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46版)

202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对比如下

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主要系公司1年以内、1-2年及2-3年账龄段计提比例较高,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2年和2-3年,信用风险判断更为谨慎。

综上,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确保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充分。

三、结合丰越能源履约能力、款项支付进度、诉讼执行情况等,说明公司 2024 年度已对丰越能源应收账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2025 年度又部分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金额的确认依据

1、力源科技与丰越能源起诉背景、丰越能源款项支付进度、单项计提原因

(1)合同执行情况

力源科技、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能源”)于2017年12月5日和2018年2月25日签订《25000吨/天膜法海水淡化项目EPC承包总协议书》1.07亿和《2X25000吨/天膜法海水淡化项目EPC承包总协议书》2.15亿合同总价3.22亿元,其中力源科技为总承包商,丰越能源为客户。上述2个合同已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完工,力源科技按合同约定金额暂估确认收入。2019年双方签订税率调整补充协议,上述2个合同价格变更为317,050,879.28元。

(2)款项支付进度及单项计提原因

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7,715,985.58元,账龄为4-5年,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为61.64%,由于丰越能源尚未按结算协议支付款项,公司判断该笔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将上述款项调整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变。2024年5月,公司起诉丰越能源。截至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4,931,864.58元,上述应收丰越能源款项的账龄为5年以上,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为100.00%,由于丰越能源仍旧未按结算协议支付款项,公司判断该笔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将上述款项调整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组合计提保持一致。

2、诉讼执行情况

2024年5月,公司起诉丰越能源;2024年7月,法院立案;2025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同时双方均提起二审上诉;2025年11月,双方撤诉,法院裁定一审判决为终审。

3、2025年根据诉讼判决转回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金额的确认依据

截至2024年末,力源科技对丰越能源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34,931,864.58元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法院判决,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1)法院查明2022年的车辆抵款311,600.00元为另一丰越能源项目的抵款,应收账款原值需增加311,600.00元,账面少计提原值,不涉及转回;(2)法院判决计算2019年降税让利税差得出的结果与公司计算增值税额存在差异,根据发票红冲后进行调整原值-1,028,600.26元,原值与税费调整,不涉及转回;(3)法院确认结算书与合同价差及丰越能源剩余付款合计28,729,708.95元,本期对应结算价款已全部结清并收回剩余款项,以前年度已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进行转回,该金额已在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4)本期法院判决不认可的应收账款金额6,202,155.63元,该金额系验收后双方结算争议金额,公司以前年度按合同金额暂估确认收入,上述金额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法院的最终判决不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因此本期应收账款原值和坏账准备需同步核销。

综上,2025年度针对丰越能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28,729,708.95元,核销6,202,155.63元。

四、结合公司账龄结构、对应客户回款进展等,说明2025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0.17亿元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2025年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24年末有所减少,这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的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元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元

(3)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应收账款客户回款进展及坏账准备变动分析

公司2025年度坏账准备信用政策无变动,按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本题回复中“3.二、2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计提政策”。2025年预期信用损失率较2024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仅降低0.42%,变化较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主要为应收账款原值的减少导致。

公司2025年坏账准备变动额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减少17,225,357.40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减少34,527,045.47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少主要为公司2025年度加紧催收力度,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值较上期末余额减少共计37,126,390.07元:其中应收账款收款及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合计变动额36,842,435.74元;核销处理283,954.33元。导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17,225,357.40元,其中核销导致坏账准备减少数为283,954.33元,计提坏账准备数变化为减少16,941,403.07元,影响净利润为16,941,403.07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减少主要因为2024年已单项计提的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本期转回和核销。根据判决,2025年公司转回28,729,708.95元,核销处理6,202,155.63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少34,931,864.58元,影响净利润金额28,729,708.95元。2025年度新增对海盐阿克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04,819.11元,计提坏账准备变化为增加404,819.11元,影响净利润为-404,819.11元。上述两家公司对应坏账准备变动对2025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为28,324,889.84元。其中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转回的28,729,708.95元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影响扣非净利润减少的金额为28,729,708.95元,公司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

公司2025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16,536,583.96元: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6,941,403.07元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04,819.11元。

综上,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变动额均合理,不存在通过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台账,检查报告期各期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票据的具体情况,检查银行回单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核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查看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其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是否发生变化。

3、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有显著差异,询问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收回原因及催款措施。

4、对客户诉讼情况、网络搜索公开风险信息等方式,判断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支付款项的风险。

5、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明细,查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检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交易内容、信用情况、信用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增长规模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规模匹配。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按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充分、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根据法院判决及对方实际回款情况,公司对丰越能源应收账款部分进行转回具有合理性,相关金额的确认依据。

4、公司不存在通过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4.关于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减值。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对部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设备可收回金额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评估,账面净值0.29亿元,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0.28亿元,本期减值金额为173.15万元。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2024、2025年度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38.5万元。

