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3版)
■
3、蓬莱沙河西片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业务具体情况
(1)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
本项目交易对手方为蓬莱市人民政府(现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背景与合作模式
为促进蓬莱沙河西片区城市建设,2010年9月海南兰海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蓬莱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2012年5月,重组更名后的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亚泰公司”)与蓬莱市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三方明确了沙河西片区共1,761亩土地的一级整理权利及义务。
(3)收入确认金额、时间及历史回款情况
随着项目推进,蓬莱市人民政府与蓬莱亚泰公司于2015年1月签订《提前结算协议》,明确了成本、收益及重要节点;2018年10月,蓬莱市人民政府出具《政府函》,就未出让面积、成本返还和超额收益分配比例做了明确约定。2021年12月,双方以该两份文件为依据签订了《结算协议书》。截至2025年末,项目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为1,077.54亩,已出让936.22亩,未出让141.32亩。历年确认收入情况如下:2013年0.58亿元、2014年0.57亿元、2015年0.32亿元、2016年0.50亿元、2019年4.47亿元,合计确认收入6.44亿元。
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已收回款项11.09亿元,相关款项已全部用于冲减应收账款。从回款的时间分布来看,公司回款主要集中在2013年至2015年以及2019年。具体明细如下:集中回款阶段:2013年收回1.64亿元,2014年收回2.24亿元,2015年收回0.70亿元(其中0.70亿元用于冲减应收蓬莱财政局款项);2019年实现大额回款4.37亿元。零星回款阶段:2016年收回0.54亿元,2017年收回0.65亿元,2020年收回0.50亿元,2022年收回0.30亿元。近期回款情况:2021年收回0.05亿元,2023年收回0.06亿元,2024年收回0.04亿元。
(4)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分析
2025年烟台市蓬莱区住宅用地仅出让两块土地,其中:2025年12月12日出让地块:面积105亩,成交单价240万元/亩;2025年10月23日出让地块:面积23亩,成交单价180万元/亩。上述两宗土地加权平均成交单价为229万元/亩。蓬莱沙河地块隔街临海,地理位置优于以上地块,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29万元/亩作为区域内未来土地出让的参考价格进行减值测试。
① 不含税金额测算
截至2025年末,项目区待出让土地141亩,项目账面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6亿元,依据加权平均参考价格229万元/亩计算,总土地出让金预计3.24亿元,在扣除相关土地整理成本后,按5:5企业应分成1.07亿元,加上政府应偿还土地整理成本0.98亿元后,企业应从政府收回资金2.05亿元,支付相关税费0.13亿元后,净余1.92亿元资金。
② 现值测算(折现至2025年12月31日)
基于公司经营计划,预计于2026年底前完成土地出让,折现至2025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n)为1年。根据复利现值计算公式(现值 = 未来现金流量 ÷ (1 + 折现率)"n),采用9.87%的折现率进行测算,该笔预期收益的现值约为17,442万元(约1.74亿元)。
③ 资产对比与减值测试分析
经测算,未出让土地预期收益的现值(1.74亿元)对比其他流动资产余额1.6亿元未发生减值,不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附件1:蓬莱沙河土地整理项目未出让地块未来收益表
蓬莱沙河土地整理项目减值测试表
单位: 亩、万元
■
附件2:2025年烟台市蓬莱区土地招拍挂情况
(注:以下数据均来源于烟台市土地市场网。)
■
(二)土地整理项目支出长期挂账“其他流动资产”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结合公司各项土地整理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关支出长期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首先,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公司的土地整理合作模式中,虽然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地方政府,但公司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已投入的整理成本享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权或成本返还请求权。这种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构成了企业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实基础。
其次,准确界定了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土地整理项目支出的最终结算是以政府完成土地招拍挂为前提的。当前部分项目支出的挂账时间较长,主要系受政府整体规划调整、区域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前置性环保治理审批流程等客观外部因素制约所致,而非资产本身丧失流动性或发生实质性减值。鉴于该类支出的变现周期与公司的正常营业周期相匹配,且实质上属于等待结算的过渡性短期资产,将其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能够真实反映其经济实质。
最后,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与真实性原则。公司将上述为后续土地出让提供流动性支持而垫付的成本归集于“其他流动资产”,而非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避免了利润的非正常波动;同时,也区别于“存货”或“无形资产”,因为公司并未取得实物控制权或法定土地使用权。该处理方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在特定业务模式下的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公司土地整理项目支出虽因客观外部环境因素导致挂账时间较长,但相关合同权益清晰,具备可靠的回收基础与变现能力。将其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定义与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具有业务合理性与会计合规性。
