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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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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3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68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关联方Efinger、瑞泰电子增加购买商品、原材料33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国药新光、瑞泰电子增加销售商品3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完全基于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拓展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统筹调配资源、发挥协同互补优势,保障主营业务稳定有序开展。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定价机制客观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规模可控,公司主营业务具备完整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因该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初至7月15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额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3. 瑞泰(威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购买原材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3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公司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68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关联方Efinger、瑞泰电子增加购买商品、原材料33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国药新光、瑞泰电子增加销售商品3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安民、郑耀和辜长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3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2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1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4亿元,流动资产10.13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6.15%、7.23%、9.87%,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0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适用)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3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根据实际到位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的重新分配安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内部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三)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1、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在这次对等关税发生之前,公司已经完成了美国公司和泰国公司的产线建立,目前公司绝大部分产品已经实现在美国公司和泰国公司生产和发货,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完善美国产线和泰国产线建设,保证向客户供货的稳定性。

泰国公司目前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公司计划在泰国购买土地并建设厂房和产线进行生产活动。目标地块位于泰国北榄府,公司将于近期签订购地意向书,预计将于2026年三季度完成购地流程并过户。泰国公司新建厂房生产面积将达到3万平方米,厂房建成后现有租赁厂房的生产线将全部迁移,除了医疗内窥镜器械的生产产线,还将增加医疗内窥镜手术配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产线。新建泰国生产基地与中国、美国生产基地将形成更加牢固的生产链条,使公司灵活适应多变的全球贸易环境。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与大客户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2025年,公司向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约为68%,在医疗业务采用海外ODM+国内自主品牌双轮发展模式下,公司将持续深化海外头部客户的ODM合作。随着客户新产品和应用科室的扩展,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镜种将不断增加,从腹腔产品向宫腔、泌尿和开放手术产品及手术器械拓展。美国海泰新光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主要负责公司海外市场的销售工作。此次增加美国海泰新光为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加利福尼亚州购置办公场所,是公司构建海外销售网络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公司与海外客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2025 年6月15日起实施)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公司未在境外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土地及办公楼购置及工程建设在境外进行,需以当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

(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公司根据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着眼于全球化市场和生产能力布局并根据公司生产体系、营销网络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化安排,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的全球化服务能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为公司未在境外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土地购置及工程建设在境外进行,需以当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资金运营效率。上述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3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2,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7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综上,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