请公司:(1)结合氢燃料电池业务模式、主要客户、近年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收入规模持续较小等情况,说明氢燃料电池业务后续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补充披露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涉及的资产规模、账面价值、使用情况等,仅对公司持有的部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设备可回收性进行评估的原因。(3)补充披露仅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原因,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主要测算依据及关键参数,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关键参数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氢燃料电池业务模式、主要客户、近年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收入规模持续较小等情况,说明氢燃料电池业务后续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模式主要以发动机系统为核心,向整车厂商提供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采用“需求对接一技术商务确认一订单生产一交付”的销售模式。同时,公司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自研自产的电堆、膜电极及金属双极板,形成“发动机系统面向整车厂、核心部件覆盖产业链”的一体化业务体系。主要客户有客户44、客户11,近三年公司氢能业务收入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近年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阶段性为负,但该业务后续开展仍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原因如下:

(1)业务贴合现行产业政策。氢能及燃料电池为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纳入国家能源体系,也被列入“十五五”重点发展产业,服务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相关规划。

(2)公司已形成一定技术和产线基础。公司已完成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产线铺设,并具备膜电极、金属双极板、电堆及发动机系统等环节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相关产品已通过检测,并已实现多套HYPSR-04型号70kW车载系统交付,已完成产品化和商业化。

(3)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业务放量具有阶段性特征。公司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计划主要面向整车厂客户,如2023年客户有客户44,而对于该等整车客户,需匹配其具体车型并经过车辆准入、公告、示范推广等流程。因此,该业务收入不具备连续均匀释放特征,短期收入规模较小主要与整车厂车型推广节奏、终端示范应用进度及订单交付周期有关,并不代表业务失去持续开展基础。

(4)毛利率为负主要受规模效应不足影响。公司2024年、2025年氢燃料电池业务收入仅为几十万元级别,而产线折旧、人员、测试、维护等成本仍需发生,导致单位成本被显著放大,毛利率出现较大负数。氢燃料电池业务处于培育期、订单规模尚未摊薄固定成本,而非产品本身不具备商业价值。随着后续订单增加、产能利用率提升和核心部件降本,毛利率具备改善空间。

二、补充披露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涉及的资产规模、账面价值、使用情况等,仅对公司持有的部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设备可回收性进行评估的原因

1、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资产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评估与未评估氢燃料电池业务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共计2,769.56万元,相关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本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760.60万元,占该业务总资产账面价值的99.68%。

对于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账面价值为8.31万元的资产(占比0.30%),因相关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价值仅剩余残值,未对其进行可回收性评估;

(2)账面价值为0.65万元的资产(占比0.02%),主要为电脑等非氢燃料电池业务专用设备,故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补充披露仅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原因,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主要测算依据及关键参数,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关键参数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仅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原因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资产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可收回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现后的金额。

公允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处置费用为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交易税费、产权交易费用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当前氢能产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关键期,短期市场表现趋于理性。评估设备因订单有限、近年收益较低且不稳定,故公司管理层及评估人员无法准确预测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公司申报范围内的资产及其对资产设定的使用方式,本次选择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主要测算依据及关键参数

A、公允价值的确定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由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接近会计中公允价值的概念,故本次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允价值。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重置成本法三种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收益法是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成本法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根据本次评估资产的特点,对资产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资产的特点和当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为基础,通过资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公允价值。设备类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公允价值=市场价×修正系数

1)市场价

评估人员经查询当地设备市场信息、网上近期报价等设备价格资料,并与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座谈,了解近期相同或类似设备的报价或市场成交价;通过向设备制造厂家询价,综合确定被评估设备的市场价。

2)修正系数包括:交易方式、使用状况、新旧程度、交易情况、使用环境等因素的修正系数,修正系数=使用状况修正系数×功能技术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处置费用的确定

因资产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因此需了解在假设处置资产时所需发生的费用。处置费用为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交易税费、产权交易费用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1)法律费用

若处置资产,一般按资产出售处理,不会产生相关法律费用,故不考虑相关法律费用。

(2)相关税费

处置费用中的相关税费应包含附加税、印花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故本次处置税费不含增值税。

1)附加税

根据相关税务政策,本次处置费用中附加税费率为城市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印花税

根据相关税务政策,本次处置费用中印花税税率为0.03%。

(3)产权交易费用

产权交易费用根据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结合资产规模确定。

(4)其他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其他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中介费以及咨询费等,根据市场相关收费水平确定。

3、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关键参数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经查询当地设备市场信息、网上近期报价等设备价格资料,并与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座谈,了解近期相同或类似设备的报价或市场成交价;通过向设备制造厂家询价,综合确定被评估设备的市场价。

据了解,评估人员在查询当地设备市场信息、网上近期报价等设备价格资料时,确定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能力、额定参数、材质与配置、出厂标准、含税口径、交货安装范围等关键参数,选取多家经销商/厂家报价,并剔除异常值。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的设备案例价格,公允、客观,询价参数匹配程度、样本选取数量、参数调整逻辑等具备充分合理性。

综上,公司本次对相关资产组的减值计提方法恰当,测算依据与参数选取依据合理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金额充分。

会计师意见: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氢燃料电池业务模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了解公司最新业务发展情况。

2、获取公司关于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台账,了解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的构成、入账时间、取得方式、入账金额等。

