一步提升。
加入中国宝武后受益于中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核心战略用户“总对总”合作模式,公司在对金融机构的选择面和授信规模等方面得到提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有所增强。同时,公司作为区域内龙头央企和地方钢铁产业链链主,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具体合作银行结构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上普遍采取较为积极的利率策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资金配置组合的综合收益水平。
公司根据生产及技改投入等各方面的资金管理需求,主动调整持有的不同长短周期金融资产产品整体结构,2023年至 2024年持有的长周期金融资产产品规模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持有的一年期限的金融资产产品同比下降,其中为了更好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未来质押开票需要,2023年至2024年配置了大量长期限金融资产产品,而2025年持有的长周期金融资产产品陆续到期,使得长周期金融资产产品规模同比大幅下降。由于不同类型金融资产产品持有总额及结构变化,使得公司 2023年 、2024 年金融资产收益水平同比增长,而2025年金融资产收益水平有所下降。
自2023年以来,受银行业存款利率自律机制影响,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存款定价规范化管理,下调各期限存款、大额存单利率上浮上限,配套常态化窗口指导,明确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杜绝高息揽储行为。2024年4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一步发出了《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要求即日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权上限的补息。受此影响,公司新增的理财产品利率下滑,与市场利率趋势一致。
综上,受产品结构变化、理财市场利率下行及公司持有理财产品规模综合影响,2023至2024年度理财收益较高,主要系期间内仍持有以前年度购买的高收益率产品;该部分理财产品于2023年至2024年陆续到期结清,故2025年度理财收益相应回落。
公司受限资金对应的融资主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采用保证金开票模式、新钢股份母公司采用银行授信敞口、票据池质押(可使用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质押物,质押物可随时置换)组合开票模式:在银行批复的授信风险敞口额度内开票模式不需要提供保证金及质押物,但需支付敞口费用;通过票据池内质押提供增信支持开票模式则不需要支付敞口费用。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末应付票据业务余额受限资产分别为1,055,082.61万元、1,024,473.11万元、964,527.26万元,票据业务质押及保证金额相应占票据余额比例分别为78.42%,82.88%以及71.01%,票据及借款等业务使用授信额度未超过获批的授信额度,因此应付票据规模、票据业务质押及保证金规模合理。公司自查后未见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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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账面价值 3,000.00万元的定期存款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鉴于相关票据已到期兑付,应付票据余额为零,但对应质押存单尚未办理解押手续,仍列示于受限资金中。
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市场利率水平变动,同步调整财务性投资规模及带息负债规模,使得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同步降低。公司近3年借款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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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短期借款不包含票据贴现借款。
【注2】 其他应付款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借款。
公司2024年至2025年的借款均为信用借款,不存在因借款事项产生的受限资产。2023年存在5,000.00万元担保借款,系为子公司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借款,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均为此借款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 7,000.00万元的担保。
公司在保有较高金额财务性投资的同时,存在一定规模的银行借款。公司经审慎评估,认为该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具体考量如下:
一是公司统筹考量资金效益与安全:一方面,积极争取低成本信用借款,在稳定融资来源的同时,利用闲置资金配置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稳健收益,财务性投资收益率高于借款利率,既能获得一定的安全收益,又能有效对冲财务费用;另一方面,通过“短钱理财、长钱投资”的期限错配策略,以高流动性资产应对日常运营的突发需求,同时匹配长期借款支撑项目建设,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规避流动性风险,保障项目平稳推进。
二是维护银行授信额度与融资渠道畅通。保持一定的银行借款规模有助于公司维持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增强公司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避免未来急需资金时面临信贷收紧的被动局面。
近三年,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货币政策持续宽松及银行业存款利率自律机制深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无风险收益率趋势性下行,公司财务性投资收益率逐年承压,与带息负债成本之间的利差逐步缩窄。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结合中国宝武“三提升三压减”中关于压减负债和两金规模以提升资金效率的要求,并匹配整体战略与资金规划的前提,主动压降财务性投资规模与带息负债水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聚焦主业经营。
综上,公司同时保有大额财务性投资并进行对外借款是基于流动性安全、资金效益最大化及战略发展需求的综合考量,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货币资金及财务性投资受限主要系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开展票据池业务而缴纳的保证金及存款质押所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资提供质押或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资金均独立存放于公司名下账户,预留印鉴与网银权限均由公司自主管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管或受其控制的情况;此外,公司资金严格按既定用途用于主业经营、项目投资及低风险理财,不存在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近三年债权投资及其他流动性金融资产明细台账,逐笔核验本金、利率、期限、风险等级及底层资产构成,并识别是否存在除大额存单外的其他类别投资。
2、访谈财务及资金管理部门,了解公司管理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抽取相关存单原件、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核实公司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3、重新计算近三年相关投资收益,并与公司账面确认金额进行核对,并结合同期市场利率走势及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分析投资收益波动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编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清单》,结合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权利受限情形。