针对公司一级土地整理业务的核算方式,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于未挂牌交易前的土地整理支出,主要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惯例:一是采用受托代建模式的企业(如黑牡丹),将相关支出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二是具有自主投资开发或“一二级联动”特征的企业(如城建发展),将其计入“存货-开发成本”科目。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的一级土地整理业务属于受托代建性质。因此,公司将未挂牌交易前的相关支出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该处理方式准确反映了受托代建业务的实质特征,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惯例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亚泰集团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针对应收账款减值的充分性: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其组合划分的合理性;
(4)获取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预期信用损失以及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
(5)复核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是否准确;
(6)对重要应收账款,请公司管理层说明其可收回性,并实施独立函证程序,同时检查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7)对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应收账款,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与管理层以及管理层聘请的律师讨论诉讼事项对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的影响。
2、针对其他流动资产中土地整理项目业务具体情况、减值充分性,以及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合理性:
(1)了解、评价及测试了与一级土地整理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对减值情况的判断及依据;
(3)获取相关合同原始单据,根据合同条款了解其性质,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4)对天津市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进行函证,函证有关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资金支付、土地拍卖情况等,未回函项目组进行了替代测试,主要是利用已获取的相关资料复核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确认的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跌价计提情况进行复核并重新计算;
(5)问询公司将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其列报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前十名情况真实、准确,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披露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土地整理项目业务具体情况,与我们在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已对天津泉洲水城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莲花山土地整理项目、蓬莱沙河西片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74亿元,同比增长,亚龙湾酒店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分别为 72%、60%,上年同期对应比例分别为 67%、62%;铁岭岩棉用玄武岩矿、富山水泥矿山工程项目和鼎鹿粉尘及噪声治理技改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 80%、25%和 22%,工程进度分别为 80%、25%和 22%,与上年同期进度相同;环保超低能排放项目系 2025年新增,报告期内投入金额7,206.65万元。
(一)列示亚龙湾酒店工程项目、铁岭岩棉用玄武岩矿、富山水泥矿山工程项目和鼎鹿粉尘及噪声治理技改项目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算金额、近五年累计投入及工程进度、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项目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状态及未来建设计划,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存在长期未转固的情形;
回复:
1、亚龙湾酒店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
三亚亚龙湾亚泰酒店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龙塘路,总用地面积35,713.06平方米,其中可用地建设面积约15,945.41平方米。项目建设5栋酒店建筑,规划报建的总建筑面积为12,057.08平方米,容积率0.4,绿化率60%,建筑密度18%,客房间数为110间,机动车停车位47个。项目主体结构及外立面施工已全部完成,目前暂处于停工状态。鉴于项目已具备良好的展示条件和合作基础,当前正积极寻求转让方。经区域市场比对,从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出发,项目处置将考虑整体出售,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亚龙湾亚泰酒店项目总投资3.3643亿元,其中开发成本3.3192亿元,开办费0.0451亿元。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费用1.5139亿元、建安工程费1.2071亿元、其他项目费用0.5982亿元。
(2)项目施工进度
■
■
■
■
■
注:①以上预算和累计投资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②2021年-2022年预算和累计投资不包括在建工程G09商业续建项目(G09商业续建项目于2022年转固)。
根据近五年(2021-2025年)投入与建设情况,截止2025年期末,1-5#楼完成主体封顶,项目全面铺开二次结构、防水工程、外墙饰面及门窗安装作业,建筑整体外立面基本成型,具备直观展示条件,项目累计投入8,720.72万元(不含2021年之前投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重新评估了工程进度,冲销了前期高估的防水完工占比及二次结构工程量,目前整体工程进度约为60%。其中:2021一2022年,项目集中开展地基基础与主体框架施工,分批推进各楼栋地下结构及地上主体工程建设;2023一2024年,1-4#楼陆续完成主体封顶,同步开展结构实体检测与墙体二次砌筑施工;2025年,5#楼完成主体封顶,项目全面铺开二次结构、防水工程、外墙饰面及门窗安装作业,建筑整体外立面基本成型,具备直观展示条件。
(3)减值迹象与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进行了逐项判断:
