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5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026年7月16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云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签订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香江云瀚公司提供相关设备的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香江云瀚向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支付费用,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795,646,800元,协议期限为5年。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及合作对方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协议名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
2、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西部云基地数据中心
3、协议内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向香江云瀚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包括主机托管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和增值服务及配套、定制化IDC业务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
4、成立日期:2004年01月30日
5、营业期限:2004-01-30至2054-01-30
6、法定代表人:余云峰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国内主导通信的运营商,是国内第一家在境外上市 的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内地运营子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内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香江云瀚本次合作规模为27MW,分批次交付,最终准确容量以香江云瀚下达的订单为准。
2、协议总金额:履约期限为5年,预计5年实现总支出为人民币795,646,800元。
3、服务期:每批次机柜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算 5 年;届满前60日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自动顺延1年。每批次独立起算,互不影响。
4、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费用及支付方法:所有IDC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全部分摊进机架整体报价中,不单独收费;按照单KW进行报价,含税价位:491.14元/月/KW(包含IT运维服务、机柜改造、电费等,该价格不受电费、水费等费用变动影响),增值税率6%。香江云瀚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按月付费。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香江云瀚(协议甲方)
1)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受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提供IDC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并按协议标准资费支付相关费用;
2)香江云瀚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IDC业务,未经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的IDC设施、设备用于转租、经营虚拟主机业务或用作代理服务器等,否则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香江云瀚自行承担;
3)香江云瀚的服务器等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器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4)香江云瀚在业务接入前,其业务活动如果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经过许可批准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开始提供业务接入;
5)香江云瀚服务器等设备占用资源超过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有权要求香江云瀚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电费等资源占用费;
6)香江云瀚因设备及配置不符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涉嫌从事违法活动、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超过香江云瀚申请和中国移动宁夏公司许可的业务使用范围、备案信息有误等原因被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停止业务期间,应照常交纳停止业务期间的各项费用,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批次全部机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个月的次月,甲方启用机柜数应不低于机房交付总机柜数27MW的90%,未达保底上架率要求的,按照总机柜数量27MW的90%保底进行结算。
(2)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协议乙方)
1)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为香江云瀚提供IDC业务相关的服务,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香江云瀚入驻IDC机房的准备工作,配合香江云瀚做好机房的入驻相关工作;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IDC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地板满足防静电要求,甲方入驻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备初装及联合测试等工作;
4)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进入乙方数据中心前,应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甲方确认的可进入的相关技术人员除外),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
5)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器等设备出现硬件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同等配置的设备,以保障甲方获得正常服务;
6)甲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或数据等与乙方无关(由乙方所提供的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传播、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根据其独立判断,若认为甲方使用业务严重干扰乙方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则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限制或终止甲方使用全部或部分业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应的责任或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乙方需向甲方至少指定一名负责技术工作的接口人,便于双方开展后续相关工作,提升调度优化和故障处理效率,接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7、协议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应擅自解除本协议(法律规定或协商一致的除外),擅自解除协议的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支付剩余合作期限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0.2%。向甲方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IDC业务,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IDC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欠费,逾期三个月仍不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放置在乙方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并告知甲方需在10天内完成费用支付,若甲方仍未完成相应支付,乙方有权拍卖、变卖甲方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或将其折价,所得款项冲抵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如所得款项不足以冲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差额。
(5)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提前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6)除双方另行约定达成一致外,如乙方未按2.3条款完成交付(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IDC业务月单价*逾期未交付容量/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无法按要求时间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对应批次需求订单。
(7)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被告 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经营和政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5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协议履约风险
本协议已对服务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 定,协议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830.18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0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7%,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0万元到-1,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香江控股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 公司目前的市净率为1.587,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分类结果显示:2026年7月15日公司所属中上协大类“房地产”的行业市净率为0.81,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2026年7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临2026-022号《香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重大风险包括如下:
1、经营和政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5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协议履约风险
本协议已对服务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 定,协议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6年7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临2026-022号《香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香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香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830.18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0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7%,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0万元到-1,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香江控股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目前的市净率为1.587,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分类结果显示:2026年7月15日公司所属中上协大类“房地产”的行业市净率为0.81,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重大风险包括如下:
1、经营和政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5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协议履约风险
本协议已对服务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 定,协议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 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20,619,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1%,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75,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0.8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3%。
注:目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268,438,122股。
● 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股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18,32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7%,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共计275,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2.42%,未达到80%。
● 南方香江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目前南方香江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获悉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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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被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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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南方香江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其子公司融资需要。鉴于南方香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南方香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南方香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