5、获取应付票据明细,复核保证金账户余额与票据余额的匹配关系,测算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银行授信协议要求。
6、计算近三年财务性投资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并与同期有息负债的加权平均融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7、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资金部负责人,了解大额定存及理财持有目的、日常营运资金支出安排、票据到期兑付安排等,分析“存贷并存”的商业合理性。
8、结合企业征信报告、银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以及银行回函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存单、理财及货币资金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融资提供质押或担保的情形。
9、查阅银行账户的开户资料及预留印鉴,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共管账户、资金池业务或其他导致资金被实际控制方挪用的安排。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债权投资底层资产为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未包含其他类别投资;其他流动性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原因合理;公司近三年投资收益的变动与业务情况变动匹配,具备合理性;应付票据保证金与应付票据规模匹配,票据保证金水平合理,公司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利用货币资金、财务性投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质押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或是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其他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钢铁主业分部的营业收入按商品类型分为钢材及钢绞线收入、其他收入,但未披露其他收入的具体情况。2025年公司的其他收入为27.59亿元、其他成本为29.12亿元;2024年公司的其他收入为41.12亿元、其他成本为41.40亿元,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连续两年为负。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两年其他收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类型、对应收入和成本、毛利率,并说明是否含有贸易业务,如有,请进一步披露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及判断依据;(2)补充披露近两年其他收入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为公司关联方;(3)结合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所处行业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及变化等,说明毛利率连续两年为负的原因及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4年至2025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涵盖化工及动力产品、钢坯、生铁及其他业务。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于2023年全面退出第三方贸易业务,通过停新增、压存量及清收尾款,于2024年基本完成业务闭环及资金回收。因此,2024年至2025年度公司不再涉及第三方贸易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开展深度依托内部协同优势:在确保主体工序稳产顺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深挖副产物价值、延伸产业链条,依托规模优势建立水电气“生产自给优先、富余外售”机制等举措,显著提升了资源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二次增值,与公司降本增效的核心经营逻辑高度契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表1: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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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往年度,公司将存在质量异议或需返工处理的不良品钢坯,在合同分类“其他收入”列示,以反映特殊品类的销售情况。自2025年起,为更完整地反映公司主营产品(钢材坯及钢绞线)的销售规模与结构,公司对该类钢坯的销售统一并入合同分类“钢材及钢绞线”收入列报。
表2:2024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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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25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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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至2025年,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副产物(含化工及动力产品)、钢坯、生铁等业务。该板块的供应商体系与公司钢铁主业高度重合,主要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及原燃料供应渠道,前五大供应商与主流程保持一致,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4: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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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025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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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至2025年,公司化工及动力产品(煤气、蒸汽、电力等)、钢坯及生铁均为钢铁冶炼过程中的副产物或回收资源,而非独立盈利产品。其成本依托于铁矿石、焦炭、煤炭等主原料投入,通过“生产自给优先、富余对外销售”的内部循环体系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2024年至2025年度,公司其他收入项目综合毛利率由-0.68%下降至-5.55%。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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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工及动力产品
2025年度,受钢铁主业下行趋势及大宗原料价格进一步波动影响,公司化工及动力产品销售价格及对应销量同步下滑,收入由2024年145,921.95万元下降至111,694.49万元,同时,受该类产品固定成本影响,其单位成本上升,同步拉低化工及动力产品毛利率水平,并出现阶段性负毛利。
公司化工及动力产品具有不易储存、运输半径短的特征,该类产品销售对象主要集中于公司周边工业园区用户,下游客户拥有天然气、电网等多元能源采购渠道,公司议价能力相对有限。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为保障主体生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并防止资源浪费,避免因库存积压引发安全及环保风险,公司采取“自用优先、富余外销”的经营策略。上述阶段性负毛利情形属于保障整体生产系统安全与效率的必要运营成本,其盈利表现不宜直接与常规工业品市场对标。