关于长期停建:本项目虽暂处于过渡阶段,但公司已明确整体出售的处置方向,且项目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已全部完工。
关于资产市价:本项目预计总价值为3.36亿元,建筑面积12,057平方米,折合单位成本约27,868元/平方米。基于区位、土地属性和产品业态,公司选取了同处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市场供需圈、土地性质同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且规划同为度假酒店及产权式经营性物业的两个项目进行对标分析:其中,“亚龙湾·水岸国际”为40年产权的商业性质(产权式酒店),经三亚市发改委价格备案明确为“产权式酒店(装修)”,与本项目在土地性质及酒店业态上完全一致,其备案单价约为48,959元/平方米;“亚龙湾国际玫瑰谷(玫瑰四季项目)”用地性质为娱乐、餐饮、零售商业混合用地,三亚市资规局与住建局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该项目为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含住宅及别墅建设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该区域同类商业酒店的客观市场属性,其毛坯备案价约为119,304元/平方米。经对比,本项目单位成本远低于同区域、同属性酒店的市场售价,表明资产市价未发生大幅度下跌,不存在减值迹象。
关于项目技术及性能:本项目为新建精品酒店,硬件设施均为新建标准,在技术和性能上不存在落后情形。
关于经济效益:
资产变现价值支撑:本项目地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腹地,距海岸线仅800米,周边环绕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及成熟商业街区。依托“新建硬件+腹地静谧”的双重优势,项目具备打造高端精品酒店或康养主题度假酒店的稀缺属性。在当前资产变现路径下,其区位与产品差异化优势为整体出售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定价基础。
区域发展前景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吸引多类型企业投资,旅游市场保持黄金发展态势。广阔的政策红利与市场空间,有效提升了区域内优质不动产的长期投资价值,为本项目后续的整体出售与盘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所规定的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经减值测试,本项目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长期未转固情形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在建工程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在建阶段,主体结构及外立面施工虽已全部完成,但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符合在建工程转固的条件。
鉴于公司战略调整及资产优化配置的需要,公司已制定明确的盘活方案,拟将酒店项目按现状对外出售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在项目处置完成前,将其保留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长期未转固的情形。
(5)结论
经核查,公司认为:三亚亚龙湾亚泰酒店项目虽暂处于过渡阶段,但基于可比市场价格支撑、区域土地稀缺性、产品差异化优势、区位资源优势及区域发展前景等多维度论证,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亦不存在长期未转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项目处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铁岭岩棉用玄武岩矿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与投入进度
本项目位于铁岭县李千户镇上台村,主要矿种为岩棉用玄武岩和白云岩,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达721.5万吨。因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导致宝璐矿四采区无法正常开采,企业自2015年起正式启动压覆赔偿维权工作。2018年12月24日,企业与动迁办正式签订《矿产资源压覆补偿协议》,确认补偿总金额为6,771.93万元,并于当期全额计入其他应收款。2019年,在收到首期回款100万元后,因后续催款及诉讼进展缓慢,经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矿权置换解决方案。至2023年末,企业已将剩余6,671.93万元补偿款由其他应收款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完成了资产性质的转换。
本项目总预算为8,12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已投入6,671.93万元,整体工程进度已达80%。根据管理机构关于逐年投入情况的披露要求,现将项目近五年资金投入明细汇报如下:
本项目系特殊的矿权置换项目,累计已投入的6,671.93万元实质为前置性基础投入。该笔资金专项用于办理勘探、拆迁补偿、林地植被恢复、缴纳采矿权价款以及矿区道路建设等前期工作。公司目前暂未取得采矿权证、矿权证、林权证等核心手续,预计2026年8月末前可取得相关权证。
本项目总预算为8,12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已投入6,671.93万元,整体工程进度已达80%。项目近五年资金投入明细如下:2023年,6,671.93万元补偿款由其他应收款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占项目总预算的比例为82.14%;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主要完成各项审批工作,暂未发生新增资金投入。
目前,项目核心前置手续及基础建设已基本完备。后续计划投入资金1,448.00万元,将严格按照既定规划,专项用于生产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设备投入完成后,项目即可全面满足投产需要。
(2)项目当前状态与前期工作进展
目前,矿权出让已顺利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具体完成事项如下:
规划与审批:该矿权已纳入铁岭县《2021-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且矿山勘查工作已先后通过铁岭县、铁岭市、辽宁省三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
报告评审:已完成《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论证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各类项目报告的修改及专家评审工作。
土地与林地:已顺利取得拟设矿权300.75亩土地,以及期限为20年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时间节点
矿权置换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启动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并同步推进林业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备手续。
