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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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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1,333,330股。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333,33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3、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3,330股,具体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于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及其他调整事项,相应进行了调整,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35元/份调整为5.255元/份。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56,00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40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255元/份调整为5.095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095元/份调整为4.525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1,250,000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2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德明、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林维声、黄德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董事黄培钊和激励对象林维声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9,375,000份,行权价格为9.62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375,0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50%。

2、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35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1人

3、行权价格:9.62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375,000份,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7年7月25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以及因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导致行权期内部分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90,187,5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375,000股,资本公积增加80,812,50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