2.钢坯、生铁及其他副产品
返工钢坯、生铁等产品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或需返工处置的残次品。该类产品不具备直接作为正品销售的条件,须经二次挑选、加工或降级处理后对外出售,其市场价值显著低于正常等级产品。受品质限制,其销售价格通常不足以覆盖所分摊的主原料及加工成本,形成负毛利。在钢铁及冶炼行业,对无法避免的工艺副产物及残次品进行折价处置与资源回收,属于普遍且合理的商业实践。
上述业务虽阶段性亏损,但有效发挥了边际贡献、摊薄了固定成本并保障了供应链稳定。结合主业数据验证,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可控,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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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对产品性能、质量及交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在高标准质量判定体系下,部分不良品作为现货处置销售,现货处置价格未能覆盖相关成本,使得该类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将所有钢铁产品均作为“钢材及钢绞线”收入列报,其中包括上述钢坯产品。该类钢坯产品毛利水平对比“生铁及其他”业务相对较高,受此影响,公司“生铁及其他”产品毛利水平进一步下滑。
综上,公司上述业务毛利率下降,并且阶段性为负与业务实质一致,具备合理性。
3.公司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一是公司依据钢铁行业趋势与管控目标开展相关业务
面对2024年至2025年钢铁行业“需求疲软、成本高企、利润承压”的严峻态势,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并非追求单一板块的盈利,而是基于“保生存、稳增长”的总体管控目标。一方面,通过维持钢坯、生铁及其他产品的产销规模,充分发挥规模边际效应,以边际贡献弥补折旧等固定成本缺口,避免“不生产即全亏”的被动局面,实现减亏增利;另一方面,化工及动力产品坚持“保供优先、富余外售”策略,在优先保障主工序生产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内部资源循环利用平抑市场波动,并将富余产能转化为对外销售收益,全力保障主流程连续生产。该经营模式深度契合钢铁行业逆周期调控及降本增效的内在逻辑。
二是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符合市场原则及合规要求,未有重大变化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化与内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客户确定方式:其他收入客户主要为钢铁主业的配套服务企业及终端用户。由公司生产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副产品产出及能源富余情况提出销售计划,由营销中心/供应部门开发潜在客户;市场部对客户的经营资质、环保合规性、信用状况等要素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客户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年度/长期销售协议或供能协议,纳入合格客户名录进行管理。
供应商确定方式: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或比价谈判方式选定,优先引入资质优良、运力稳定的战略合作方,执行长协定价以锁定成本。
四是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趋同
公司钢铁主业2024年度对比2025年度,行业综合毛利率由2.32%提升至6.45%呈上升趋势,公司综合毛利率从0.94%提升至3.52%,对比同业分析,处于行业区间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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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钢铁主业配套其他业务-化工及动力产品具有不易储存、运输半径短的特征,其毛利率水平受运输半径、区域议价能力及原燃料成本波动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2024年至2025年,化工及动力产品行业整体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由3.06%下降至-1.86%。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呈现相同态势:酒钢宏兴由14.40%下降至-3.88%,首钢股份由-5.13%下降至-7.60%。同期,公司化工及动力产品毛利率由5.01%下降至-0.47%,变动趋势与行业一致,且处于同行业区间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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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的钢坯、生铁及其他产品数据不可比,本公司结合钢铁行业通用生产工艺及经营实践判断如下:(1)副产物及残次品的折价销售与资源回收在钢铁行业属于普遍且合理的商业现象,阶段性负毛利在可控范围;(2)公司该类业务出现负毛利,主要系产品质量标准提升导致余坯余材处置成本上升,与近年来行业“提质降本、结构优化”的背景相符;(3)相关交易定价参考同市场公允交易价格,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
综上,公司钢坯、生铁及其他副产品的负毛利具备合理的商业实质。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近两年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表,按产品/服务类型统计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毛利率波动及连续为负的合理性。
2、检查主要业务合同及相关原始单据(包括订单、出库单、验收单、发票、回款凭证等),核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3、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确认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情形。
4、执行贸易业务识别程序,检查合同条款,判断是否承担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定价权;核实公司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一贯。
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公开市场数据,了解其他业务所处行业趋势,同比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公司经营结果的行业匹配性。
6、对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各期交易金额及期末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其他业务的战略定位、开展目的及其与钢铁主业的协同关系。
8、分析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如招投标、商务谈判、长期协议等),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评估采购与销售政策的稳定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如实披露近两年其他收入的主要内容、产品类型、对应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客户、供应商、交易内容等情况,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涵盖副产物销售(化工及动力产品、钢坯、生铁等)、能源介质销售等服务,不涉及贸易类业务。
2、公司毛利率连续两年为负的原因合理,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其他业务均为钢铁主业的配套业务,综合分析相关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配比,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确定方式保持一贯性。