(4)项目建设与投产规划
公司计划于2027年8月启动矿山主体工程施工。待工程建设全部完成、设备调试到位且各项验收备案手续办结后,项目将正式完工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成投产后,矿山设计年产能可达50万吨,主要产品为白云岩和岩棉用玄武岩。经测算,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净利润650万元。
(5)减值测试及长期未转固情形说明
2025年末,项目各项前期审批工作正常推进,矿权出让流程稳步落地,后续建设计划明确清晰。项目建设环境、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均未发生不利变化,不存在停工、规划调整、技术落后或市场不景气等可能导致资产减值的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分析:
① 不含税金额测算
该项目投产后,按售价30元/吨测算,可达到每年实现净现金流量1,056万元。
② 现值测算(折现至2046年12月31日)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假设按照规定采矿期限20年测算,折现至2025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n)为20年。根据复利现值计算公式(现值 = 未来现金流量 ÷ (1 + 折现率)"n),采用9.87%的折现率进行测算,该笔预期收益的现值约为9,071万元。
③ 资产对比与减值测试分析
经测算,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071万元大于当前列示投资总预算8,120万元,由于该项目尚处于在建阶段,在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已合理扣除继续建造至预定可使用状态尚需投入的全部资金。经比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在建工程预计完工总金额(即账面价值与尚需投入金额之和),表明该资产组未出现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长期未转固情形说明: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工程尚未完工且未完成竣工验收,不满足固定资产结转条件。这属于项目建设周期内的正常状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富山水泥矿山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
该项目于2008年10月29日经辽宁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建设,2010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位于东大山石灰石矿东南万年沟(大架山)处(西距灯塔市23km,西南距辽阳市28km,隶属灯塔市西大窑镇),矿区面积1.5131平方公里。矿区内130米标高以上保有石灰石矿储量为16,420.1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320万吨/年。
(2)项目预算、累计投入及工程进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矿山项目尚未完工(2024及2025年间因采矿权证问题无支出)。该工程过去五年的支出基本情况如下:
■
■
■
本项目系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建设的配套子项工程,整体总投资预算为15,134.53万元。截至2025年期末,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能评、地质勘探、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二合一方案、安全专篇等手续;完成508亩采矿作业区林地征占;完成矿山建设总图、道路、采准及破碎输送初步设计。
2024至2025年度,受辽阳市双河保护区整合优化政策影响,本项目暂未新增资金投入,工程进度维持在25%。该政策调整的起因为:双河保护区2011年经辽阳市自行缩减面积,2022年因该调整未经审批被国家督查要求重新报国家备案,导致采矿权续证暂停。目前,本项目矿山调出保护区范围的优化方案已通过辽宁省审批,正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核,预计2026年12月前正式获批。等待批复期间,公司已提前推进采矿权延续及安全“三同时”前期勘查等工作,计划2026年底前完成资料准备。待方案获批及手续齐备后,将立即启动开采作业,预计2027年末具备预定可使用条件。
(3)项目产能及效益情况
目前,公司外部石灰石供应商面临供货数量及质量不稳定、涨价甚至断供的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彻底摆脱对外购石料的依赖,有效保障核心主业的稳定生产。经测算,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成本143万元。
(4)减值测试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长期未转固情形说明
富山公司矿山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从两面考虑:一是矿山项目建成,石灰石原材可自给,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市场更具竞争力;二是根据矿石含钙量高低,实施精细化管理,含钙量较高的,满足外销高钙石条件的,可通过招标外销市场进行销售,获得最大收益,根据市场石灰石及高钙石价格进行测算。
① 降本增效(自用保供)
矿区范围内水泥用石灰岩总保有资源量中,Ⅰ级品占比73.71%,Ⅱ级品占比26.29%(CaO≥49.88%),矿石品质完全满足水泥生产质量要求。当前富山公司每年实际消耗石灰石100万吨,实施自主开采可有效规避外部采购风险并实现降本增效。经测算,外购成本为18.49元/吨,自采成本为17.06元/吨,单位成本可降低1.43元/吨,每年可节约成本约143万元。
② 外部销售增益
该矿石品质优良,符合高钙石外销标准(当前市场参考价为45-50元/吨)。经测算,按年外销量80万吨、外销单价40元/吨、单位外销成本22元/吨计算,该项目每年可实现净收益1,726.40万元。
③ 现值测算(折现至2025年12月31日)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假设按年等额收款到2075年,折现至2025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n)为50年。根据年金现值计算公式(现值 = 未来现金流量 ÷ (1 + 折现率)"n),采用9.87%的折现率进行测算,该笔预期收益的现值约为1.88亿元。
④ 资产对比与减值测试分析
经测算,未来预计可返还公司的净额现值(1.88亿元)大于当前列示于矿山在建工程的(1.51亿元)。因此,矿山资源稳定,品质有保障,满足生产所需,不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核心参数: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折现现金流法),受益年限为50年,折现率取值9.87%(以长期无风险利率为基础)。
