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6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7月15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
为促进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业务发展、补充研发及运营资金等,公司同意紫光计算机进行增资扩股。经与增资方市场化协商,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600,000,000元,增资金额合计440,000,000元,对应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366,666,667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河南省豫铁智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179,00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149,166,667元;盐城华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93,95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78,291,667元;嘉兴众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80,00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66,666,667元;嘉兴沄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52,00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43,333,333元;海宸汇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宸汇投”)将出资35,05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29,208,333元,各方增资认购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将计入紫光计算机资本公积金。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紫光计算机注册资本将由500,000,000元增加至866,666,667元,公司对紫光计算机的持股比例将由51%变更为29.4231%,紫光计算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本次增资实施前,紫光计算机现有股东郑州紫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2000%的股权(对应1,100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2420%的股权(对应1,121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2100%的股权(对应1,105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0480%的股权(对应1,024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3.3000%的股权(对应1,650万元注册资本)共计紫光计算机12%的股权转让给海宸汇投,转让价格分别为1,100万元、1,121万元、1,105万元、1,024万元和1,6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以及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权利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一)的议案
为合理安排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工作,根据紫光计算机实际需求和业务规划,同意取消下述公司为紫光计算机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具体为: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不超过2,6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鉴于紫光计算机已结清需向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且暂无后续使用该厂商授信的需求,公司同意取消本项授信额度担保。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货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深圳宝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为紫光计算机向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鉴于相关担保文件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未实际使用,公司同意取消上述授信额度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鉴于相关担保文件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未实际使用。为合理安排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工作,根据紫光计算机实际需求和业务规划,公司同意取消本项授信额度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6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审批担保情况概述
1、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向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不超过2,6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仁宝电脑授信额度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货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福建捷联授信额度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3、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深圳宝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深圳宝新创授信额度担保”),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中科可控授信额度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4、经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向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授信额度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取消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工作,根据紫光计算机实际需求和业务规划,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一)的议案》和《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鉴于紫光计算机已结清需向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且暂无后续使用该厂商授信的需求,公司同意取消仁宝电脑授信额度担保。
截至目前,鉴于福建捷联授信额度担保、深圳宝新创授信额度担保、中科可控授信额度担保、惠科股份授信额度担保的相关担保文件未签署,上述4项担保额度未实际使用,公司同意取消上述4项授信额度担保。其中,取消惠科股份授信额度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取消授信额度担保有助于公司管理对外担保总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35,814万元及271,1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5.77%。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314万元及250,6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0.36%。其中,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5,314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1.74%;对子公司的厂商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000万元及247,9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7.3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7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计算机”)目前是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为促进紫光计算机业务发展、补充研发及运营资金等,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促进自身业务发展、补充研发及运营资金等,紫光计算机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经与增资方市场化协商,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600,000,000元,增资金额合计440,000,000元,对应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366,666,667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河南省豫铁智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铁智算”)拟出资179,00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149,166,667元;盐城华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华可”)拟出资93,95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78,291,667元;嘉兴众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众元”)拟出资80,00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66,666,667元;嘉兴沄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沄航”)拟出资52,00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43,333,333元;海宸汇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宸汇投”)拟出资35,050,000元认购紫光计算机新增注册资本29,208,333元,各方增资认购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将计入紫光计算机资本公积金。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紫光计算机注册资本将由500,000,000元增加至866,666,667元,公司对紫光计算机的持股比例将由51%变更为29.4231%,紫光计算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本次增资实施前,紫光计算机现有股东郑州紫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紫慧”)拟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2000%的股权(对应1,100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厚泰”)拟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2420%的股权(对应1,121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厚豫”)拟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2100%的股权(对应1,105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厚颐”)拟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2.0480%的股权(对应1,024万元注册资本)、天津厚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厚贞”)拟将其持有紫光计算机3.3000%的股权(对应1,650万元注册资本)共计紫光计算机12%的股权转让给海宸汇投,转让价格分别为1,100万元、1,121万元、1,105万元、1,024万元和1,6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以及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次交易最终以实际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为准。
2、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豫铁智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铁智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KHHB4M7H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红杉路59号5号楼一单元17层1701-1-2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铁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8,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结构:河南铁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5376%,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0538%,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9.4086%。
