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026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世兵先生、金丽燕女士、汪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董万鹏先生、王蔚松先生、陈思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蔚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董事候选人诚信档案的查询工作,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万鹏先生、王蔚松先生、陈思根先生均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世兵,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紫明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卡迪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交大全球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友升铝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世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金丽燕女士系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世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和金丽燕女士分别通过上海泽升贸易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泽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1.77%的股份。罗世兵先生与金丽燕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2.8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罗世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世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金丽燕,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中软融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职员、上海上大鼎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职员、神州通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职员、日电卓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职员。2008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友升铝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上海泽升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共青城泽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丽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罗世兵先生系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和罗世兵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2.83%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金丽燕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丽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汪璐,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电飞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高迪安集团公共事务发展部部长、战略发展部总监、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总经理、DingDongCayman董事、上海悦普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上海国晨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友升铝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董事;2020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智”)。上述6个主体均为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0.71%的股份。汪璐女士曾任达晨财智上海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汪璐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万鹏,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模具技术研究所工程师、上海申模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2025年12月2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蔚松,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自1982年起一直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会计学副教授。兼任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康帅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找钢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蔚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陈思根,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复合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87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任南通自行车厂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总经理、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6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裕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源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从事新材料研究教学,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创新创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思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7月10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人数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3人)。会议由董事长罗世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罗世兵先生、金丽燕女士和汪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罗世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金丽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汪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董万鹏先生、王蔚松先生和陈思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蔚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董万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蔚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陈思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核准,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6.7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766.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82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延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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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延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境外主体需满足当地资本金注资、信息监管的要求,为同时满足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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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土耳其泽升、墨西哥泽爱思)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2份。前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墨西哥泽爱思)
甲方一: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墨西哥泽爱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100017482(币种:美元)、00100017490(币种:人民币),截至2026年6月1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0万美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二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根据1990年7月18日在墨西哥官方公报(Diario official de la Federación)公布的《信贷机构法》第142条,甲方一、甲方二明确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勇、杨博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为计算上述金额目的,专户内非人民币资金按照工银墨西哥系统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丙方更换保荐代表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甲方二特此同意并授权乙方:(1)可自行决定拒绝甲方二与本协议不符的提款或其他请求,和/或要求甲方二提供进一步信息;(2)在无需通知甲方二的情况下,配合丙方根据本协议采取的行动或提出的请求。甲方二特此放弃并免除乙方因行使上述权利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责任。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出于方便本协议理解需要,本协议中的“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据以解释,各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的语言为中文,采用其他语言的协议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协议的表述和解释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土耳其泽升)
甲方一: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泽升土耳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土耳其)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TR310010900025009530390008(土耳其里拉币种账户)、TR580010900025009530390007(欧元币种账户)、TR850010900025009530390006(美元币种账户)、TR150010900025009530390005(人民币币种账户),截至2026年6月26日,账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不负责上述账户中的资金是否用于预期用途,甲方将通过发票或其他文件将该资金的预期用途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当在不与本协议下其应履行的职责冲突的情况下遵守土耳其支付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专户进行监管。如果协议条款、其他法律和土耳其法律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乙方应优先遵守土耳其法律。
3、丙方作为甲方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还可以采取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对甲方的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不时通过调查、书面问询方式对甲方行使控制与监督权。在乙方内部政策和程序允许的范围内,并遵守土耳其共和国使用的银行及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账户控制和监管义务仅限于共享对账单和交易清单。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勇、杨博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的专户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应按照费用函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自然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等值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的下一工作日当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若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其他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10、若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向其他各方负有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13、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14、本协议正本一式捌(8)份,甲方一、甲方二执两份,其余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正本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每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2,378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51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9,786万元
上年度(2025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葛朋
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海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震
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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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0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要素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058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1日
至2026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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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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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8:00-16:30。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件或信函送达时间为准,须在股东会举行前48小时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地点及上述证明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058号,证券事务部
电 话:021-59761698
邮 箱:yszq@unisonal.com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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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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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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