3、了解与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评价公司对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4、评价公司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公司使用的其他假设等相符。

5、评价公司聘请的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获取并查看公司利用估值专家做出的减值测试资料,检查减值测试方法是否适当。

6、评价与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减值未评估减值部分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检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氢能产业尚处于商业化初期的客观阶段,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发展相关业务,具有可持续发展相关技术。

2、公司未计提减值部分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为已折旧期满的固定资产和小额非专用氢能固定资产。公司氢燃料发动机系统固定资产减值迹象识别充分、资产组划分合理、可收回金额测算依据充分、减值计提金额审慎,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相关规定。

5、关于募投项目。根据年报及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底,公司“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分别约56.53%、4.88%,同时,公司已将两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2月延后至2027年2月。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募投项目自延期实施以来的实际建设进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程建设情况、设备采购安装情况等,并说明与原定建设计划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上述项目后续建设与投产计划,分析相关项目投产延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回复:

一、“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延期实施以来的实际建设进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程建设情况、设备采购安装情况等,并说明与原定建设计划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上述项目后续建设与投产计划

1、“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延期实施以来的实际建设进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延期实施以来的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元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包括了“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和“PTFE膜生产项目”两部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26.34万元,投入进度为56.53%,已完成厂房车间的建设,以及“PTFE膜生产项目”的主要设备购置和产线铺设,“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和产线铺设仍在进行中。由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模式暂时能满足在手项目的执行需求,所以自延期实施以来,该项目暂未投入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约236.28万元,投入进度约为4.88%。项目已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如场地平整、绿化等),但建筑工程的主体部分尚未启动建设,自延期实施以来,共投入设备费用110.96万元。

2、与原定建设计划的差异分析及后续建设与投产计划

(1)对于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在建筑工程方面,公司已完成新建两栋厂房车间,总建筑面积23,571平方米,以实现水处理系统集成及PTFE膜生产的独立、规模化作业。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已按计划完成了PTFE膜基础产线的搭建,并采购了部分核心生产设备,设备购置方面基本按计划推进。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现有的业务模式暂时能够满足在手项目的执行需求,考虑到下游核电、火电项目的交付周期较长,且公司现有设备能力尚未达到产能瓶颈,审慎暂缓后续设备采购投入有利于控制折旧成本,避免产能过早释放带来的经营压力。因此,公司基于资金效率优化及产能节奏控制的审慎安排,在2025年度未新增设备购置投入。

(2)对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筑工程进度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了场地平整、绿化等前期基础设施工程,尚未启动主体建筑的施工建设。考虑到项目规划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和设备费,其中建筑工程支出占比为74.02%,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研发技术中心办公场地、研究室、实验室,会议室、样品陈列室、材料室以及其他辅助用房。为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经营业绩的企稳提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近年来主要依托现有资源并结合日常生产经营进行研发工作的深入,公司的研发投入强度保持相对稳定,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0.51个百分点,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科技创新实力、巩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目前短期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较低,且进行该项目也需使用较多的自有资金,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两项募投项目进度与原定建设计划存在的差异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公司现有的生产和研发设施暂时能够满足在手项目的执行需求及持续科研创新,另一方面在于,2022年至2023年,公司业绩持续承压,2024年公司扭亏为盈,但整体净利润相对不高,为集中精力加快经营业绩的企稳提升,避免较大规模投资建设带来的可能风险,基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及谨慎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进度较为缓慢。

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继续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也可能会对于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结项、终止或变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项目投产延后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投产延后对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的影响

(1)关于PTFE膜生产项目及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

自公司成立以来,环保水处理系统设备业务所需膜材料及非标构件、组装服务均主要通过外购及协作供应商方式取得。近几年,公司的主营水处理业务已呈现企稳态势,其中22年-25年水处理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858.16万元、23,990.61万元、37,291.14万元、28,109.65万元。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长期依赖于成熟的外购膜材料供应体系及协作供应商定制生产模式,公司已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商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供应链与协作模式能够充分保障在手项目的执行需求。PTFE膜生产项目投产延后仅意味着公司短期内不会实现膜材料的自产,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延期仅意味着公司暂不改变以协作供应商为主的生产组织方式,而上述外购及协作模式已长期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并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PTFE膜生产项目及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项目”的阶段性延期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当前研发场地、设施条件及技术团队配置能够满足水处理领域核心技术的持续攻关与优化需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5%以上,拥有72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9项),研发成果持续产出,水处理领域核心技术储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与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表明现有研发条件足以支撑公司在核电和大型火电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领域的竞争优势。2026年上半年,公司已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山东海阳核电站三期工程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含税金额5,498万元)、山东莱阳核电项目1、2号机组MS19凝结水精处理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含税金额5,298万元),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核电水处理市场的行业地位。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亿元,同比增长105.74%,现金流状况显著改善,也为后续研发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研发中心实体建设的延后不影响公司依托现有研发条件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不会对公司维持现有行业领先地位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风险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PTFE膜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宏观环境、上下游行业环境、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谨慎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以来的投入金额不高,未来投入情况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会对于募投项目进行再次延期、结项、终止或变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上接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