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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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建功立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3,9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建功立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6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3,9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9,433,9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4,006,134,598.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819,856,018.98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0,509,879,192.80元,资产负债率为65.41%;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81,671,830.6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448,740.64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73%,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0.52%,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2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7日、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为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5亿元,注册额度有效期均为2年,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发行了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16日全部到账,现将有关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