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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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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6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中午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并延长股票限售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

……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

……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2026-07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相应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2026-072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同意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2026-074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下属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支持沧州湿法隔膜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顺利开展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2026-075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57.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9.02万元;

9、对于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情形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

情形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

以上关于公司2026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为公司生产、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各环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将在保障存量产品产销量稳健扩张的同时,加大对高分子材料的持续投入,跟进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产研结合的良好互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本公司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切实履行本人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作出了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2026-072)。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安排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因素,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调整前:

……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

……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下属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支持沧州湿法隔膜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合创”)顺利开展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锂电”)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隔膜科技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使用50,000万元对隔膜科技增资,再由隔膜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明珠锂电(即公司孙公司)增资50,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隔膜科技注册资本将由62,660万元增加至112,660万元,明珠锂电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隔膜科技和明珠锂电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均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增资有关事宜。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隔膜科技分期增资50,000万元,隔膜科技再向其全资子公司明珠锂电分期增资50,000万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隔膜科技

1、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树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5、注册资本:62,660万元

6、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明珠锂电

1、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上述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一)隔膜科技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明珠锂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一)隔膜科技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明珠锂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是基于沧州明珠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下属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明珠锂电公司收到注资款后将用于沧州湿法隔膜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明珠合创开展项目建设,有助于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隔膜科技及明珠锂电公司经营发展正常,具备较好的市场风险把控能力,但后续仍可能面临项目建设进展、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50,000万元分期投入,公司预计本次增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七、增资事项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增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增资累计金额62,0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具体情况如下: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

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3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核查后,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26年3月3日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于2026年6月15日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2026年7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限售期进行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州轻工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控股股东广州轻工批复。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3.99元/股,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已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广州轻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

2026年7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限售期进行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州轻工签署了《补充协议(二)》,约定广州轻工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广州轻工直接持有公司166,539,4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同时根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赵明、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桂亭与广州轻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59,609,16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19.78%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基本情况如下:

经查询,广州轻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州轻工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轻工是广州市第一家工贸合一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最早起源于1950年9月成立的广州市合作事业管理局,逐渐演化形成广州市轻工业局。1995年10月,广州市轻工业局成建制改建为经济实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现已形成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体,时尚文体和现代服务为两翼的业务板块新发展格局,被评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近年来,广州轻工培育了555电池、浪奇洗衣液、双鱼牌乒乓球、三角牌电饭锅、钻石牌风扇、鹰金钱罐头、第一福金银饰品、文创产品、利工民服装等知名品牌,拥有5个中华老字号、12个广东老字号、24个广州老字号。广州轻工拥有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工作站、2个国家级实验室、1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4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个省市级技术、工程中心。集团拥有“T.I.T”、“奥宝”等园区品牌,以及奥宝公司、新仕诚公司两家专业、成熟的城市资产运营平台。

广州轻工未来将以“产业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聚焦日用消费品、现代服务、时尚文体三大核心产业,着力打造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创新创业四大平台,不断推进制造智能化、品牌时尚化、机制市场化、经营国际化、治理精细化,力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时尚消费产业集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广州轻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2025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广州轻工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5日,公司与广州轻工签署了《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将《股份认购协议》之“第二条 认购数量及金额”第2.1条修改为: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三)将《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限售期”第4.1条修改为: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保证、承诺”第7.2条第(6)项修改为: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不可独立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单独生效或终止,如《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持续扩张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公司作为国内PE燃气、给水管道系统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产销量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市场口碑良好,得到客户的普遍认可,是PE管道细分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产品通过布局同步、异步产品的生产来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稳定优异,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凭借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主流电池企业供应链体系。

近年来,随着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保证对市场需求的快速跟进,以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加大投入,新增幅度宽、速度快、产能高、相对成本低的BOPA薄膜生产线以及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随着先进产能的投产,公司综合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必然伴随人员的增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增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政策导向。同时,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提升,资本结构的改善和流动性水平的上升将为上市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公司的财务弹性,为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广州轻工进一步提升直接持股比例,巩固控制地位,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广州轻工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广州轻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其对于沧州明珠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为公司今后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本次发行体现了广州轻工对沧州明珠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沧州明珠未来发展战略的长期稳定及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显著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可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2、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召开日,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公司与广州轻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