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4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92.9217万股调整为2,230.09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274.3374万股调整为1,784.0723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18.5843万股调整为446.0180万股。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4.22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592.9217万股调整为2,230.09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274.3374万股调整为1,784.0723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18.5843万股调整为446.01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九)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4日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600,6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920,124.40元,转增127,840,248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447,440,870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1+n)=(14.22-0.20)÷(1+0.40)≈10.01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1+n)=1,592.9217×(1+0.40)≈2,230.09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274.3374万股调整为1,784.0723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18.5843万股调整为446.018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44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东路8号(山外山全球总部)A栋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高光勇先生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经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2.736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4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2.736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2.736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4.00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3.97%;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3.8150万股,占预留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99%。(调整前)
(3)授予价格:32.3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09人,预留授予87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共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得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对于非销售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评级,届时依据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2)对于销售人员:激励对象具体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q)划分为“100分(含)以上”、“70分(含)-100分”和“70分以下”三个评级,届时依据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④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
综合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计算激励对象各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归属比例(X)=∑(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相应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相应考核年度权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P(2023年)”指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4年)”指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5年)”指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2、上述“Q(2023年)”指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4年)”指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5年)”指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P(2024年)”指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5年)”指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2、上述“Q(2024年)”指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5年)”指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依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X)*5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9)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2.30元/股调整为21.54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74.0000万股调整为855.2600万股;授予后剩余数量由143.5000万股调整为213.8150万股。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1.54元/股调整为14.32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55.2600万股调整为1,274.3374万股。
(3)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74.3374万股调整为1,784.0723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1.54元/股调整为14.32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3.8150万股调整为318.5843万股。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18.5843万股调整为446.0180万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2.736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及童锦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2.7368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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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7368万股。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1,984.616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7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22.7368万股。
(三)归属人数:170人。
(四)授予价格:10.0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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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3、上述其他激励对象包含4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0%的在职员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7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4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84.616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九)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3813万股。
(二)鉴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90,112,369.84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6,101,441.9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2,900,057.28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567,274,510.17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177,858.3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118,170.66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806,907,836.67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061,503.5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440,698.87元。因此,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3年)为100%,2024、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4年)、P(2025年)为0%。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期归属比例X=P(2023年)*Q(2023年)*20%+P(2024年)*Q(2024年)*30%+P(2025年)*Q(2025年)*50%=Q(2023年)*20%。首次授予在职的145名非销售人员中,1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100%,12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8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70%;首次授予在职的29名销售人员中,9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100分(含)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100%,1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含)-100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q/100*10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0%。因此,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40.2174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期归属比例X=P(2024年)*Q(2024年)*50%+P(2025年)*Q(2025年)*50%=0%。因此,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46.018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984.616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