综上所述,该项目兼具降本增效与保供稳产的双重作用,远期收益稳定可观。公司在建矿山的总投资金额小于其可收回金额,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长期未转固情形说明:目前该项目正处于证照办理及前期筹备的正常建设阶段,尚未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条件,不满足固定资产结转条件。此情况属于矿山类项目建设周期的正常状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视资金情况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富山矿山项目减值测试表
单位: 万元
■
4、鼎鹿粉尘及噪声治理技改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458.27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改造转入在建工程的金额合计为1,658.84万元。
在项目改造期间,因周边居民连续上访导致环评未能通过审批,项目被迫全面停止,后续无法按原计划继续推进。
鉴于项目因环评受阻而停滞,无法继续实施,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在建工程项目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补充披露环保超低能排放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及关联关系、建设周期、预算总额、资金来源、资金流向,以及立项、环评、能评等审批备案情况,并说明报告期内大额投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回复:环保超低能排放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1、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涵盖5-6#窑头、窑尾收尘设施的达标改造,新建SCR脱硝系统及脱硫设施,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超低排放。
2、项目实施主体及关联关系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实施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6年6月。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项目于2025年4月22日正式开工,同年9月完成主体施工,10月末顺利完成现场验收及整改工作,全面满足超低排放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并正式投入使用。2026年2月,项目已顺利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公告程序,根据最新工程进度,预计将于2026年7月完成项目的整体验收交付。目前,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末前全面完成该项目的工程决算工作。
4、预算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流向
预算总额:本项目总预算为9,369.50万元。
资金来源:其中企业自筹资金6,925.50万元,申请中央大气专项资金2,444万元。
工程投入:公司在建工程累计投入总计7,206.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相关设备转入为2,308.91万元,工程投入约为4,705.22万元。
资金流向:经核查,未发现上述预付款项流向公司的关联方。
5、立项、环评、能评等审批备案情况
立项: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手续。
环评:经咨询属地环保局环评审批管理部门,本项目属于环保改造类项目,仅需办理环保备案表即可,无需进行环评审批。
能评:本项目系纯粹的环保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或高耗能设备的增加,因此不需要办理节能审查(能评)手续。
6、报告期内大额投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
满足国家环保政策合规要求,防范停产风险。根据《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及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意见有关举措的通知》(吉环发[2024]14号)的严格要求,如不按期完成达标改造,公司将面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污的问题,不仅会被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必须加大投入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要求。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期末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项目立项批复、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变更等资料,验证在建工程真实性及发生的必要性,并核对项目投资总额;
3、梳理项目累计资金投入明细,核查付款凭证、发票、工程结算单等原始资料,核实累计投入金额;
4、前往项目现场实地勘察,结合监理报告核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查看工程实体建设状态、施工开展情况、设备物料存放情况,核实项目是否存在停工、搁置等情形,或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长期未转固的情况;核对账面进度、投入情况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
5、获取公司关于主要工程项目情况的说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累计投入、工程进度及行业市场、政策环境,核实项目未完工原因,并结合后续建设计划、资金规划,综合评价公司对于项目是否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
6、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项目,检查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足额、充分。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披露的亚龙湾酒店工程项目、铁岭岩棉用玄武岩矿、富山水泥矿山工程项目和鼎鹿粉尘及噪声治理技改项目的主要情况,与我们在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已对鼎鹿粉尘及噪声治理技改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亚龙湾酒店工程项目、铁岭岩棉用玄武岩矿项目、富山水泥矿山工程项目经测算不存在减值,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公司披露的上述项目实际状态及未来建设计划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在建工程尚未转固符合项目现状及建设计划,均不属于违规的“长期未转固”情形;
2、公司披露的环保超低能排放项目的具体情况,与我们在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报告期内大额投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上接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