2、关联关系情况:豫铁智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铁智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盐城华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华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K28W276L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6号楼3304-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4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可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0096%;出资比例超过5%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9.2289%,王世忱出资比例为18.2675%,朱建民出资比例为9.6145%,海南培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6145%,海南灵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6145%。
2、关联关系情况:盐城华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华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嘉兴众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众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FNHJL18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9室-5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道海投资(海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道海投资(海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96.6667%,王晓敏出资比例为3.3333%。
2、关联关系情况:嘉兴众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众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嘉兴沄航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沄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DYPDQ4D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27室-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双创沣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上海双创沣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10%,秦晓华出资比例为99.90%。
2、关联关系情况:嘉兴沄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沄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海宸汇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宸汇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767503Q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797号高德体育大厦1楼101房18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樊翠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股权结构:樊翠翠持有海宸汇投80.00%的股权,李莹持有海宸汇投20.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情况:海宸汇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宸汇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C6JJ5R
注册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西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10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辉华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和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计算机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3月31日,紫光计算机资产总额为35.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14.65万元。2026年1-3月紫光计算机营业收入为4.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2.47万元。
4、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计算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种类的权利负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紫光计算机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紫光计算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4)经营性往来情况: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应付紫光计算机及其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9,265.63万元,应收经营性往来余额为68,240.18万元。上述往来款余额均为日常经营所产生,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5)公司与紫光计算机将遵循市场化原则,继续在PC业务和智算领域保持良好业务合作。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紫光计算机的业务发展状况、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等因素,经与增资方市场化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投前估值为6亿元;郑州紫慧等5名现有股东拟按照其原始出资金额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紫光计算机股权。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1)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2)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
(3)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新产投”);
(4)天津厚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厚泰”);
(5)天津厚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厚颐”);
(6)天津厚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厚豫”);
(7)海宸汇投(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海宸汇投”);
(8)盐城华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华可”);
(9)嘉兴沄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沄航”);
(10)嘉兴众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众元”);
(11)河南省豫铁智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豫铁智算”)
在本协议中,天津厚泰、天津厚颐、天津厚豫合称“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与紫光股份、高新产投合称“原股东”;海宸汇投、盐城华可、嘉兴沄航、嘉兴众元、豫铁智算合称“投资方”;原股东和公司中的任何一方称“各保证人”,但不包括高新产投。
2、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及认购前股权转让:受制于股权转让协议:1)天津厚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紫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海宸汇投;2)天津厚泰、天津厚颐、天津厚豫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合计占公司6.50%的股权转让给海宸汇投。
(2)增资认购:受制于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6,666,667元,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总计人民币440,000,000元的价格溢价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366,666,667元,对应于本次增资后公司共计42.3077%的股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6,666,667元,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即增资认购款与投资方认购的人民币366,666,667元新增注册资本之差)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以下称为“本次增资”)。本次增资中各投资方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详情如下:
■
(3)公司估值: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的估值为60,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自交割日起,公司各股东在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表所列:
■
(5)增资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应确保就本次增资事项履行完毕全部内部决策程序。在交割日,投资方应完成增资认购款的支付手续,且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增资认购款;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的,投资方应提前向公司告知延期支付的理由。
(6)同意及弃权:原股东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在此同意并批准本次增资,并放弃其就本次增资根据适用法律或公司组织文件所享有的任何优先认购权。
(7)签约后义务: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更新。
(8)投资方的付款条件
投资方应在下列各项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该投资方书面放弃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和时间(以下简称“交割日”),根据本协议支付其应付的增资认购款,且公司应于交割日当日向投资方交付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1)各保证人及高新产投所做的陈述和保证事项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都持续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2)各保证人已适当履行并遵守本协议中包含的、要求其在交割日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
3)天津厚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紫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厚泰、天津厚颐、天津厚豫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各保证人及高新产投应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已获得内部和外部的所需的所有批准、授权、同意和放弃。
5)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本次增资,且股东会决议应至少包括批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原股东放弃相关优先购买权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
6)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公司完成董事会改组,使得豫铁智算提名的1名人士已经被正式选举为公司的董事,公司的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组织文件的规定组成。公司的股东会应出具重新选举董事的决议。
7)各保证人及高新产投已签署并交付本协议和公司的章程及公司的《关于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天津厚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紫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天津厚泰、天津厚颐、天津厚豫转让其部分所持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中国法律要求的所有其他附属文件。
8)向投资方提供持股平台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已确定的全部激励人员名单及就其他员工退出持股平台事宜配合办理变更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9)除根据约定实施的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外,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公司(以及受公司控制的各人士)的出资结构未发生任何实质变动,亦不存在就其股权或出资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10)投资方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工作(如需),并已就完成交割取得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11)公司向投资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其中应载明应缴纳的增资认购款数额、缴款日期以及公司接收增资认购款的账户信息。
1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13)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紫光集团”)、紫光股份与公司已就“紫光”“UNIS”商标签署商标授权协议以及商标授权书。如新紫光集团、紫光股份需要就上述商标授权向公司收取相关费用的,公司、紫光股份应参照新紫光集团内部的收费模式与新紫光集团进行协商,确保公司取得与其他参控股企业同等使用前述商标的权利。
