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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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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砺思”)共同投资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天津砺思基金”),天津砺思担任普通合伙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砺思”)担任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1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Q1BK1H

成立时间:2026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2-10(天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子器)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0.5556%;有限合伙人曹曦持股69.444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砺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09P6C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楼310室A-001号

法定代表人:曹曦

控股股东:曹曦

实际控制人:曹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海南砺思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165。

关联关系说明:海南砺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管理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165。

(五)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五(5)个周年日止(“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登记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不超过两(2)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人民币98,000万元。其中,北京华夏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基金规模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九)出资进度: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通知将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到期日(“付款到期日”)等信息。有限合伙人应该不晚于付款到期日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缴款至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以及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十一)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现阶段该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续根据基金募资规模变化、基金日常投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制等影响因素的变化,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后续会计处理,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及时披露基金的进展情况。

(十二)基金投向: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标的项目(“被投资企业”)。各合伙人应按照各自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间接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

(十三)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十四)各合伙人地位及权利义务

基金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十五)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六十(60)日内或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确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自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根据下列的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

在受限于上述条款和非现金资产分配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应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可分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上述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第一,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届时该有限合伙人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第二,90/10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十(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b)百分之九十(9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2)段所得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可分配资金中的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资产分配:

受限于1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1)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15)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2)如该证券即将实现上市公开发行,应根据该等证券的上市发行价格与上市后十五(15)个证券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以及(3)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人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证券的市场公允价值的认定和对合伙权益的市场公允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非现金资产分配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视同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第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特别地,全体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合伙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或股票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并根据第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确定某一合伙人有权获得分配的部分,就某一有限合伙人而言,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1)将该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分配的该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或股票全部或部分以非现金方式定向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有关税费和相关交易费用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及/或(2)全部或部分处置该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或股份并将变现所得收益扣除有关税费和相关交易费用后支付给该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3、亏损分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摊,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十六)公司相关人员认购基金份额及任职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十七)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管理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3%)的金额作为管理费。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砺思基金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有助于公司持续关注前沿技术发展,为未来业务拓展及技术应用保留空间,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合伙企业暂未进行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期及回收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或亏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投资本基金事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总裁办公会202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