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3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65,550,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285,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62,26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人,代表股份62,265,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62,26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8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8,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2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3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21,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3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7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1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反对1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审议《关于提名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8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刘江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02审议《关于提名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8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反对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彭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03审议《关于提名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7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8%;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吴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04审议《关于提名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7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反对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冯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提名张锦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55,911,685股
6.02.候选人:《关于提名冯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55,905,906股
6.03.候选人:《关于提名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55,907,1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关于提名张锦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52,626,319股
6.02.候选人:《关于提名冯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52,620,540股
6.03.候选人:《关于提名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52,621,735股
(2)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荆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4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成员。公司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告知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局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彭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局秘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战略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审计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考核三个委员会。依据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届董事的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推选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张锦章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慧
成员:刘江东、荆丹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荆丹
成员:吴洋、冯慧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联席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审议,同意聘任彭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洋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联席总裁吴洋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审议,同意聘任冯少伟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审议,同意聘任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联席总裁吴洋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三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蔡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同意聘任杨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4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江东先生(董事长)、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
独立董事: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荆丹女士。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第十三届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局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和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先生
成员:彭朗先生、张锦章先生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慧女士
成员:刘江东先生、荆丹女士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荆丹女士
成员:吴洋先生、冯慧女士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裁:彭朗先生
联席总裁:吴洋先生
副总裁:冯少伟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
财务总监:蔡渝先生
董事局秘书:冯少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杨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冯少伟先生、杨晨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38-2301092
传真:0838-2301092
电子邮箱:scjinlugroup@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五、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杨毅先生,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毅先生、马天平先生、罗宏先生、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
1、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就读于北大后EMBA。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刘江东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2、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至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总裁。现任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信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党委书记、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彭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7%。彭朗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彭朗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3、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联席总裁。现任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联席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1,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8%。吴洋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吴洋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4、冯少伟先生简历
冯少伟,男,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十二届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现任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少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0,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3%。冯少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冯少伟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5、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重庆市璧山区工商管理局。历任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至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集团矿产事业部总经理,四川金树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副总裁,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祥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6,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4%。刘祥彬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刘祥彬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6、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景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0%。成景豪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成景豪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7、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汉族,1989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振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8%。张振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张振亚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8、蔡渝先生简历
蔡渝,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重庆海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主任,巴中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蔡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已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蔡渝先生的诚信档案进行了查询,诚信状况无异常。
9、杨晨女士简历
杨晨,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