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测算,并制定了详细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7年3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点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30.89万元及6,342.89万元;
4、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上升15%、持平、下降15%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及相关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8,564,086股,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56,569,22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45,133,311股;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
注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688,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34,431.6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688,63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53,875,4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8,564,086股。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计算2026年每股收益时,需对比较期2025年的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释放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净资产和股本数量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释放周期较长,或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及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着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中使用的假设并非对于公司未来业绩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亦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了公司的谨慎论证,相关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型包括高多层厚铜板(电机、电控、电源)、Mini LED光电板、平面变压器、光模块等,产品应用于工业控制、服务器电源、数字通讯、商业显示、智能控制、汽车电子及新能源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企业的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系公司在产业发展及业务升级过程中的现实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引进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多维度提升公司的制程能力,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良率、缩短交货周期、节约人工成本与能源消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制造升级,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印制电路板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行业,具备多学科、跨领域的特点。公司深知在此行业背景下,人才团队的建设、管理与培养的重要性,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报告期内重点提升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能力,不断加大对行业内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中层以上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多年来,公司已聚集了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知识夯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其中,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为PCB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丰富的一线技术研发及应用经验。
对于后续募投项目的落地,公司也将根据具体的实施计划,对相关领域的人才提前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向募投项目倾斜更多的专业人才资源,且公司也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行团队的胜任力,助力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
2、技术储备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西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西省绿色工厂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拥有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工厂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公司一直以来都对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的创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公司长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抓行业升级换代对产品的技术需求变化、关注行业前沿技术信息,并据此制定对应的研发计划并开展相关的产品、技术创新工作。公司目前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在不断参与客户产品的技术研发、收集和分析下游产品变化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加强对电路板高精密、高集成、高速高频化、轻薄化、高散热等方向的研究;重点围绕厚铜技术、Mini LED、新一代通讯、AI人工智能、汽车、新能源等领域和行业新趋势进行产品和技术开发;同时强化对电镀、钻孔、压合、表面处理等主要制程生产工艺的优化和改进,通过工艺创新的方式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不断拓展技术储备的深度及宽度,以满足日新月异的客户产品需求。如在AI电源产品领域,特别是DC-DC产品上突破30层产品技术壁垒,公司通过对高散热材料的研究测试,特殊埋铜工艺的导入,助力DC-DC高端电源模块实现批量生产;公司在高级HDI产品上也已取得了技术突破,在小尺寸Mini LED产品上实现细密灯珠线路的批量生产。
在加大研发人才及技术储备的基础上,公司内部还积极推进关键技术最终形成行业标准,提升各研发项目的专利转化率及论文发表率,据此提高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塑造公司的技术形象。
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研发的相关投入,提高相关新技术的应用及产出能力、相关研发人才的管理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服务客户为本。由于PCB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故行业内国际知名客户通常对产品的各方面要求都更为严苛,具体体现为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高、审核周期长、认证时间久等。一旦双方达成了合作关系,相关客户基于对技术要求、产品质量、采购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一般会选择与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PCB的技术要求各有不同,若在特定领域获得知名品牌客户的认可,则足以证明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值得信赖、技术水平较为先进,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其独有的品牌优势。目前,已与如台达电子、施耐德、三星电子、冠捷科技、比亚迪、长城电源、欧陆通股份、富士康、麦格米特、新雷能等诸多国际知名客户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上述客户颁发的奖项,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效应。优质的品牌客户资源不仅能够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获得长期稳定的订单资源,还能为公司未来获得更多新的业务合作机会及市场空间提供助力。近几年,在相关产业的驱动下,相关产品迭代升级加速,威尔高依托多基地的技术研发与快速量产优势,与客户深度绑定,共同开发新产品、研究新材料。公司经年累月构建的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及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投产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均有着较为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落地提供充足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主营业务建设,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为加强主营业务建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创新力,有效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在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及技术实力等多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继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提高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优化及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将积极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及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为股东提供最大的投资回报。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的利润情况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艳群、陈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公司/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6、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5、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完善健全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一直致力于实施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及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分红回报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三、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3,000万元;Ⅱ.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Ⅲ.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如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且公司已在相关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进行说明,则不实施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本规划的生效与解释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双面、多层及HDI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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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艳群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本预案出具之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得超过56,569,22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优先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各项目拟投入金额。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并提升盈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测算,并制定了详细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一2028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完善公司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5)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8)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拟于2026年8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原经营范围内容,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贾晓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贾晓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贾晓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由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5@welgaopcb.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51”,投票简称为“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0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0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