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自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756,75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7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6.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6-03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9,441,1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963,382.1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95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1658162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