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4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黎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周黎旸;
2、副董事长:韩金铭;
3、董事会成员:周黎旸、韩金铭、王笑明、刘云华、唐顺良、任向欣、郑积林、龚黎燕(职工代表董事)、鲁桂华(独立董事)、史建兵(独立董事)、俞善民(独立董事)、万源星(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鲁桂华先生于2023年4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鲁桂华先生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止。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周黎旸为召集人,由董事周黎旸、韩金铭、唐顺良、郑积林、刘云华、俞善民、万源星七人组成。
2、提名委员会:史建兵为召集人,由董事周黎旸、任向欣、史建兵、鲁桂华、万源星五人组成。
3、审计委员会:鲁桂华为召集人,由董事鲁桂华、万源星、俞善民、史建兵、唐顺良五人组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俞善民为召集人,由董事周黎旸、韩金铭、俞善民、鲁桂华、史建兵五人组成。
除鲁桂华先生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止外,其他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鲁桂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韩金铭
2、副总经理:洪江永、周强、郑积林、刘云华、黄波
3、财务负责人:王笑明
4、董事会秘书:王笑明
5、证券事务代表:朱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公司聘任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王笑明先生已取得董秘任职资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其董秘任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除董事会秘书聘期为自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附件二:公司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周黎旸先生
1968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巨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股。
2、韩金铭先生
1977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总工程师、厂长,氯碱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刘云华先生
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8,500股。
4、王笑明先生
1972年2月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320股。
5、唐顺良先生
197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巨化集团财务资产部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任向欣先生
1972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浙江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巨化集团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7、郑积林先生
1969年8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巨化集团健康安全环保部部长、生产运营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8、龚黎燕女士
197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本公司监事、氟聚合物事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9、鲁桂华先生
1968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万源星先生
1990年2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学术副院长、管理会计案例中心主任、社会合作办公室主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拓烯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拟上市)及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史建兵先生
1966年12月出生,法学硕士。曾在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理事等职务,兼任浙江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及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俞善民先生
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智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大三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融协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以上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二:公司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洪江永先生
1969年11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氟聚合物事业部总经理、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总经理、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党委书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周强先生
197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副厂长,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基地事业部总经理,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黄波先生
197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朱丽女士
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4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出召开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在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周黎旸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黎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韩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周黎旸为召集人,由董事周黎旸、韩金铭、唐顺良、郑积林、刘云华、俞善民、万源星七人组成。
提名委员会:史建兵为召集人,由董事周黎旸、任向欣、史建兵、鲁桂华、万源星五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鲁桂华为召集人,由董事鲁桂华、万源星、俞善民、史建兵、唐顺良五人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俞善民为召集人,由董事周黎旸、韩金铭、俞善民、鲁桂华、史建兵五人组成。
鲁桂华先生于2023年4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鲁桂华先生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止。除鲁桂华先生外,其他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金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洪江永先生、周强先生、郑积林先生、刘云华先生、黄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6-4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大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董事会秘书王笑明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王慈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