三、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8.09亿元,同比下降14.34%,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6.04亿元,同比增长41.71%,与营业收入同比走势背离。另外,报告期公司按单项和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0.26亿元和26.66万元,2025年末公司按账龄组合的坏账计提比例仅为 1.01%。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两年前十名应收账款对手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初及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赊销政策的变化等说明2025年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的原因;(2)补充披露近两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及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并说明公司对相关方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后是否仍与对方发生交易往来;(3)结合欠款方资信状况及历史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等,说明公司确定账龄组合计提比例的具体依据,以及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对钢铁产品客户采取的销售政策多为先款后货,仅少部分央企、国企钢绞线客户采取赊销政策,不同的客户赊销期限有所区别,赊销收款区间介于30天至180天之间。其中板材类钢材产品于对账结算收票后90天支付或款到发货;钢绞线产品于客户验收对账结算收票后30-180天内支付或建造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资材备件产品当月结清当月货款。本年赊销政策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存在个别客户逾期付款,使得公司在营收水平下降的情况下,出现应收账款上涨情况。
根据公司赊销政策,公司对前述逾期应收账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LPR利率收取逾期付款利息。截至本回复日,该类逾期货款及相应利息已全额收回。
公司2024、2025年度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表1:公司2025年前十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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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浙江业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是公司为其提供加工服务产生,公司已诉客户并获得胜诉,客户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表2:公司2024年前十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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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组合确定主要是依据公司与客户日常催款反馈情况、客户履约能力、客户资信状况等综合情形而定,如出现日常催款后回款严重超期、客户破产清算、客户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表明此类客户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显著提高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判断预计很可能无法收回的此类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对相关方的应收账款按单项组合计提后基本不再与对方发生交易往来。
针对清收难度大、进展缓慢的逾期应收账款等问题,公司结合实际需求,于 2026年5月与华宝投资团队正式签订委托处置协议等方式,通过借助专业机构资源与经验优势,提升应收账款回收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风险。
表3:公司2025年期末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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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公司将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后继续发生交易645.51万元主要是重新取得与客户的沟通承诺,客户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且支付了1,635.00万元回款,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尚在原合同履约期限内。
表4:公司2024年期末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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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公司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单项计提坏账后继续产生应收账款余额2.60万元,主要是客户主动要求补齐合同差价,金额较小。
公司对钢铁产品客户采取的销售政策多为先款后货,仅少部分央企、国企钢绞线客户采取赊销政策。该类央企、国企客户资信情况整体良好。同时,公司定期依据与各类型客户日常催款反馈情况、客户履约能力、客户资信状况等综合情形判定该类应收客户款项所属信用组合。对于出现日常催款后回款严重超期、客户破产清算、客户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风险显著提高,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公司将该等应收款项自账龄组合重新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组合。
公司根据准则要求确定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各项应收款项基本为信用风险未显著提高或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规定,基于信用损失迁徙模型测算出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调整,计算得出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一是公司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回款情况,计算应收账款各年度未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年度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即迁徙率。二是使用迁徙率计算账龄组合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率。三是基于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以及对未来情况的预测,对预计损失率进行适当修正,将历史损失率进行恰当调整。
①第一步: 确定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公司剔除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其账龄基本集中在1年以内,具体如下:
表5: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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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第二步:确定公司应收账款迁徙率并计算公司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
公司根据上述应收账款各年度间不同账龄变动情况,计算得出各账龄迁徙率,具体如下:
表6:公司各账龄迁徙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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