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3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青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13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9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夏青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夏青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产生相关增减持安排,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夏青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并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青先生的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3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3.55元/股,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7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9,88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时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3.55元/股,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7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9,88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8.05%。2026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63.15万元,公司实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财务运营,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本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1,129,944股至2,259,887股,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售,以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按回购上限2,259,887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售,以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按回购下限1,129,944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3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4亿元,货币资金充足。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8%、7.66%、9.2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回购股数约2,259,887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6,678,458股的0.014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贷款用途: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再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 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 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银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四)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3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7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259,887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本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时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6年6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3.55元/股,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7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9,88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8.05%。2026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63.15万元,公司实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财务运营,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2024 年 10 月 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本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1,129,944股至2,259,887股,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售,以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按回购上限2,259,887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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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售,以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按回购下限1,129,944股计算且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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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3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4亿元,货币资金充足。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8%、7.66%、9.2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回购股数约2,259,887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6,678,458股的0.0145%。
除上述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四、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含前次回购已使用的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比例不超过90%,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四)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3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夏南、曹杉、夏子,独立董事顾鸣杰、张桂森、陈其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7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鉴于事态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29日)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青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议后,对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同意接受上述提议内容并制定了回购股份方案。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