14)在协议签订后交割前,公司应向投资方出具交割证明书,该证明书所附的支持性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9)在约定之先决条件满足之前提下,豫铁智算应于其他投资方出资(含增资款以及全部未实缴出资)全部到位后出资。
(10)增资认购款之使用: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增资认购款将用于公司核心战略的落地与关键能力的构建。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上述增资认购款的用途。投资方就本次增资向公司支付的投资款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11)赔偿
在不妨碍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项下其他条款进行索赔和获得救济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导致任何其他一方遭受损失、损害、责任、权利请求、索赔及合理的费用或支出,则应由违约方向受损方赔偿该等损失,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原股东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赔偿责任应以其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按市场公允价值所出售后的税后价款为上限,但若系因故意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受损方受到损失,则该原股东的赔偿责任无前述限制。
(12)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公司和/或原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本协议“签约后义务”条款项下义务的,且在投资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投资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或原股东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3)如果发生下列任何情形,投资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或原股东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i) 各保证人、高新产投的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不论在交割日之前或之后);
(ii) 各保证人、高新产投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该投资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iii) 本协议所述的付款先决条件未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90)日内得到满足(但因投资方原因导致的除外),且未被投资方书面豁免;
(iv) 各保证人、高新产投或者公司发生严重违反交易文件的行为导致投资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或在投资方就原股东或者公司违反交易文件的行为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违约方仍不能纠正的;
(v) 于交割日后,公司在未履行公司组织文件约定审议程序的情形下实施如下行动:终止、中止或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放弃申请、放弃续展、主动终止或通过改变公司相关条件而变相导致公司终止其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所有政府批文和其他准许及同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权或任何资产,收购第三方股权或资产、分红或回购股权;为其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任何金额单独或累计达到当年度公司净资产10%的支出;公司与各保证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之间未向投资方进行过披露的关联交易,或开展偏离市场公允价值的关联交易;公司任何借款的承担、产生或提前偿还;公司向其他人士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免除任何对其他人士的债权或放弃任何求偿权。
(vi)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事项。
(13)解除的效力:如因各保证人、高新产投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投资方根据“协议解除”条款约定解除本协议的,如届时投资方已经向公司支付了增资认购款,则公司应向投资方返还全部增资认购款,并按照年化6%的单利计算向投资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该等资金占用费应自该等增资认购款实际支付之日起算。违约方同意就公司前述返还增资认购款及资金占用费的义务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14)本协议一旦解除,其他交易文件均同时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如公司已履行本协议“签约后义务”条款约定的义务,各方应配合在本协议解除后三十(30)日办理完毕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还原手续。
(15)如某一投资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则该等解除仅在该等解除本协议的投资方与公司、各保证方之间生效。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对其他未解除本协议的投资方、公司、各保证方仍继续有效并有约束力。
(16)转让:本协议不得由除投资方及高新产投以外的其他各方在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投资方可将本协议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各自的关联方,无需经过本协议的其他各方的同意,前提是该等关联方已经书面同意受本协议之约束并继受该投资方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17)最惠待遇:对任一投资方而言,除非经该投资方事先书面豁免:该投资方未来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于或至少相当于公司所有原股东或任何未来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其他任何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如果公司任何原股东或未来股东享有的条款或条件优于投资方在交易文件项下享有的条款或条件,则任何该等更优惠的条款或条件将自动、无条件地适用于投资方。
(18)生效: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情况。
2、担保情况
(1)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紫光计算机实际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2%,具体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计算机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且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存量担保将被动形成阶段性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其实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延续,现有反担保措施不变,公司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担保文件,直至紫光计算机归还上述银行借款、解除公司担保责任,整体风险可控。
(2)厂商授信额度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紫光计算机提供合计人民币11,900万元及2,600万美元的厂商授信额度担保。为合理安排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工作,根据紫光计算机实际需求和业务规划,公司同意取消上述厂商授信额度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为紫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紫光计算机本次进行增资扩股,将有利于其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其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及提升技术实力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亦可依托增资方的资源及优势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整体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源配置,聚焦ICT基础设施及解决方案等主营方向,夯实公司数字化及AI解决方案全栈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如本次增资顺利完成,公司对紫光计算机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29.4231%,紫光计算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该金额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上述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属于偶发性收益,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为准。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目前仍处于持续洽谈阶段,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紫慧、天津厚泰、天津厚豫、天津厚颐、天津厚贞存在部分未实缴出资,需要在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前完成所转让股权的实缴出资,且本次增资的付款条件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存在因股权转让事项未能按约定实施或其他付款先决条件未能按约定得以满足或未被豁免、投资方未及时支付交易款项、协议相关方未能按照约定执行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顺利实施或投资方单方解除相关协议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7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其子公司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紫光数码”)等四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额度一”),为紫光数码科技(岳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岳阳”)等五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额度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及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苏州紫光数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紫光数码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2026年7月8日-2027年5月19日。
2、苏州紫光数码近日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数码岳阳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 万元,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2026年7月8日-2027年7月8日。
本次担保前,苏州紫光数码在担保额度一内对香港紫光数码的担保余额为0元,在担保额度二内对数码岳阳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苏州紫光数码在担保额度一内对香港紫光数码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担保额度二内对数码岳阳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额度一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9.3亿元,担保额度二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4.6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香港紫光数码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1.8亿元,对数码岳阳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3.9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苏州紫光数码为香港紫光数码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苏州紫光数码为数码岳阳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数码科技(岳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香港紫光数码和数码岳阳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35,814万元及271,1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5.77%。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0,314万元及250,6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0.36%。其中,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5,314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1.74%;对子公司的厂商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000万元及247,9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7.3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5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香港紫光数码)
2、《最高额保证合同》(数码岳阳)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